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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建
政权
公开
运行
工作
意见
党建政权公开运行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开展观,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落实“干事、创业、为民〞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各行政机关全面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一、指导思想
和根本原那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完善落实科学开展观的体制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标准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为根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我镇科学开展、提速开展、和谐开展效劳。
(二)根本原那么。依法实施原那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真实原那么,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如实公开;注重实效原那么,从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出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办事,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监督原那么,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强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
二、目标任务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实现阳光政务,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逐步建立起行为标准、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镇政府及其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以下统称单位),要对所行使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的清理,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标准权力行使,动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同时,要重点抓好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林业等涉民、涉企行政权力较为集中的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发动部署(4月)。结合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制定下发实施意见。全镇各单位要按照镇里的部署,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保障措施,针对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启开工作。
(二)清理审核(4月~5月)。
1、全面清理。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方案,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工程进行全面清理。乡镇政府本级权力工程由政府办公室负责清理,受委托行使行政职权组织的清理工作由委托机关负责。清理的范围既包括本单位所行使的专门职权,也包括公共法律标准所确定的共有职权;既包括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主体先例的职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单位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清理出的职权工程,应按照行政许可权、行政处分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监督检查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征用权、内部管理权及其他行政权力等类别进行登记造册,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类别、名称、来源依据等。通过审查,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合法、准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
2、确认申报。各单位要对清理审查的结果进行确认,并就每项职权是否公开、公开内容和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提出具体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以正式文本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在5月30日以前报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内容包括:行政权力清理汇总登记表及相关依据,登记表应按照行政权力类别载明:权力的名称、依据及有关公开方面的内容。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依据,并说明理由。
3、审核备案。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所申报的登记表及依据进行审核备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复。重点审核行政权力的名称、依据及不公开的权力事项。凡无合法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依法予以确定或报有权机关决定;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核准。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必须保密的,经审核后不得予以公开。
(三)编制职权目录(6月)。各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复,编制并公布本单位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行政权力的类别编制,做到分类清晰、编制科学、定位准确。职权目录应载明:
1、职权名称。所行使职权的名称,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表述,做到准确、标准,不得使用简称。
2、职权来源依据。职权来源依据必须使用文件全称,列出具体条款,并按照法律效力的上下进行排列。
3、职权行使责任人。明确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科股室、岗位和人员。
4、公开的要求。明确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间和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职权目录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做出说明,并按程序及时修订、公布。
(四)制定流程图(6月~7月)。各单位应从本单位所行使的行政职权特点出发,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遵循标准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那么,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各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应载明:
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事实依据;
2、承办岗位,即先例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科股室;
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
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动作的时间限制;
5、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6、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申请救济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流程图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修订并公布。
(五)公开运行过程(7月)。各单位公布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后,必须严格按照流程图确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对重要行政权力如实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建立权力行使过程各环节的情况记录,一周内报本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复核后公开。
公开权力运行过程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环节。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要重点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收费事项的设定和办理,重大行政处分,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口政府采购,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各类专项资金和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权力运行的过程;在单位内部事务方面要重点公开: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和财务支配,物资采购分配等权力运行的过程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咨询、公示、听证和公开发布等形式,公开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主要向当事人公开政策法律依据、现实状况、程序、救济方式等全部与行使行政权力或事项办理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当事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应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也可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
(六)健全制度保障。要围绕标准权力运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评价、绩效考核、民主评议、投诉受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标准权力自身运行的全面公开制度,确保权力依法正确行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镇党委、镇政府成立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纪委。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信息反响、经验交流、工作探讨等职责,指导工作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思想教育,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公开效劳理念,确立依法行政观念和政务公开意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组织好社会宣传,营造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气氛,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有关政策,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践活动。
(三)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各单位应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公开行政权力及运行状况。在载体的选择上,既要坚持勤俭节约,又要具有适度的超前性,力争以最低的行政投入获取最好的社会效益。
(四)标准公开的范围和时限。各单位要认真执行XX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XX省政府令[2023]第5号),严格标准权力公开的范围和时限。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对只涉及局部人和事的,应在一定范围内或依当事人申请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应当让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人员知情的,应在领导班子或单位内部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者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随时获得;凡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及时知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得相关信息时,受理单位要予以登记。对属于公开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凡答复提供信息的,应当自答复之日起2023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予提供的,应当说明理由。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有关信息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提供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对属于不公开事项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原因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