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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疫情特殊时期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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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疫情 特殊 时期 应急 物资 采购 管理制度
疫情特殊时期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签发人:  特殊时期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月27日,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效劳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实行紧急采购。同时,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同时,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工程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此外,通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的采购工作。  为应对本单位应急物资采购管理需要,保持适宜的物资存量,及时有效供给物资,依据国家、省财政厅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急物资采购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院特殊时期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  2、疫情期间因防控所需各类物资〔如一次性防护服、口罩、防护眼镜、医用防护面屏、担架等等〕,库存缺乏的物质,急用物资。  3、门诊及医疗临床使用应急物质〔包括日常防护物资、消毒物资〕。  4、应急状态下必须储藏的物质。  5、因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管理的信息设备。  6、其他门诊和公共卫生所需应急物资。   第二条 应急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为切实加强应急物资采购效率和质量,本单位成立应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  应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应急物资采购的方案、组织、实施采购、验收、供给配送,突发事件和特殊时期应当及时掌握库存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物资供给配送不断档不出问题。  组长:院 长  成员:副院长   副院长   工会主席  第三条 应急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1、应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应急物资采购信息的收集、传递、通报工作。  2、当出现应急采购需求后,领导小组必须把控所需物资类型、品种、数量、规格标准、卫生标准等要求。  3、应急采购需求必须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不能现场会议也可以远程视频会议,集体议事讨论并决定应急物资采购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备案。  4、采购过程管控 〔1〕门诊所需应急物资均由分管门诊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由院长审批。 〔2〕公共卫生所需应急物资均由分管公共卫生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由院长审批。 〔3〕后勤部门所需应急物资均由分管后勤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由院长审批。 〔4〕采购过程形成的工程采购文件、凭据均需要留存备查。 〔5〕实施采购过程中必须提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保证采购质量。  第四条 应急物资管理 〔1〕采购入库  应急物资均由领导小组调配,暂由院长和出纳员负责验收入库管理,应急物资必须建立应急物资储藏管理台账,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实施专人管理。 〔2〕保管管理  应急物资由出纳员负责保管,防止应急物资被盗、挪用、流失或失效浪费,对各类应急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及时掌握应急物资的动态库存情况,做好应急物资用量预警分析,定期实施应急物资库存盘点,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以便领导小组及时做出补充采购的方案,检查人员必须做好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保管人员应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对账,确保应急物资账实相符。 〔3〕物资调拨  应急物资由领导小组统计指挥调拨和使用,应急物资调拨根据“先主后次、先近后远〞的原那么进行。应急物资调拨使用时必须由使用部门履行出库手续,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出库后补手续。 〔4〕奖惩措施  应急物资如保管不当或挪用,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做相应赔偿,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责任心强的保管人员,在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方面有合理的建议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将给予一定奖励。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为保障特殊时期应急物资采购效率,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实行紧急采购。所以对应急物资采购事项实施事后监督与检查。  监督与检查工作按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手册中规定的监督归口部门负责,由于应急物资采购过程有区别于标准标准的采购管理过程,监督与检查工作应当本着保障应急和储藏以及实事求是的工作原那么实施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本制度至2023年 1 月 23日起执行。  镇卫生院 2023年 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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