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开展工作评议实现“四个统一〞第一篇:开展工作评议实现“四个统一〞开展工作评议实现“四个统一〞张祥君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和举措。开展工作评议能够使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审议权、询问权、处置权,把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结合起来;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督结合起来;国家机关工作绩效的监督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结合起来;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拓展人大的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工作的效果。人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开展工作评议更好实现“四个统一〞,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能行使好、作用发挥好。开展工作评议更好实现人大监督权威和监督效能的有机统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会议作出的审议意见是会议监督的成果,会后交由“一府两院〞落实办理。但是,比之于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不高,“一府两院〞在研究处理过程中,对审议意见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这就使人大的监督权威和监督效能在实践中大打折扣。开展工作评议,可以提高常委会的监督权威和监督效能。从目前开展的评议活动看,大致都经过确定评议对象、制定评议方案、召开发动大会、自评、班子会议、干部职工会议、评议大会等程序,牵动面宽,社会影响大。而且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的根底上,人大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不仅有满意度得分上下的区分,而且也存在着报告通过和报告不通过两种可能。如果报告未获得通过,说明“一府两院〞的工作没有获得权力机关的认可。会议作出的评议意见,势必引起被评议单位的高度重视并予以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通过工作评议,较好地表达了权力机关的地位和作用,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提高了常委会的权威和工作效能。第2页共17页开展工作评议更好实现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的有机统一。评议是各级人大多年来探索实践的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实践中,有的开展述职评议,把评议的着眼点侧重于对“人〞的监督;有的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把评议的着眼点侧重于对“事〞的监督;有的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在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有方案地对“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包括有重要执法职能的部门全部评议一遍。笔者认为,工作评议或者称为部门工作评议的最大特点是“以事带人〞,即在评价部门工作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