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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医疗事故
防范
处理
预案
实施细则
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实施细那么
医疗事故防范实施细那么与处理预案
为贯彻落实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提高我院广阔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及平安防范意识,有效地防止和化解医疗纠纷(事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一、医疗纠纷院内报告与处置
1.科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苗头,相关医务人员须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及时与患方沟通,化解效劳态度、医患沟通、费用解释等效劳性矛盾,科内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备案。
2.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具体处理,相关科室及部门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和协助。协商处理医疗纠纷时,科主任、当事人及保卫科应当参加。
3.科室不能自行化解的医疗纠纷,在正常工作日由医务科接待;非正常工作日,由医院总值班接待,事后向医务科及时交班。重大医疗纠纷投诉应及时与医务科负责人联系。
4.医务科在接到投诉后,不能及时解决或投诉涉及到补(赔)偿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一律要患方书面投诉材料,并及时向科室反响,通知科主任配合工作。科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讨论,形成书面答复及初步处理意见(该意见需科主任、当事医务人员签字)交医务科,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安排、保卫科参与,和患方进行面对面的沟通。
5.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死亡、残疾、引发重
1大医疗事故争议等纠纷的,相关科室及科主任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须提前介入,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向院领导汇报,同时催促科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做好收集证据等工作。
6.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假设涉及医疗纠纷病人欠费治疗的,由经治科室科主任签字同意并到医务科登记、审核及备案,所欠费用纳入到纠纷最终处理中。
7.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死亡的,相关医务人员应说服患方将尸体立即存放太平间,对死亡之后2小时仍拒不移送尸体的,应向保卫科及公安机关报告。宣告患者死亡的医师或科室负责人有义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及时告知患方尸检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客观病历的复印复制、证据保全与送检等相关规定。
8.医疗纠纷(事故)的医患当事双方共同认可医疗过程存在缺乏或缺陷时,由当事科室向医务科出具协商处理的书面初步意见,包括补偿原因、幅度;不予以补偿的也要说明理由。
9.对于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的医疗纠纷,其讨论结果是院内医疗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纠纷处理完毕后2周内,相关科室应召集全科会议分析原因,查找缺乏,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必要时通知医务科人员参加会议。
10.医院将不定期召开医疗缺陷分析讨论会,对全院医疗缺陷进行分析、总结和评议。每季度或半年医院对已发生的医疗补(赔)偿按有关规定同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经济挂钩。
211.鼓励开展新技术、新工程,但必须切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术前要进行认真讨论,对可能预见的风险和并发症,要按照程序认真标准地告知患方,并由患方签字同意,同时制定相应防范处理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给病人带来的不利后果。
12.奖励。对发现并防止医疗事故或严重过失发生者,医院对其给予医疗平安奖励;全年无医疗纠纷投诉无医疗过失的科室,按照医院奖惩条例给予奖励。
13.责任追究:
(1)对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死亡或三人以上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事件隐瞒不报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承担相关后果。
(2)医疗纠纷的欠费治疗问题,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按经治科室欠费处理。
(3)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死亡的,当事科室及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告知患方尸检等程序,致使重要证据灭失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
(4)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及相关科室按责任大小对照医院奖惩条例给予处分。
(5)省、市医学会鉴定属医疗事故者,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办理,并根据医院奖惩条例进行处分。
(6)涉嫌医疗犯罪,由执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医疗纠纷处理的院内讨论
(一)医疗纠纷(事故)争议院内讨论人员构成:
主要由科学技术委员会中院领导及相关学科的委员,辅以随机抽取的临床相关学科副高以上的专家和法律参谋组成。
(二)参加医疗纠纷(事故)争议讨论人员的职责:
1、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医院及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各种技术操作标准,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纠纷(事故)争议进行鉴别、判定。
2、本着对医患双方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事实的根底上,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客观发表意见,做到定性准确、责任明确,为医院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故)争议提供咨询和技术上的支持。
3、统筹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提前与医务科联系。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医院授权,任何人不得将会议内容对外传播和宣布。对私自传播会议内容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院内所有评审、鉴定参会资格。造成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医疗纠纷讨论的程序及相关流程:
1、医务科负责组织讨论会,宣布会议程序和纪律,使医疗纠纷的讨论有序进行;
2、由患方代表及科室代表陈述事实和辩论,患方假设不到场,由医务科根据患方书面材料代为陈述;
3、专家向医患双方代表就事实局部提问;
4、患方及当事科室相关人员退场;
5、专家在充分了解客观事实的根底上进行学术讨论,认真找出医疗过程中有无过错,存在的缺陷或瑕疵,应吸取的教训及处理途径等,形成会议结论;
6、医务科整理出会议纪要并根据参会人员半数以上的意见形成结论,将会议讨论结果向科室反响。
7、科室及当事人对医院讨论结果应当服从,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申诉,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方案;医务科在医院没有讨论或讨论没有新的结论时仍按原讨论结果处理。
(四)提请医院讨论的医疗纠纷范围:
1、重大的或初步协调未果的医疗纠纷;
2、对事实难以查清的医疗纠纷;
3、对医方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承担责任认识不一致的医疗纠纷;
4、涉及多科室、情况复杂的医疗纠纷;
5、其它有特殊情况的医疗纠纷。
(五)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及其大额补(赔)偿款案件应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篇: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XX县区博爱医院
关于下发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的通知
to:各科室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标准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过失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医疗效劳质量监控委员会。由院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监控办公室,挂靠门诊科。负责组织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培训和医疗效劳职业道德教育,监督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规章制度等实行情况。
2、成立医疗平安管理委员会。由院长、门诊科、护理部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对医疗缺陷、过失和事故进行分析、论证和定性工作,提出整改意见,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平安各项制度。
3、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护理部、门诊部、院办人员组成,受医疗效劳质量监控委员会直接领导,及时受理并处理各种投诉及医疗争议。
二、医疗事故防范
1、强化平安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1
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标准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平安、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平安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重视处方书写质量,处方保管规定。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平安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成立医疗平安小组,制订相应的医疗平安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平安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效劳质量监控办公室报告一次医疗缺陷、过失、事故或存在不平安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效劳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响,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门诊科及院办,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4、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5、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平安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6、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7、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平安,保卫科有关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疗投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
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响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平安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附: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撤消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分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撤消其执业证书。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标准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 、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假设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
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