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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惠民
扶贫
贴息贷款
实施方案
惠民扶贫贴息贷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讲话精神,创新金融扶贫模式,加大金融机构对扶贫开发贷款的投放力度,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根本原那么
坚持“政府主导、金融支持、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自愿〞原那么,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
二、支持对象
有贷款意愿、老实守信、有就业创业潜质、有生产劳动能力和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对贫困户帮扶作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
三、实施机构
县政府成立xx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履行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职能,并负责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贷款申请的受理、上报、调查、审核以及组织放款、收款、逾期催收、风险补偿等环节的运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实施方式与各方责任
(一)县政府相关部门
1.县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
(1)开立保证金账户和贴息专户,向合作金融机构注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按照约定比例承担80%的扶贫贷款风险。
(2)县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会同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对贷款工程进行审查,评估贷款风险,并对贷款对象办理担保手续,控制贷款风险。当发生逾期贷款后,应协助合作金融机构监控逾期客户和进行贷款催收。
2.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
牵头组织县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等对乡镇(街区)人民政府推荐的贷款对象资质条件、贷款工程金额、期限、用途进行审查,并对享受贴息的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进行审核,办理贴息、带动脱贫协议等相关手续。同时,负责对贷款工程数据统计和效益评估。
(二)乡镇(街区)人民政府、村委会
1.组织人员认真筛选,向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有贷款意愿、老实守信、有就业创业潜质、有生产劳动能力、有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对贫困户帮扶作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
推荐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生产和经营现场、资产及股东情况、资产总额、净资产额、固定资产原值、盈利情况、所有贷款及贷款本息归还情况、股东和主要管理人员的资信诚信状况、资金需求原因、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
2.组织人员加强对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的跟踪效劳,协助合作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防控。
乡镇(街区)人民政府签署贷款到期回收承诺书,承诺负有形成不良贷款后协助合作金融机构催收不良贷款的义务,承担2023%的扶贫贷款风险。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
1.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
2.加强经营管理,用好贷款,老实守信,按期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四)合作金融机构
1.自愿申请参与扶持,与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按风险补偿金的2023倍授予贷款规模。
2.XX县区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等部门对贷款工程进行审查、评估、筛选、放贷。
3.执行人民银行现期同档基准贷款利率(固定利率)。对贫困户贷款额度不超过8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202300万元。
4.按照约定比例承担2023%的扶贫贷款风险。
五、贷款操作程序
(一)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企业向村委会递交扶贫贷款申请表,村委会经调查、审查、筛选,确认抵押或反担保等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后,乡、村两级签署意见,向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扶贫贷款推荐表;
(二)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收到推荐表,交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合作金融机构XX县区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等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专业人员考察论证,办理抵押或反担保等保证措施,形成报告提交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签署的扶贫贷款推荐表,送交合作金融机构;
(四)合作金融机构收到县产业金融保险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扶贫贷款推荐表后,按照金融业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贷款发放工作;
(五)贷款发放后,合作金融机构定期把有关材料报送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备案。
六、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对象。由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推荐,享受政府扶贫贴息支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对贫困户帮扶作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单笔贷款金额。贫困户不超过8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超过500万元。
(二)贷款期限。1—12个月。
(三)贷款利率。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
(四)县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负责对贷款对象办理担保手续。
(五)还款方式。按季度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仅适用于贷款期限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
七、贴息方法及步骤
扶贫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资金由县财政直接补贴给贷款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期还款付息,由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盖章并出具还款证明后,持还款证明原件到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审验。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按程序进行报账、兑付。
八、贷款补偿
(一)扶贫贴息贷款逾期7日后,各级催收未果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合作金融机构可从风险保证金专户、贴息专户扣划代偿客户拖欠本金及其衍生的利息、罚息。
(二)担保金扣划后,担保金补足最迟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当担保金账户余额缺乏贷款余额的20%时,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暂停发放新的贷款。
九、风险防控
(一)贫困户申请扶贫贷款可提供有权属证明的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也可由驻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财政供给的国家公职人员作为自然人提供反担保。
驻村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财政供给的国家公职人员作为自然人反担保的,须由其所属主管单位出具任职证明。
自然人可为3户以内的贫困户提供反担保。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申请扶贫贷款的,须提供有权属证明、价值相当的资产作为反担保。
(三)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使用的小额贴息贷款,由县财政局(金财担保公司)注入担保风险保证金。贷款最大规模放大至不超过担保保证金的2023倍。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申请扶贫贷款发生代偿的,经县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财政局清算核实后,担保公司代偿资金可冲减担保公司担保赔偿准备金核销,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追偿后仍缺乏以弥补担保公司损失的,报请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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