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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推进
质量
振兴
目标
责任
考评
制度
推动质量振兴目标责任考评制度
为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切实提升我县整体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进展,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质量振兴的意见(政发()9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动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3)17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的
以提高行政执行力和行政效能为重点,依据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逐级考核的要求,坚持权责明晰、留意绩效和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综合评价的原那么,建立健全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切实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力量和效劳水平,确保我县推动质量振兴工作各项目标顺当实现。
二、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相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县进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县属重点企业。
三、考核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1.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状况;
2.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效劳质量、环境质量等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状况。
(二)县直有关部门及省驻宕有关单位:
1.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状况;
2.推动质量振兴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状况;
3.推动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县属重点企业:
1.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年度目标、措施和实施状况;
2.推动质量振兴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属重点企业要依据年初制订的推动质量振兴工作规划进行两次全面自查,对年度工作目标完成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分别于6月10日和11月5日前报送县推动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级考核。每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各乡镇本年度推动质量振兴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乡镇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推动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属乡级政府进行相应考核,具体考核方法依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三)政府对部门考核。每年12中旬前,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市直有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自查报告,对县直有关单位本年度推动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实行部门互查的方式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互查小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开展互查,并形成互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互查报告,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可以参照上述方法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准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部门对企业考核。每年11月中旬前,县直有关单位依据各企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职责范围内对所管理的县属重点企业本年度推动质量振兴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首先实行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抽查结果,形成综合性考评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最终确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并作为该企业申报甘肃名牌产品的依据之一。
五、奖惩措施
县政府对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推动质量振兴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等次为优良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予以表彰嘉奖;连续2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剖析缘由,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领导小组视状况追究其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县属重点企业要深刻生疏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加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提高产品、工程、效劳、环境等相关领域的质量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准时分析形势,争辩问题,制定措施,扎实推动。要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努力形成亲热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推动质量振兴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催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乡镇、本单位和所管理重点企业推动质量振兴工作开展状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准时查找问题,实行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当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开展状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二)加强催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本乡镇、本单位和所管理重点企业推动质量振兴工作开展状况进行严格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准时查找问题,实行相应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顺当开展。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工作开展状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严明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信息反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对本乡镇、本行业宏观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并准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响有关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