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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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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2023 安全管理 应急 预案 江苏省 特种设备 特大事故
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 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政办函(2023)2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7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  总那么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那么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成员单位   2.4  现场指挥部   2.5  专家组   2.6  使用单位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3.2  预警预防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  预警行动   3.5  预警变更解除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事故调查   5.4  恢复重建   5.5  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装备与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6.6  治安保障   6.7  人员防护   6.8  通信保障   6.9  生活保障   6.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  技术储藏保障   6.12  社会发动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责任与奖惩 9  附那么   9.1  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9.2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0.1  事故分级   10.2  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事故信息报送表   10.3  江苏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那么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本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江苏省平安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方法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方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那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适用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那么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下,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那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应对,依法处置。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能力,依法标准应急工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1.5  预案体系 江苏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是本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省有关部门、设区市应组织制定部门或地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江苏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专家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承担省内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或由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 2.2  办事机构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并及时汇报;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效劳工作。 (2)省委网信办:负责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灾援助行动。 (4)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省开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藏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药品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道路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应急工作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 (7)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设和市政公用根底设施建设工程中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应急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等。 (9)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10)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1)省水利厅: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工作。 (12)省国资委:催促监管企业做好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于监管企业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蔼后处置工作。 (13)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协调旅游行业、风景名胜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 (14)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效劳,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1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省内根底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16)南京铁路办事处、徐州铁路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铁路罐车运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17)民航江苏平安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保障。 (18)江苏能源监管办:负责组织协调电力生产用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的电力保障。 (19)国家在苏重大建设工程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在苏的有关机构负责组织协调。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指挥由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委派,下设假设干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开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南京铁路办事处、徐州铁路办事处等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电力、通讯、救灾物资和装备等救援资源的调配;组织生活后勤保障;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抢险救助组:由省应急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经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组织人员搜救。 (3)警戒疏散组:由省公安厅牵头,武警江苏省总队、省交通运输厅及事故发生单位的平安保卫机构组成,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疏散人员和物资。    (4)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人民政府配合,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5)应急监测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处在事故易发生环境污染、大气污染、水体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区域进行监测,对相关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确定需要疏散人群的范围。 (6)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和新闻媒体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2.5  专家组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类型和部门应急职责,组织成立事故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6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特种设备平安责任制和相关平安管理规定,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平安监察网络及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平安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人民政府(乡镇和街道)、使用单位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平安状况,保证预警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使用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监测,当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要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 3.2  预警预防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接警单位,接受由群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平安隐患信息。同时对报警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处置建议,报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平时定期进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检查和不定期的工作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等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平安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平安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平安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特种设备隐患及时整治。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按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及解除程序依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方法执行。 3.4  预警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后,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加强观测频次和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做好应急准备。 3.5  预警变更解除 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开展,根据情况提出调整预警的建议,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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