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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学校
章程
修订
汇报
学校章程修订汇报
XX县区特殊教育学校
章程
(修订稿)
二○一七年九月
XX县区特殊教育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依法治校,加强学校标准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XX县区特殊教育学校
学校地址:XX县区教育路29号。邮政编码:417500第三条XX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录属于XX县区教育体育局,是一所面向全市招收听障、智障残疾学生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实行小学至初中九年一贯制教育。
第四条办学宗旨:面向社会、面积未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文化知识学习和劳动技能培训并重,开发学生潜能,开展学生特长,为学生未来就业和开展奠定根底,提高学生适应社会、参与社会、溶入社会的能力,成为有用、有为的公民,使学生顺利回归主流社会。第五条办学思想:
办学理念。致力以人为本,关注学生终身开展。
治校方略。依法治校,以德治校。
管理模式。人文立校,全员参与。
教学观念:面向全体,人人成功。办学条件:设施完善,管理标准。第六条办学特色:
鲜明的校园文化:逐步建立统一识别、明亮醒目的XX县区特殊教育学校校园文化识别系统。分学校内、外环境文化建设:外环境文化建设:
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师生服装及仪容仪表;
学校办学理念、精神、目标、特色、校训等;校园宣传语建设;校园绿化、净化、美化;学校社会形象建设。内环境文化建设:
教师文化建设: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食堂文化识别;
教师人文素养、人际关系、教育教学素质、特长特色开展建设。独特的课程设置:
教学方案调整。实行“九〞加“x〞的办学格局。“九〞指一至九年级使用盲、培智、聋哑学校教材,“x〞指根据聋哑学生实际,在九年级后(一年)和十至十二年级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高中阶段有考大学意向者以学科学习为主)。
课时方案调整。实行长短课结合。短课指2023-20分钟的课及40分钟的课,包括晨会、班团队会、两操、升降旗和学科课;长课指80分钟的课,即活动课和职业技能培训课。上午以学科课为主,下午以活动课和职业技能培训课为主。
第七条办学目标:
近期目标。建章立制,标准管理,完善设施,开放办学,探XX县区市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存、开展、特色化之路。
中期目标。秉承人文、制度、标准、科学、民主化管理理念,使学校成为教育思想端正、教学理论严谨、干部素质优良、教师队伍整齐、学校管理有序、各种教育资源充分开发和利用、教育科学效果好、特色比较突出的县市级窗口学校。
长期目标。全面拓展开展思路,实现办学多层次、育人多角度、教育教学现代化、学校特色鲜明、省级乃至国家特殊教育示范学校。
第八条育人目标:启德之蒙、启行之初、启慧之灵。第九条校风:知行合一,术德并重。
第十条教风:正德厚生,全面育人;求真求实,与时俱进。第十一条师风:与人为善,与事为先;践行真爱,赤心奉教。第十二条学风:弘毅思齐,博学。行。第十三条校训:做有用的人。
第十四条学校标志。主色调为黄色,寓意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标志的外形为“心〞形图案,说明学校对残疾学生的特别关爱,内形为一只展翅高飞的大鹏鸟,特教拼音第一个字母简写了她飞翔的翅膀,寓意特校创造一切条件让残疾学生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力,用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插上飞翔的翅膀,成为有用、有为的人。
第十五条校微及校旗。表达XX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学校的性质和独有的文化特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在XX县区教育体育局领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书记、副校长、校务办公室主任、政教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和教职工。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学校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合同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九条校长是学校法是代表人,学校的行政工作。校长由市教育体育局考核聘任。其主要职责和职权如下:
(1)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进行聘任和管理。
(3)校长有财务、基建审批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和其他经费,有权决定使用方案,除重大工程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工程的列项实施。
(4)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规定,实施招生。(5)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校长根据社会与上级要求制定学校开展规划方案,确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组织教育教学工作。(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章对教职工进行奖惩。第二十条校长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标准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教学方案的执行。(4)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6)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7)强化法制平安教育,落实防范措施。(8)廉洁从政,以身作那么,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二十一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支部书记职责:(1)在市教育体育局党委领导下,负责党支部全面工作,对学校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及政治核心作用。
(2)制定和实施党支部的工作方案,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培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有方案地安排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及时、认真、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4)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的领导,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具体指导教导处主任、政教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探讨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规律。
(5)协助市教育体育局,与校长共同做好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任用、调配以及人事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大会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1)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开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根据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和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必要时可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3)审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津贴实施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4)讨论决定在学校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设主任1人。
第二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为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团支部等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具有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关心残疾学生,掌握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坚持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根本原那么,定期组织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方案,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岗位标准,引导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
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
有工作方案,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学校每年对教职工
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第三十二条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
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奉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
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
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
有偿家教、不接受请吃、不接受学生家长的礼品、不参与黄、
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
障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教职工,依据有关法
规,结合学校考核细那么予以行政处分或解聘,如当事人不服,
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司
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在校学生及送教上门学生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
都要求建立学生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公布的规定管理学籍,建立学生档案。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奉献的学生给
予表彰与奖励。
第三十八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
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贫困而失学。第三十九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3)参与学校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有权使用聋人手语进行交流。
(6)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标准行为,尊敬师长,关心班级,友爱同学,形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情操。
(3)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培养能力,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5)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