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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发展
农民
专业
合作
组织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x县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架起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
一、开展现状近年来,x县一直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积极引导,放手开展,围绕全县的特色种植、主导产业和畜牧养殖业开展,建设了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截止目前,全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到了28个,拥有会员8600名,年效劳收入500万元,带动农户2.8万户。从开展模式上看,x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如x县优种猪养殖协会依托三农养殖公司建立,现开展会员18个,带动农户380户,年效劳收入60多万元。二是部门领办型。如县养猪产业协会依托县畜牧局,由技术人员、养殖大户组成,现拥有会员150个,年创效益70多万元。三是能人、大户领办型。如王怀志创办的x县星火食用菌研究所,开发了秸秆种菇生产新技术,引进了台白菇新品种,现已开展会员300多个,年效劳收入到达20多万元。孟英水创办的杨户食用菌协会,利用机制冷库,开发了冷库反季节生产食用菌新技术,引进金针菇、杏胞菇等新品种,现已带动20230余座冷库栽培食用菌,开展会员120多个,年效劳收入到达30万元。四是乡村干部领办型。如王西章乡南寺庄村支部书记白振亚牵头创办了王西章冬瓜协会,开展会员300名,带动冬瓜种植6000亩。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当地的农业生产经营中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开展。
二、存在的问题
x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虽然已经起步,但运作不是太标准,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开展、农民增收的要求。一是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强。目前,现有的28家农民合作组织能带动2.8万农户,仅占全县农村总户数的23,并且年效劳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合作组织仅有县养猪协会、优种猪养殖协会和天成梨果协会3家。二是机制不完善,运作不标准。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度建设不健全,有的即使建立了合作章程和相关制度,也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以致于合作组织与会员之间权责不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如天成梨果协会成立之初就没有制定合作章程,与会员之间是松散型合作关系,收购会员农产品、向会员提供效劳也仅限于一纸协议,没能从制度上保证合作组织标准开展。三是效劳功能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刚成立时多注重于引进品种和技术效劳,对生产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储藏、销售等产前、产后系列化效劳不到位。如县梨果产业协会依托县梨果产业集团创办,梨果产业集团倒闭后,由于没有龙头企业依托,现仅向会员提供一些农资、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效劳,在产品加工、销售效劳方面还是一条短腿。四是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盈利性组织归工商局管理,非盈利性组织归民政局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也经常插手管理。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出现了“谁都管理,谁都管不好〞的问题。另外,有些乡镇、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认识不到位,组织引导力度不大;一些农户思想不解放,总认为只有“官办〞的组织靠得住,对农民合作组织缺乏信任,不敢依靠。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在参加wto的大背景下,在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越来越难以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组成或者加盟各种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共同抗抵御市场风险,促进农民增收,已成为当前农民奔小康的必然选择。目前,农民有自发组织起来共抗风险的愿望,企业有组织农民同享利益的冲动,关键是需要县乡政府因势利导,稳步推进。
1、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世纪农村改革和开展的战略措施来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最有效的手段来抓,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切入点来抓,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引导,重点抓一批章程比较标准,制度比较完善,机构比较健全,利益机制比较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2、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生事物,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要尽快研究制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给予支持和扶持,特别是在资金、税收、信贷、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比方财政部门可以考虑安排一定的启动资金;工商、民政部门要明确登记方法,完善有关手续和程序,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独立的合法地位;政府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搞好效劳,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开展。
3、坚持原那么,稳步推进。一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在开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过程中,政府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既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献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第2页
策而不决策,又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推动、扶持、引导合作组织开展。在“民办〞上,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的思想,要独立自主、进退自由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在“民营〞上,注重“一人一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民受益〞上,通过有效效劳,采取制定保护价、最低收购价或二次返利等方法,使社员真正享受到实惠。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围绕本地的特色产品、主导产业,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因地制宜兴办。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完全是农民自办,也可以由技术经济部门、事业单位与农民联办,也可以由涉农企业、公司与农民联办。在效劳内容上,可以是单项或多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三是坚持按市场机制运作。专业合作组织不能走“政府包办、政企不分〞的老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那么和合作制的要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联合、政企分工、民主管理、共同受益〞的方法。合作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开展效劳的同时,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通过兴办实体等有效措施来壮大自身实力,提高与市场的对接能力,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四是坚持先开展后标准。本着“宜宽那么宽,宜简那么简〞的原那么,组织形式要灵活多样,参加条件要适当放宽,只要农民和其他组织有合作组织起来的愿望,都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在大开展的同时,循序渐进,逐步标准提高。
