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23年商洛市313金融支持工程实施方案 3.doc
下载文档

ID:1412642

大小:22KB

页数:15页

格式:DOC

时间:2023-04-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年商洛市313金融支持工程实施方案 2023 商洛市 313 金融 支持 工程 实施方案
商洛市313金融支持工程实施方案 商洛市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和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省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工程管理方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适用于我市退耕还林地区纳入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根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后续产业、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六大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工程根据商洛市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那么安排实施。工程建设以退耕还林村为单元,综合考虑退耕农户近期生计和长远开展配套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综合整治,并与当地新农村建设相衔接,与退耕地区经济社会开展相结合。 第四条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群众共同承担。县区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多渠道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第五条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工程按照根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要按照根本建设项 目管理程序和本细那么的要求,加强对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工程和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各级政府是本地区稳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承担起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责任,将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经常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发改、监察、财政、国土、审计、统计、农业、林业、水务、扶贫、畜牧、粮食等部门和工程村组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管理,共同做好工程的规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工作。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搞好工程投资方案下达,工程建设方案和招投标方案审批,协调工程建设,催促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组织工程验收工作,负责生态移民和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工程资金管理、拨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程资金的运行和使用情况,筹措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及工作经费,组织工程资金报帐的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工程和后续产业设施农业工程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畜牧部门负责后续产业养殖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林业部门负责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涉林工程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根本口粮田工程和后续产业中水产工程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粮食部门负责退耕还林地区粮食市场监测和供应,保持粮食价格根本稳定,确保退耕农户粮食需要;监察、 国土、审计、统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统计工作。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七条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分为规划、工程实施方案两个阶段,后续产业工程前期工作分为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上一阶段的批准文件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第八条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编制。县区应根据经批准的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以县区为单位,以行政村为根本单元,分期编制根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技能培训工程的实施方案;后续产业工程,各地要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围绕果业提质增效、百万亩设施蔬菜、畜牧倍增、区域特色产业开展,重点在退耕还林地区选择适合当地经济开展、促进农民增收的示范工程,按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核准报告、工程备案文件),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后,编制工程投资建议方案。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实施方案和后续产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核准报告、工程备案文件)编制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工程实施方案应到达指导施工的设计深度。实施方案包括工程承担单位、工程建设地点、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工程建设技术方案、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受益 退耕农户数量、建设年限及建后管理方面的内容。 第十条工程实施方案和后续产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工程备案文件)、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由县区发改部门分别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按照程序上报省发改委及省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县区分工程实施方案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由省发改委审批,或经省发改委商省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由市发改委审批,报省发改委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续产业工程按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分级进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报告、工程备案文件)由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初步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商发改部门审批。 第三章方案管理 第十二条方案编制及申报:县区发改部门根据规划和省、市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及省市审批的实施方案(后续产业工程批文),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年度方案。年度方案的编报程序是:县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县区退耕还林地区年度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投资建议方案,由县区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经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发改委、 财政厅,同时抄报省行业主管部门。未经审批工程不得列入年度投资方案。 第十三条报送年度工程建议方案的文件包括: 1、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年度投资建议方案; 2、所列工程的实施方案、可研报告(核准报告、备案文件)的审批文件; 3、地方投资承诺文件; 4、上一年度工程建设情况总结,包括工程进度、效益、地方投资到位和中央投资使用情况等。 第十四条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方案优先安排前期工作完善、建设条件落实、建设管理标准、工程进展良好、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好、群众积极性高的地方。 第十五条方案下达。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及时将省批准的年度工程资金方案下达给县区发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县区要及时将方案下到达工程实施单位,并落实工程建设方案。县区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投资方案,将年度方案安排和执行情况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在媒体、报刊上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健全组织领导机构。 各级政府对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负总责。要成立以常务市县区长为组长、分管市县区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林业、国土、城建、审计、监察、统计、农业、水利、畜牧、粮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稳固退耕还林成 果工程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退建办),办公室设在市县区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程方案任务申报、方案编制审查、招投标管理、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市县区相关工作部门和工程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自觉接受退建办的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力实施好工程工程。 第十七条落实工程建设责任。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县乡要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将建设任务纳入政府和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加强工程建设的催促检查,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进行年度验收,做好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统计及效益检测评估工作,向有关部门通报建设情况。发改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工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的管理,根据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分类工程特点,推行工程“四制〞管理。特别是工程规模较大的工程严格实行工程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工程法人(业主)依据实施方案有序实施,自觉接受工程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县区退建办组织、协调各部门 及乡镇加强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督查,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实施。 第十九条工程法人(业主)确实定。原那么上工程乡镇村组是工程实施的主体。国家补助投资超过30万元的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法人,工程法人应对工程前期工作、资金筹措、施工组织以及平安、质量、进度、财务、后续管理等负全面责任。 第二十条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工程法人要严格按照投资方案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按照批复的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应按申报程序报原方案下达部门批准。 第二十一条工程主管部门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标准,实行质量责任追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二条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工程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工程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要定期召开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市、县区发改、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建立和完善工程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将工程建设情况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后,行业主管部门要催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和标准使用资金。中央资金必须优先保证用于工程建设工程措施、林草措施、材料设备购置等。 第二十七条各县区要严格执行XX省稳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管理细那么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工程建设资金要在县级财政部门建立统一的专用账户,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根据“按方案、按预算、按工程、按进度〞的原那么,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滞留、挤占、挪用、截留,不得作为其它中央补助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自觉接受上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资金运行管理。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区退建办在县财政设立“稳固退耕还 林成果专项资金〞专户,工程主管部门设“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分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在专账中反映,并且用于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工作。县区退建办为资金报账审核单位,工程主管部门为委托报账单位。 1、县区退建办根据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主管部门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及工程主管部门与工程建设单位签定的经济责任合同,向财政部门出具专项资金拨付通知单,由财政部门从专户向分户先期拨付30%的工程建设启动资金,以后按方案进度申请拨付。 2、工程建设单位(报账人)凭县区退建办审核的工程竣工报告,填写报账申请书,经工程负责人和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并附报帐有效凭证,经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进行报账,金额不超过9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终验质量鉴定书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将剩余10%资金报帐。 第二十九条稳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工程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省内各级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各县区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需要,安排稳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十条切实加强工程资金整合。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工程捆绑、各记其功〞的原那么,以规划为依据,以县区为根底,以工程为载体, 将在建的扶贫开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