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和省农林厅2023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强化兽药监管工作,提升兽药产品质量,降低兽药残留危害,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开展,维护公共卫生平安和人民身体健康。二、工作目标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标准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三、整治重点(一)重点产品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2、假劣兽药(品种见2023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标示成份超出兽药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4、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二)重点单位1、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2、非法生产企业;3、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兽药经营企业;4、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生产企业;5、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企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6、兽药残留监控抽检超标单位。(三)重点区域1、兽药重点生产地区;2、兽药残留问题突出地区;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主产地区;4、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地区。四、整治任务(一)强化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建立兽药gmp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兽药gmp企业日常监管,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达100%,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巡检覆盖率不低于60%。加大兽药gmp飞行检查力度,对重点监控企业、群众举报问题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检查率达100%。(二)标准兽药经营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完成乡镇兽药gsp推进,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标准兽药经营行为。开展兽药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市级对辖区内含生物制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三)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平安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平安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突出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性产品主要出口企业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三品〞基地的监管和检查,确保畜产品质量平安。(四)加大兽药监督和残留监控抽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