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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农贸市场
三年
提升
指导
意见
农贸市场三年提升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促稳定〞的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贸市场三年提升开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就进一步推进全县农贸市场三年(2023年2023年)提升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开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从关注民生提升群众生活品质高度出发,准确把握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效劳设施重要组成局部的功能定位,充分认识做好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全力推进,进一步发挥农贸市场在保障农副产品供应、维护食品平安和稳定菜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根据农贸市场提升开展要求,将“保供应、保平安、稳物价〞作为农贸市场提升开展新要求,实施“信息化、标准化〞改造,力争通过三年(20232023年)左右时间,全面提升我县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效劳水平。
农贸市场名称登记率20230%。各改造提升市场的举办单位要及时完成所属市场名称登记工作,特别是县市场局所属的各农贸市场要进一步理顺市场管理体制,标准农贸市场举办者主体资格。全县农贸市场名称登记率20230%,市场名称登记工作在2023年2023月底前全部完成。
农贸市场信用评价率20230%。星级文明市场覆盖面到达40%以上,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信用分类评价率20230%。
食品平安监管追溯率20230%。符合规定要求的农贸市场全部建立食品平安快速检测点,做到索证索票的全覆盖,逐步建立食品平安电子监管信息平台。
升级一批标准化乡镇农贸市场。全县至少要完成2个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通过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换代。
创立一批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全县争取创立1家市级文明示范农贸市场。
建立一批农贸市场农产品价格监测点。在县中心农贸市场建立主要农产品价格采集点,逐步建立中心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国有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蔬菜直供摊位按不低于总摊位30%比例设立,民营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蔬菜直供摊位按不低于总摊位20%比例设立。
推进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提升。逐步建立全县农贸市场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与市场举办者联网,做到农贸市场食品检测、质量追溯、价格信息、经营者诚信等管理信息区域联网共享。XX县区农贸市场建立全时段电子监控系统,设立多媒体显示触摸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全市农贸市场三年提升开展推进方案要求,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平安、价公正、计量准、可休息〞为硬件改造根本要求,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软件改造根本要求,结合实际及我县农贸市场现状,2023年确定县中心农贸市场作为试点示范市场创立;2023确定嵊山农贸市场作为标准化乡镇农贸市场创立;2023年确定洋山集贸市场作为标准化乡镇农贸市场创立。争取在2023年7月底全面完XX县区政府确定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农贸市场提升开展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住建、交通、农林、卫生、环保、国土、食监、物价、供销、工商、质监、市场为成员单位的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提升开展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县工商局。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制订全县三年改造提升推进方案和实施方案,指导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升级工作;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立;承担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平安管理、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
(二)县经信局。建立农贸市场主要农产品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农贸市场商品的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相关部门催促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贯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猪肉供应保障;农产品现代配送体系建设;社区菜店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县发改局。指导全县农贸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给予政策等方面扶持。指导推进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并给予政策、技术和人才等支持。
(四)县公安局。打击查处强买强卖、重大食品平安事件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农贸市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催促农贸市场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负责省社会单位消防平安“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活动的达标工作,催促消除火灾隐患。
(五)县财政局。落实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财政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六)县国土资源局。农贸市场用地方案的编制与安排工作,对规划内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在用地上给予支持,严查农贸市场用地随意改变用途。
(七)县环保局。农贸市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八)县住建局。指导落实全县城乡总体规划中农贸市场布局规划;指导农贸市场供排水、节水、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根底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催促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垃圾收集和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九)县交通运输局。保障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十)县农林水利局。按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对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质量平安进行监管与监测;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质量和标准用标的监督管理;主要农产品供应保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十一)县卫生局。农贸市场餐饮效劳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农贸市场内熟食品、散装食品和活禽宰杀区的硬件卫生标准化指导和把关;农贸市场公共卫生效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理。
(十二)县物价局。农贸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相关价费政策、明码标价制度的贯彻执行,标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应急和预警机制,做好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管理;完善农贸市场用水、用电价格政策。
(十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平安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平安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平安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平安信息;
(十四)县质监局。监督管理与指导农贸市场计量标准工作,负责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活动;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平安监管工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管检查。
(十五)县供销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贸市场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加强蔬菜批发市场改造提升,加强社区蔬菜直供店建设,推进蔬菜批发市场举办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十六)县市场局。落实所属农贸市场开展标准化改造提升工作,开展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履行食品平安管理责任,创新农贸市场经营业态,建立农产品产销对接机制,组织开展市场内经营者教育培训,提升市场举办者管理队伍素质。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贸市场提升开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改造提升方案的乡镇要把农贸市场提升开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并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乡镇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农贸市场提升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良好工作气氛。
(二)做好农贸市场网点规划布局工作。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效劳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贸市场与区域网点布局,防止无序,重复建设,已规划的城镇小区配套农贸市场严禁挪作他用,实现农贸市场向社区配套效劳转型。对一些农贸市场规划不能到位的社区,可通过生鲜超市和社区菜店的配套建设进行有效的配置,优化布局,实现有序开展。
(三)完善农贸市场提升开展扶持政策。县财政要积极筹措资金,每年落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补助资金,对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农贸市场按市场面积确定每平方米补助额度,实行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市场硬件设施改造、食品平安管理、市场信息化管理、业态提升等方面。经考核认定为省、市文明示范农贸市场的,再分别给予奖励。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社会公益根底设施的标准,落实农贸市场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相关扶持政策,以更好地表达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
(四)创新农贸市场投资运营体制。逐步探索建立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效劳根底设施重要组成局部功能的投资运营体制。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确实定,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公共效劳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五)推进农贸市场软硬件升级。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平安、价公正、计量准、可休息〞为硬件改造根本要求,实现对农贸市场硬件标准化改造,优化整体功能布局,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软件改造根本要求,通过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供应、价格和检测结果等公共效劳信息公告系统,普遍建立农副产品交易追溯系统,普遍建立联网监测系统,对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供应、价格和食品平安进行监测并实现监测信息的区域联网共享。
(六)引入农贸市场新型经营业态。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销对接、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等新型经营业态。鼓励主产区农产品经营大户、产地大户、食品加工企业入场设立专柜,积极引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品牌农产品。
(七)建立市场供求监测预警和价格监管制度。在县中心农贸市场建立主要农产品的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的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通过组织抛售储藏、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八)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平安监管制度。农贸市场举办者对进场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要建立农副产品平安管理办公室和商品准入办公室,催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完善上市商品可追溯机制。全面建立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工程,对检测发现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市场举办者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屡次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户要清退出场。
(九)推进农贸市场信用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市场经营者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经营者奖惩制度,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的目的,对严重失信经营者实行退出机制。积极倡导“诚信兴商〞和“商业文明〞理念,树立一批效劳态度好,守法意识强的信用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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