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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县委
清查
财政
供养
人员
会议
讲话稿
县委清查财政供养人员会议发言稿
同志们:
近年来,随着财政、人事、工资改革的推进,在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中也滋生了一些新问题,既违反了财政纪律,也影响了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催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5号)、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6号)等上级有关精神,为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财政工作纪律,杜绝和防止单位和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性资金,经研究,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标准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一)要充分认识清理标准工作的必要性
随着工资福利制度的改革,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离职吃缺现象严重。这局部人一方面没有上岗尽职,却拿着财政工资,另一方面谋取外单位的高薪,或在外经商办企业,成为多头领薪的高收入群体;二是死亡人员遗属补助不符合标准,甚至不属于抚恤金享受范围的人员享受了怃恤金;三是一些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思想狭隘,小集体主义思想严重,存在虚报冒领和吃“空饷〞的现象;四是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政府一些工作人员没有执行相关工资制度;五是人员调动没有及时办理转移工资手续,仍然拿着各种津补贴;六是离退休人员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七是长期患病未按规定领取病假工资的人员;八是受处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降级及服刑未按规定停发工资的人员。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财政、人事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需要我们认真对待,严肃查处。
(二)要充分认识清理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是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标准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堵塞人员经费管理上的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此项工作,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低本钱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各部门、各乡镇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下大力气抓好清理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清理标准工作
(一)明确清理标准的范围及内容
这次清理标准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包括领取财政补贴的各类补助人员)。重点清理以下内容:
1、在编不在岗人员:如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人员;
3、调离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4、死亡后家属仍在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人员;
5、已不符合规定领取遗属补助的人员;
6、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补助人员;
7、离退休人员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8、长期患病未按规定领取病假工资人员;
9、各单位自定录用或借用套取财政工资的人员;
2023、受处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降级及服刑未按相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人员;
11、八大员、村干和组干及附属人员、村计生主任、民办教师、救济人员和优抚人员、五保供养等各类补助人员;
12、其它形式违规领取人员经费的人员;
(二)清理的方式及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各乡镇单位首先要分别对本系统、本单位、本乡镇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逐一自查摸底。自查工作由各单位(部门)、各乡镇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领导牵头,各单位、各乡镇纪检监察、政工人事和财务人员参与清理。对在职人员情况判断不准的要及时与被清理对象工作所在部门联系,对离退休人员情况判断不准的要及时与被清理对象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联系。根据清理结果填写自查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于11月25日前报送威XX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股。
2、公示阶段(11月26日至12月2日)。各单位将自查表在本单位按政务公开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同时自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 ,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3、核查阶段(12月3日至12月2023日)。根据群众反映或举报的情况,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编办、财政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逐单位逐人对照检查或抽查。
4、整改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针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按规定认真整改并公示。
5、检查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为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县清理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单位各乡镇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自查整改及时到位的既往不咎,对不重视、不按要求开展清查工作的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标准工作取得实效
清理标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福利,事关广阔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地区有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这次清理标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做好清理标准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是严肃人事、财政纪律的具体措施,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表达,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更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会后,大家要及时抓紧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标准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清理标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县监察、编办、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自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清理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的清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组建工作班子具体抓,切实加强领导,为清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认真清查
各单位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本乡镇实际制定具体清理措施,坚持“谁清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按要求对本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进行逐一核查,摸清家底,准确掌握财政供养人员的现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台账,标准机构编制管理,完善人员编制审核手续。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经常性核查,建立监督约束长效机制。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为让此次清查工作公开透明,杜绝虚报、瞒报和谎报等行为,各单位要将本系统、本单位、本乡镇自查的人员有关情况及整改情况一并公开。各单位在自查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积极主动、实事求是、认真细致,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虚报、瞒报和谎报。对不按规定自查整改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财政扣收相关经费,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同志们,这次清理标准财政供养人员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站在建设和谐社会、法治政府和严格纪律的高度,认真执行国家、省、地区的有关法规政策,切实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顾全大局,高度负责,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清理标准工作的各工程标任务,维护和建立公平公正的工资福利管理秩序,努力促进和谐威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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