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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XX
外商投资企业
党组织
工作
暂行
XX市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和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健康开展,扩大对外开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在我市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的党组织,必须坚持党的根本路线,坚持对外开放的正确方向,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促进企业开展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党组织设置与管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开建立党的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建立独立党支部;50人以上的建立党总支;100人以上的,建立党委。对正式党员缺乏3人,或暂不具备建立独立党组织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那么,建立联合党组织。
对无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选派专职或兼职的党的工作指导(联络)员,做好党员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党的组织。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应与企业的开办同时进行,一般情况下应做到项目报批与党组织设置同步提出、组建行政领导班子与选配党组织负责人同步考虑、招聘员工与调配党员骨干同步进行。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应与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建立统筹进行。党组织先建立的,要加快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暂不具备条件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可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为建立党组织打好根底。
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应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来确定。外商独资企业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地方党委负责组建和领导。中方只有一个投资单位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党组织,由中方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建和领导;中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单位的,由中方股份最大的投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建,隶属关系由投资单位党组织与企业所在地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协商确定。少数情况特殊的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企业所在地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指定管理。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的调整、变更和领导成员的任免,必须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和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党的工作,促进企业的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2、保证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维护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
3、做好中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对员工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党的根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贯彻执行党的根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决性,增强法制观念;
4、教育中方员工努力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造就技术和管理人才;
5、搞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特别是中方领导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7.按照宣传政策、广交朋友、反映情况、协调关系的原那么,团结外方人员,共同办好企业。
第十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党组织还应负责对中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协助上级党组织考察企业由中方派出的行政领导干部;统一管理党群干部;考察了解中方中层干部,并向中方行政负责人提出任免、奖惩建议;定期对中方干部进行考核评议;把好中方人员出国出境考察、学习、培训的政审关。中方党员董事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时应体现党组织的意图。
第四章党组织干部的选配
第十一条党组织领导成员的选配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那么。党组织书记应具备党性观念强、作风正派、政策水平高、懂经营、会管理、有党的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同外商合作共事等根本素质,主要通过企业内部选拔、上级委派等途径选配。
第十二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按党章规定通过选举产生,候选人和选举结果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选举条件不成熟的,党组织书记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待条件成熟后再按规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应从实际出发,遵循精干、高效的原那么,设置精干的党务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党务干部,保证党的工作正常开展。党务工作机构可与职能相近的行政业务部门合署办公。有条件的企业在取得外方的理解和支持后,可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一定的专职党务干部。专职党务干部的待遇应本着与中方同级行政管理干部同等对待的原那么执行。
第十四条选派外商投资企业党的工作指导(联络)员,由企业所在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或主管部门党(工)委负责,可以从外商投资企业的党员中选聘,也可以从机关干部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中选派。党的工作指导(联络)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有方案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党的组织;
3、做好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组建工作,并指导其按照各自的职能独立开展工作;
4、在中方员工中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5、协调与外商的关系,维护中外双方的合法权益;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党务干部的培训。上级党(工)委要定期对外商投资企业党务干部进行轮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经济管理、与外商合作共事的能力。
第五章党员的开展、教育与管理
第十六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开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开展工作。加强对中方员工党的观念、党的根本知识教育,建立一支素质好、数量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注意开展中方员工中优秀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群众组织干部和生产一线工人入党。工作时间较长的临时工符合党员条件的,同样可吸收入党。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党员开展工作,由党的工作指导(联络)员所在党组织负责。
第十七条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凡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时间满半年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企业党组织或指定联系的党支部;工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应接转临时党组织关系。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转接组织关系,但又不能及时回原单位过组织生活的党员,可凭党员介绍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所在企业党组织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外商投资企业中的离退休党员应逐步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八条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党员,除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做到:
1、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对外开放政策,努力与外方员工搞好团结合作;
2、带头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起骨干作用;
3、带头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保持清醒头脑,抵抗腐朽思想的侵蚀;
4、带头遵纪守法,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5、带头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第十九条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主要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根本路线以及形势、任务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对外开放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管理知识、业务技能的教育;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党性观念、党的纪律、党员先进性的教育等。
第六章党组织的工作方法与活动方式
第二十条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必须从企业实际出发,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努力做到为企业所需要,为外商所理解,为党员所拥护,为员工所欢迎。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在工作方法上应把原那么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注意通过发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中党员的作用来体现;通过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并指导他们独立开展活动来体现;通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塑造企业文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员工实际问题来体现;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体现。要加强与外商的沟通,通过友好会谈和协商,取得外商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在活动方式上应灵活多样,讲究实效,坚持集中、统一、标准与“小型、分散、业余〞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可通过留存党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和上级党组织下拔党费等多种途径解决。
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应健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党支部和党员的目标管理等党内生活和工作制度,做到组织生活每月一次,党课每半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
第七章附那么
第二十五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我市投资设立的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今后如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共XX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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