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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招商引资
规划
工作制度
招商引资规划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城委发()25号)和县促进投资假设干优惠政策暂行规定(城府()128号),全面完成县—2023年招商引资实施方案(城委办发79号)规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扩大开放开展水平,强力推进和有效标准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等系列制度,以形成简便易行、实效管用的工作规程。
第一章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第二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原那么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在每季度首月第一个星期召开。
第三条会议由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四条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成员、投资促进办及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县督查考核办负责人、议题涉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投资方代表。
第五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分析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形势;
(二)听取各招商团工作汇报及下一阶段工作方案;
(三)安排部署下阶段全县招商引资工作;
(四)研究重大工程筹划、储藏、推介和落地过程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通报投资企业生产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企业生产开展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六)提请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投资促进办)负责收集需要上会研究审议的议题,并提前3天拟制会议方案送主持人审定。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会前应广泛征集并取得一致意见。
第七条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章投资促进办公室主任会议制度
第八条县投资促进办主任会议原那么上每月召开一次,在当月最后一个星期召开,具体时间由县投资促进办公室。
第九条会议由县投资促进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
第十条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县投资促进办成员、县投资促进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当月招商引资工作情况,分析招商引资工作形势;
(二)安排部署下阶段招商引资工作;
(三)研究审议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相关事宜,包括会议方案、研究议题、会议材料等;
(四)审定招商引资现场办公会议相关事宜;
(五)研究解决县投资促进办XX县区投资促进中心内部运行管理的有关问题;
(六)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十二条县投资促进办主任会议由县投资促进办公室负责筹备。
第三章招商引资现场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引资工程牵头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的跟踪效劳,及时向县投资促进办报告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到新投资企业在申办期、建设期、生产期遇到需协调两个以上部门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可向县投资促进办反映。
县投资促进办根据牵头单位或投资企业反映的情况,拟订现场办公会议方案,报经相关县级责任领导同意,召开现场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现场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现场研究解决引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现场催促检查引资工程推进情况;
(三)现场催促检查引资工程牵头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效劳情况;
(四)现场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程建设工作。
第十五条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投资工程,其现场办公会由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工程,其现场办公会由各招商团团长主持。
各乡镇街道招商团不得单独主持召开现场办公会。
第十六条现场办公会议由以下人员参加:
(一)会议召集人;
(二)引资工程牵头单位负责人;
(三)县督查考核办XX县区投资促进办负责人;
(四)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引资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六)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人;
(七)投资企业负责人。
第十七条现场办公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解决问题的限期。
第四章并联审批与跟踪落实制度
第十八条对招商引资工程,由县行政审批效劳中心负责实施并联审批,实行“一次告知〞和“限时办结〞,即一次性告知办理审批手续所需材料、程序等,属县级审批权限的事项办理时限原那么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2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投资者可委托相关职能部门代办审批手续。县属部门对代办事项实行“首接负责制〞,帮助投资者全程免费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县投资促进办负责对投资工程进行跟踪效劳,努力促成工程落地生根。主要内容有:
(一)为投资者提供工程推介、政策咨询及相关资料等方面的效劳;
(二)协商谈判,促成投资工程早日签约;
(三)指导或协助投资者准备工程审批材料,办理工程审批手续;
(四)及时收集反映工程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成工程尽快建成投产。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投资工程,实行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联系、一个单位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程跟踪效劳、一抓到底的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重大投资工程的牵头负责单位应制定从正式协议签订、审批手续办理、工程开工建设到工程建成投产全过程的推进方案、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相关配合单位。
第五章招商信息和情况通报制度
第二十三条县投资促进办负责全县招商信息的收集发布和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
第二十四条县投资促进办安排专人负责招商线索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各招商组团报告相关线索信息。各招商组团根据线索信息负责与目标投资方联系、沟通、协商,邀请其来考察。
第二十五条各招商团和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应确定专人作为招商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团和本单位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接受县投促办的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实行招商信息月报制,信息联络员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招商工程筹划包装、招商引资工作进展、工程资金到位、工程开工建设等信息报县投资促进办。
第二十七条县投资促进办定期收集汇总全县招商引资进展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第二十八条县投资促进办编印县招商引资工作简讯简报,及时反映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第六章工程筹划与储藏发布制度
第二十九条组建招商引资专家参谋团或投资信息研究组,定期收集分析各行业投资动态,研究招商引资工程筹划方向和点子,评估各招商组团的工程筹划意向及点子。
第三十条各招商组团根据招商引资专家参谋团或投资信息研究组的意见及评估结果,编制工程预可研报告。筹划包装招商工程时,应优先筹划包装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城市形象、壮大经济实力的大工程。
第三十一条筹划工程经招商组团讨论确定及团长签字同意后,由各招商组团信息联络员在每月25日前报县投资促进办。
第三十二条建立招商引资工程库,由县投资促进办负责招商工程的分类整理和更新。更新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应提交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三十三条经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新筹划编制工程,由县财政给予筹划编制单位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
第三十四条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由县财政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县投资促进办负责制定招商工程推介目录,通过网络等手段向社会发布。推介目录原那么上每季度更新一次。
第三十六条县投资促进办应组织相关组团参加市内外重大节展会开展招商活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筹备举办招商工程推介活动或委托中介招商,重点推介优势工程。
第七章督查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三十七条县督查考核办XX县区投资促进办督查督办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督查对象为各招商组团及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十八条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
(一)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的决定、措施、制度的情况;
(二)执行促进投资优惠政策的情况;
(三)县投资促进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现场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重大招商引资工程推进落地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具体的考核方法由县督查考核办XX县区投资促进办制定执行。
第四十条招商引资奖励按县招商引资奖励方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投资促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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