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2023
永济市
重大
动物
疫情
应急
预案
永济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永济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那么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
1.3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那么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2.3专家组
2.4应急处理机构
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3.1预警
3.3报告
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那么
4.2应急响应
4.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奖励
5.3责任
5.4灾害补偿
5.5抚恤和补助
5.6恢复生产
5.7社会救助
6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6.3技术储藏与保障
6.4培训与演习
6.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7 附那么
7.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 总那么
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开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永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传播速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地级市有5个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20个以上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毗邻县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含我县在内周边多个县呈疫情多发态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有5个乡以上乡〔镇〕发生疫情。
或20个以上乡镇连片发生疫情。
〔3〕动物爆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并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经国家和省市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1.3.2重大〔Ⅱ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县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行政村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 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行政村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1个潜伏期内,全县有3个以上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总数在30个以上。
〔4〕在1个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呈爆发流行,涉及3个以上乡镇,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有感染到人的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5〕在我区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等疫病在我县发生。
1.3.3较大〔Ⅲ级〕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以上乡〔镇〕或5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到达10个以上。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2个以上乡〔镇〕发生猪瘟、鸡新城疫、或疫点总数在10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以上乡〔镇〕或有5个行政村爆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动物传染病。
〔4〕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行乡级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发生疫情,或疫点数到达5个以上。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原微生物毒(菌)中发生丧失。
〔6〕国家或省市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3.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且疫点数在3个以上。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1个乡镇行政区域内呈爆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那么
1.5.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道)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动物重大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病情实行分级管理。
1.5.2快速反响,高效运转。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响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指挥部要迅速作出反响,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5.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藏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发动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机构
2.1.1市畜牧兽医开展中心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成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畜牧兽医开展中心的建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
2.1.2我市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市畜牧兽医开展中心、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镇〔街道〕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开展中心。按照指挥部要求,负责制定具体防控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催促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控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畜牧兽医开展中心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疫情监测、疫病诊断和疫源追踪;提出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监督和指导对疫区内畜禽的扑杀和对病死畜禽及污染物、场所实施消毒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监督管理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和销售等活动;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藏库,储藏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在进行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监测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及补贴,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做好屠宰厂的监管工作;负责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的培训工作;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当地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对未解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畜牧部门统一对外公布,各种媒体不得擅自公开报道。
市发改局负责指导畜牧兽医开展中心制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疫情应急控制根底设施建设和物资储藏资金的方案,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确保做好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和兽医卫生执法监督根底设施建设。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查处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协助畜牧部门在封锁区域设立临时性动物防疫消毒站,并协助做好市界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督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免疫、扑杀、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应急防控、物资储藏和畜禽扑杀补偿所需经费的落实,将应急物资储藏及更新物资储藏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和应急控制的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封锁疫区,协助畜牧部门实施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的社会治安保卫工作;配合畜牧部门对通过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收、分配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野生鸟类的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鸟类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部门对野生鸟类进行疫病监测及防治工作;发生疫情期间,快速组织隔离控制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运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人员及有关的物资、药品和器械,保障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活动有关车辆通行畅通。同时,停运来自疫区的畜禽及其产品,防止疫病扩散蔓延,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消毒站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市食药局加强负责做好疫区内商场、超市、餐馆等畜禽产品销售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期间,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市卫生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群疫情监测及治疗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工作。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应急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本行政区域指挥部指挥长;分管畜牧工作副职、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辖区内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指挥部成员,是居委会、村委会应急控制工作第—责任人。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畜牧兽医开展中心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相关法规的起草;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知识和处理技术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
2.3专家组
畜牧部门组建重大动物疫情防控专家组,具体职责是: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定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响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监测、净化方案;承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