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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浅谈
我国
行政
监察
体制
现状
浅谈我国行政监察体制现状
"
("大学管理学院2023级..管理".)
【】
: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开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越来越强烈。本文浅谈我国行政监察体制的现状以及其特点要求,做出结合现实行政事务的开展来进行浅析;同时结合现状,对我国行政监察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改革措施建议,从而建立更加健全的行政监察体制。【关键词】
:我国行政监察体制开展现状存在问题措施【正文】
:
伴随着政府事务规模的增长与行政集权化的开展,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政治系统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体制的吁求也因此越来越强烈。行政机关在从事大量社会经济活动的同时,表现出广泛性、主动性的特点。因此,加大行政监督力度、改善行政监督结构、增强行政监督实效以保障行政机关准确、全面、高效地依法行政,是我国的当务之急。
一、浅析我国行政监察体制开展现状
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催促。
我国正处于从方案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行政腐败是一个比较突出的政治现象。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开展的主导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资源的垄断权,拥有广泛而实际的权力,对社会经济事务的某些方面仍习惯于方案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体制尚在转型过程中,难免在体制上出现“漏洞〞,客观上也为行政腐败提供了时机。在此情况下,通过加强行政监督对政府行政活动进行监控以抑制行政腐败。促进行政活动标准化,就成为了一个更为必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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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
(一)外部监督分为。权力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
(二)内部监督分为:
1,上级监督,即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2,审计监督,即专门的国家审计机关通过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监察监督,即专门的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
二、浅析我国行政监察体制存在问题——中外比较
就西方兴旺国家的行政监督制度来看,西方行政监督是政治权力监督的重要组成局部,与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制度进行比照,能够更好地发现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现存问题产生的本质原因,进而找到解决的方法。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系化开展在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开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2]但是,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体制仍然不够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缺位、滞后和监督不力的问题大量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社会、经济开展。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监督主体多元化、难协调
西方国家在注重行政监督形式的多元化同时,用相关法律明确赋予了各监督主体的权限范围,在监督实施的具体程序上进行了细化和各职能分配,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审批权和使用权是相别离的,确立新闻媒体的具体监督权力,使各个监督主体多元而有序地进行地监管。
就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体系来看,我国有着一个复杂的行政监督系统。在权责细分上却缺乏更明确的规定,或者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无法整合,要么交叉重复,要么监督缺位,以至于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争管辖权或互相推诿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行政监督应有的效率和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行政监察法制化程度低
西方各国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律法制度。把各种监督主体的地位、职责、权限、权力行使的方式、程序等用明确的法律规定下来,增强行政监督的权威性、明确性,这样大大增强了行政监督的可预见性,从而到达威慑犯罪分子、标准监督行为、政府行为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和法规,是我国行政监督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从总体上看来,我国行政监督的法律和法规还不够健全,各种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匹配性较差。另外,行政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缺乏或者执行不力,进一步加剧了我国行政监督的随意性,致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屡见不鲜。
(三)专门监督机构受限,无法做到完全监督西方国家的监督权已经从行政权力中独立出来,在实际中发挥了较好的监督效果。西方国家议会的权力虽然并不高于行政机关的权力,但有明确的法律保障了其拥有的权力,在议会中还有专门设立的行政监察专员,形成了独特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使它能真正起到牵制和平衡作用。
在当前的内部行政监督制度中,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
[4][3]
这种监督体制严重影响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阻碍监督员执行监督权利,使得监督机构形同虚设。
(四)监督程序建设不健全,人员素质低
西方国家行政监督体制注重预防,已经从被动监督转向了主动监督。美国国会在1977年制定了“置政府于阳光之下法〞,要求联邦政府属下的50多个委员会和机构的会议公开举行,而瑞典的由申诉专员提交的案子或报告,新闻界能够及时得悉,并将此详细刊载。
我国当前行政监督的程序化建设严重落后,导致在我国当前的行政监督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事后追究〞的被动做法,我国当前在事前监督和过程控制中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成克杰、胡长青等一批高官的落马更加深刻地验证了这一点。
(五)民主监督缺乏主动性
西方国家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并保证了自下而上监督的方式和效能。如在瑞士,国家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法律,促进公民直接参政。新闻媒体能与掌握着政治权力的三个部门相抗衡,对行政官员具有一种无形的约束力。
但是目前,我国自上而下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自下而上的监督和平行制约的监督,造成了不少监督环节的空档,显得苍白无力。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并未真正发挥出来,投诉无门,上访无道。政务公开的选择性和封闭性,使得公民掌握信息的有限,增添了公民参与行政监督的难度。
三、针对我国行政监察体制问题提出改革措施
要有效解决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现存的弊端,进而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监督体制进行改革。
(一)加强总体协调,充分发挥整体监督效能
要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和职务行为切实受到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使不同主体的监督体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整个行政监督体制坚强有力,就必须明确规定各种监督体系之间的职能界限和层次关系,加强监督的总体规划和防止不同监督机制间的重叠、冲突和制肘,增强和突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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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提出可以设立“全国监督联席机构〞,以共产党为首,形成纪委、人大、政协和国家监察部门四大监督机构的合力,并领导和协调全国行政监督工作。
(二)加快行政监督立法
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这不仅意味着行政监督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也意味着行政监督应依法进行。有关监督的法律既是对行政监督权力及其行使的标准,又是这种权力及行使的保障。从我国目前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的现状来看,首要工作是加快行政监督立法进程,制定一系列专门监督法律、法规。依法强化监督、细化监督、增强可操作性的目的。只有完善监督法制,才能为健全行政监督法律机制,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根本的标准程序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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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有效的监督必须以监督客体切实处于监督主体的监督之下为前提,并且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干扰,以保证监督主体能充分行使监督权,保证监督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四)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
保证监督人员的政治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使之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督事业中去,自行杜绝参与腐败的意念。行政监督人员的素质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作风素质、业务技术素质和文化智能素质等。有了高素质的监督队伍,监督水平的提高就有了根底。不过也不能完全依赖道德素质的力量在行政监督中的作用,同时也要有法律约束。
(五)强化权力机关监督
强化权力机关监督是制约行政权力、完善行政监督体制的重要保障。在实践中,强化权力机关监督制约机制,首先应加强权力机关的自身建设,此外,行政监督体制的改进,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权威。要加强行政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创造条件使社会各界能切实参与行政监督活动。应进一步提倡媒介舆论监督,努力发挥群众传媒监督时效性强、威慑力大和辐射面广的优势。
总之,健全、有效的行政监督制度对开展民主政治与建设市场经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国后,历经几十年曲折,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制度在政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开展,也逐渐凸显出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结合国外先进的行政监督制度与中国根底国情以及未来开展趋势,本文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几点要求,已期待依法行政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
[1]傅明贤,行政组织理论[m],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2:3(1),129.[2]崔剑仑,论当代中国行政监督[d],黑龙江:吉林大学,2022.[3]浦兴祖,中华人名共和国政治制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34-45[4]李重,中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分析与完善举措探讨[d],河北:华中师范大学,2022.[5]刘长江,论建立预防性的监督机制[j],理论文萃,1999:27-29.[6]陈奇星,中国公共行政监督机制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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