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质量振兴目标责任考评制度为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切实提升我县整体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进展,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质量振兴的意见(政发()9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动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3)17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考核目的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依据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留意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那么,建立健全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力量和效劳水平,确保我县推动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顺当实现。二、考核对象(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县进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县属重点企业。三、考核内容(一)各乡镇人民政府:1.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状况;2.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效劳质量、环境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状况。(二)县直有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1.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状况;2.推动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状况;3.推动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三)县属重点企业:1.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措施和实施状况;2.推动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四、考核方式(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属重点企业要依据年初制订的推动质量振兴工作规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5日前报送县推动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乡镇本年度推动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推动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方法依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县直有关单位本年度推动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