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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派出所
上班时间
户籍
派出所上班时间,派出所户籍科上班时间
篇一: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 籍 证 明 第〔〕号 兹:
姓名: 性别:
民族: 现户别:
出生日期:曾用名:
籍贯: 婚姻情况:
身份证号:
住址:
为 我 派 出 所 管 辖 居 民
特此证明
派出所:
日期:年月日
户籍民警签名::
说明:此户籍证明是公安部门提供的式样,应由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篇二: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标准
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标准〔试行〕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应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办理。非本人或户主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应出具户口登记、迁移人受权的委托证明。 第一条 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能够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市公安局人口治理总队征询:87680101〕
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以下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打算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效劳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打算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4.婴儿母亲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须出具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打算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打算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效劳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2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北京市打算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以下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
2.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4.北京市生育效劳证〔外省市生育效劳证明需到入户地街、乡打算生育部门更换成北京市生育效劳证〕。
第二条 办理死亡登记
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死亡后,由户主或亲属、监护人等在火化前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一〕在医院死亡的,须持医院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死亡的,须持当地街道、乡镇卫生保健部门开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街道居〔村〕委会证明及亲属申请;非正常死亡的提供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往市外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招生、毕业分配的须持招生、毕业分配证明。
〔二〕参军的须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用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或家属书面注销户口申请;已在国〔境〕外定居的,提供本人在国〔境〕外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申请。
〔四〕失踪6个月以上注销户口须持法院〔宣告失踪〕裁定或派出所报走失登记及亲属书面申请。
〔五〕其他缘故迁往市外的须持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上述人员迁出或注销户口,还需提供迁出或注销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第四条 办理市内迁入登记
办理市内迁入,实行“一地办结〞〔取消市内户口迁移证〕,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五〕农业人口迁入的,须出具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及注销户口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第五条 办理市外迁入
办理市外迁入户口登记,须出具以下证件证明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系从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或区、县复员转业安置部门的落户介绍信或市局入户通知单、复员证或转业证;非本市参军的须出具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档案部门出具的户口工程证明及复员证或转业证;从本市参军注销户口后,被部队退回入户的,须出具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退兵证明;以上人员还须出具部队或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
〔二〕大中专院校录用或毕业分配的学生
录用学生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录用通知书及分县局入户通知单。 毕业分配的学生须出具:
1.本市院校毕业分配的外地生源须出具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
2.外地院校毕业分配的〔含本市生源〕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证明及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入户通知单;本市生源未分配工作的须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分县局或市局的入户通知单及证明;
3.本市学生到外地院校上学后退学的须出具就读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三〕本市出国〔出境〕未获得定居权的人员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在国外遗失护照的,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在国内遗失护照的,须出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治理处出具的“原护照签发证明〞。 出国前户口在外地及非北京生源学生在京院校学习期间出国留学,归国后安置到本市的人员,须出具分县局或市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或入户通知单、常住
人口登记卡、护照。
〔四〕华侨、港澳台同胞到本市定居人员须持市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
〔五〕失踪注销户口又寻回的须持原注销户口登记证明、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经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监外罪犯入户的,提供监管场所释放证明及派出所长审批单。
〔七〕外省市人员调开工作进京、投靠等入户的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
〔八〕迁入人员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持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须持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上述人员户口迁入,还须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回国、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及退兵、退学〔经市局审批入户的除外〕不在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须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
第六条 办理时限
户籍接待室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时,对理由正当、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即时办理〔办理户口登记须经派出所审批办理的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篇三: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办理指南
一、 身份证办理
在家的群众须本人持户口本到派出所亲身办理,关于常年在外打
工回家不方便的群众,可将电子版照片传至方山派出所邮箱〔
号码为1427091811〕,委托其家家人持户口本前来派出所办理。请留
下联络方式,以便身份证办回后通知及时前来领取。 二﹑出生申报
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申报户口的为出生申报。
4. 婴儿父母结婚证及复印件;5.婴儿父母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6.
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7.计生委证明并
计生主任签字;8.户口本。手续齐全者当日在派出所可直截了当办理落户
手续。〔注:非农业户口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方山派出所的,需持
对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
三、 补入遗漏
婴儿出生后超过三个月以上申报户口的为补入遗漏。
办理手续:与出生申报一样,此项业务需报县局审批前方可落户。
请留下联络,以便审批后及时前来办理。
四、户口迁出
〔一〕县内迁出
在我县范围内,将户口从我所迁往其他派出所的为县内迁出。
1.结婚迁出手续:〔1〕结婚证原及复印件;〔2〕申请书;〔3〕行
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4〕户口本。
2.工作调动迁出手续:〔1〕原所在单位证明;〔2〕申请书;〔3〕调动文件复印件;〔4〕户口本。
〔二〕县外迁出
将户口从我所迁往我县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落户的为县外迁出。
1. 结婚迁出办理手续及流程:
第一步:在我所出具被迁出人户籍证明一份;
第二步:持户籍证明到需迁往的派出所及公安局办理准迁证〔相关手续征询对方公安机关〕;
第三步:持准迁证、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申请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到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四步:持迁移证、准迁证到对方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详关手续征询对方公安机关〕。
2.大中专招生迁出手续:〔1〕行政村证明;(2)录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户口迁入
〔一〕县内迁入
在我县范围内,将户口从其他派出所迁入我派出所的为县内迁入。
1.结婚迁入手续:〔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书;〔3〕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4〕户口本;〔5〕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6〕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
照片一张;〔7〕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
2.工作调动迁入手续:〔1〕调入单位证明;〔2〕申请书;〔3〕调
动文件复印件;〔4〕户口本。
〔二〕县外迁入
将户口从我县外的公安机关迁入我派出所落户的为县外迁入。
1.结婚迁入办理手续及流程:
第一步:持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申请书、户口本在派出所审核加留意见,后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准迁证;
第二步:持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相关
手续征询对方派出所〕;
第三步:持①结婚证及复印件;②户口本;③原户籍所在地派出
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④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⑤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⑥申请书;到我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大中专学生毕业迁入手续:〔1〕毕业证、择业证〔报到证〕原
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4〕本人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5〕无血型的需血型化验单;〔6〕申请书。
六、主项变更
〔一〕姓名变更
二代证已办理的,不予变更。
1.16周岁以下变更姓名办理手续:〔1〕申请书;〔2〕行政村证
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3〕户口本复印件;〔4〕
学校证明〔在校学生〕;〔5〕户口本;到我派出所直截了当变更。
2.16周岁以上变更姓名的,办理手续:〔1〕申请书;〔2〕行政
村证明〔农业户口〕或单位证明〔非农业户口〕;〔3〕户口本复印件;
〔4〕学校证明〔在校学生〕;〔5〕户口本,填写变更申请表报县局审批前方可变更。
〔二〕性别及出生日期变更
必须在上级公安机关出台政策同意变更的情况下,方可变更。变
更对象:〔1〕操作失误,并有原始材料证明;〔2〕逻辑关系错误,并有相关证据证明。相关办理手续依照上级要求而定。
七、死亡注销
凭卫生院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