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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农委非农
就业
工作
意见
农委非农就业工作意见
各区(县)农委:
按照今年XX县区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加快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增加农民非农收入〞的要求,现就鼓励涉农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扩大非农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开掘XX县区多层次、多形式非农就业岗位,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充裕劳动力就业空间,在继续推进二、三产业非农就业的同时,充分利用涉农企业与农户在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岗位结构等方面的相融性,鼓励引导涉农企业加大吸纳本市以低收入农村充裕劳动力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二、涉农企业概念
本意见所指涉农企业是指获得国家、市级、区(县)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合作农场和农业生产基地。
三、吸纳对象和方式
(一)对象。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重点是低收入农村充裕劳动力。
(二)方式。以工资性收入获得劳动报酬,企业(基地)与就业人员之间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包括一年劳动满6个月季节工)。
四、推进方式和目标
通过宣传发动、政策引导,提高涉农企业扩大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积极性;通过就业指导、岗位培训,提上下收入农村充裕劳动力根本就业能力。市、区(县)农业部门与社保部门共同搭建涉农企业就业岗位与农户就业需求信息平台,目标在20xx年确保实现涉农企业扩大本市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八千个,力争一万个。
五、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网络,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市、区(县)推进涉农企业扩大非农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农委有关部门会同市社保、税务等职能部门实行定期工作研究。各区(县)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开展跟踪调查,掌握推进动态
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市涉农企业非农就业情况统计,摸清本市涉农企业根本情况、企业劳动力使用情况和本市农村劳动力吸纳状况,并进行动态分析,提供决策参考。
(三)实施工作对接,联手分步推进
市有关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能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各区(县)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措施,分阶段实施推进,并定期实行工作对接。市农委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组织促进涉农企业扩大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宣传发动。
(二)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工作交流,有步骤推进面上工作。
(三)组织开展相关部门工作协商和工作调研,总结典型,完善措施。
六、政策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吸纳本市以低收入农村充裕劳动力为重点的农村劳动力就业,经与市社保、市财税部门共同研究,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涉农企业吸纳经区(县)政府认定的就业困难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双困〞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方法实施鼓励。
(二)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农村充裕劳动力就业,按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促进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本市企业招用失业、下岗协保人员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视其经营活动类型,报经市社保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继续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规模,加快开展。自20xx年起,本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资金扶持与企业吸纳本市农村充裕劳动力挂钩,作为工程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企业享受本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扶持,视不同行业资金扶持情况,承担相应比例吸纳农村充裕劳动力就业义务。历年享受农口资金扶持的企业,新招用就业人员其本市农村充裕劳动力比重须到达50%以上。
(四)涉农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吸纳本市农村充裕劳动力到达职工总数15%以上,市、区(县)产业化主管部门优先为企业提供免费品牌宣传和免费安排市内外农产品展销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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