4、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开展。在创办主体上,既要依托有关部门或龙头企业兴办,又要引导农民合伙兴办。部门参与不是自始至终,而是通过一段时间,待合作组织开展起来运作正常后,逐步退出。充分发挥能人的带动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加工技术、资金实力的社会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在开展形式上,根据农民需求兴办,既可开展松散型的,又要开展经济利益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既要开展生产效劳型或为农民提供无偿效劳的,又要开展产销结合型和产加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使之提高产品附加值,并按销售量实行二次收益分配。
5、健全机制,标准管理。建立科学标准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是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开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开展过程中要突出解决好机制问题,特别是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以标准促开展。一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要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以“联办、联心、联利〞的联结机制为核心,正确处理好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随行就市〞、合同、契约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同时,对合作组织的经营利润,通过“股份分红〞、“按社员提供产品数量或价值分配〞等形式,建立健全利益再分配机制。三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建立标准帐目,定期向会员公开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做到民主理财。
1、提高认识,加强引导。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世纪农村改革和开展的战略措施来抓,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最有效的手段来抓,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切入点来抓,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引导,重点抓一批章程比较标准,制度比较完善,机构比较健全,利益机制比较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典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2、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新生事物,需要方方面面的大力支持。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给予支持和扶持,特别是在资金、税收、信贷、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比方财政部门要考虑安排一定的启动资金;工商、民政部门要明确登记方法,完善有关手续和程序,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独立的合法地位;政府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搞好效劳,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开展。
3、坚持原那么,稳步推进。一是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在开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过程中,政府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既要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献策而不决策,又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优惠政策推动、扶持、引导合作组织开展。在“民办〞上,要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的思想,要独立自主、进退自由地开展劳动合作、资本合作、技术合作和营销合作;在“民营〞上,注重“一人一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在“民受益〞上,要通过有效效劳,采取制定保护价、最低收购价或二次返利等方法,使社员真正享受到实惠。二是要坚持因地制宜。要紧紧围绕我县的特色产品、主导产业,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因地制宜兴办。在组建形式上可以完全是农民自办,也可以由技术经济部门、事业单位与农民联办,也可以由涉农企业、公司与农民联办。在效劳内容上,可以是单项或多项的,也可以是综合的。三是坚持按市场机制运作。专业合作组织不能走“政府包办、政企不分〞的老路,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那么和合作制的要求,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联合、政企分工、民主管理、共同受益〞的方法。合作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开展效劳的同时,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通过兴办实体等有效措施来壮大自身实力,提高与市场的对接能力,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四是坚持先开展后标准。要本着“宜宽那么宽,宜简那么简〞的原那么,组织形式要灵活多样,参加条件要适当放宽,只要农民和其他组织有合作组织起来的愿望,都要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在大开展的同时,循序渐进,逐步标准提高。
4、多主体创办,多形式开展。在创办主体上,既要依托有关部门或龙头企业兴办,又要引导农民合伙兴办。部门参与不是自始至终,而是通过一段时间,待合作组织开展起来运作正常后,逐步退出。要特别注意发挥能人的带动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加工技术、资金实力的社会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在开展形式上,要根据农民需求兴办,既可开展松散型的,又要开展经济利益紧密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既要开展生产效劳型或为农民提供无偿效劳的,又要开展产销结合型和产加销一体化的专业合作组织,使之提高产品附加值,并按销售量实行二次收益分配。
5、健全机制,标准管理。建立科学标准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是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开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在开展过程中要突出解决好机制问题,特别是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以标准促开展。一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要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以“联办、联心、联利〞的联结机制为核心,正确处理好合作组织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随行就市〞、合同、契约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同时,对合作组织的经营利润,通过“股份分红〞、“按社员提供产品数量或价值分配〞等形式,建立健全利益再分配机制。三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建立标准帐目,定期向会员公开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的监督,做到民主理财。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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