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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农委
蔬菜
安全
监测
方案
农委蔬菜平安监测方案2篇
第一篇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XX省农产品质量平安条例,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平安例行监测制度,进一步提高我县蔬菜质量平安水平,特制定2023年蔬菜质量平安例行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县农委对辖区内2023个镇开展蔬菜质量平安例行监测工作,并根据蔬菜质量平安监管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检。
二、监测地点
县农委开展的例行监测点,应为所在县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蔬菜生产基地、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具体监测点确定为XX县区襄河镇千佛庵无公害蔬菜基地、石沛联盟蔬菜基地。武岗镇康合蔬菜生产基地、六镇白酒蔬菜生产基地、六镇孙家蔬菜生产基地、大墅镇墅西蔬菜生产基地、古河镇蔡集新村蔬菜生产基地、二郎口镇太平西甜瓜生产基地、十字镇杨庄芦蒿生产基地、陈浅莲藕生产基地、XX县区南屏农贸市场。
三、监测蔬菜种类、农药残留工程和样品数量
(一)监测蔬菜种类
县农委开展的例行监测蔬菜品种应是本地生产量和消费量较大、能反映本地蔬菜生产和消费根本情况的品种,以番茄、辣椒、茄子、黄瓜、甘蓝、白菜、小白菜、青菜、芹菜、韭菜、花椰菜、豇豆和空心菜等蔬菜为主。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蔬菜品种。监测品种要兼顾叶菜类、豆类和茄果类蔬菜。
(二)监测农药残留工程
监测分为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和气相色谱法定量检测两种。定量检测工程为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磷胺、久效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敌敌畏、水胺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三唑酮和百菌清等16种农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检测方法。
(三)监测样品数量
县农委开展的例行监测每次每个被监测品种抽取样品数不低于3个,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30个。所监测的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确保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
四、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789-2022规定执行。
(二)检测方法:
县农委开展的例行监测可以定性检测(快速检测)为主,有条件的可开展定量检测。定性检测方法按gb/t502023.199-2022规定执行。检测仪器应用经省级以上计量认定的定型的“蔬菜农残检测仪〞进行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定量检测方法按ny/t761-202223规定执行。
(三)判定依据和原那么:
快速检测结果判定参考gb/t502023.199-2022(酶抑制法),当抑制率≥50%时,该样品为阳性结果。定量检测按gb2763-2023规定执行,所监测工程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工程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所测蔬菜农药工程未列入gb2763-2023标准的,按照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农药管理条例、XX省农产品质量平安条例、农业部和省农委2023年例行监测所采用的标准执行。
五、承担单位
县农委开展的蔬菜质量平安例行监测,由本级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机构承担本辖区的检测工作。由于我县未建立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或不具备检测条件,可以委托XX市农产品质量平安检测检验中心开展检测工作。
六、时间安排
根据蔬菜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分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全年定期监测分3次进行,分别为5月、9月和11月的月底。不定期监测根据我县主导、特色、优势蔬菜的上市时间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确定。
县农委开展的例行监测工作完成后,由县农委在规定时间内将监测结果汇总表连同监测报告一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科和菜工办。
七、监测报告要求
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测根本情况。包括监测蔬菜品种,蔬菜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名称,样品数量及样品的产地等。
2、监测结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对策措施建议。
八、其它要求
(一)监测要有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定量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至少每2023个样品加一个混合标准溶液,每30个样品做一个加标回收率。
(三)采用快速方法检测,当样品抑制率≥50%时,需重复检测两次以上。
(四)未经县农委同意,监测单位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五)应按本方案按时完成抽样监测工作,报送监测结果。
第二篇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平安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样单位
在县(市、区)农委的统一组织下,由各县(市、区)农业质检站配合抽样。样品检测工作由市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完成。
二、抽样要求
抽样是例行监测中的重要环节,为确保所抽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各县(市、区)农委要配合抽样工作,并提供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名单。被检单位在当地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状况和管理水平。具体抽样基地或市场由质检抽样人员随机决定,凡被确定的监测点不能拒绝抽检,否那么其产品视为不合格。
三、抽检地点和数量
抽检地点为全市13个县(市、区)的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
各县(市、区)每次监测的蔬菜样品总数为2023个,每个样品抽样量不低于3kg,单个个体超过500g的如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生菜、西葫芦、大白菜等取3-5个个体。其中超市和批发市场共抽取5个样品,蔬菜生产基地抽取5个样品。如因季节原因当地生产基地蔬菜数量少,可适当减少抽样数量,但应增加其他抽样类型的数量。
四、检测工程和检测依据
1、大型仪器检测法
检测工程主要包括。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敌敌畏、三唑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三唑酮、二嗪磷、乐果、马拉硫磷、甲基异柳磷、丙溴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三氯杀螨醇、乙烯菌核利、腐霉利、氟氰戊菊酯、氟胺氰菊酯、五氯硝基苯和百菌清,共33种农药,检测按ny/t761-202223蔬菜和水果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规定执行。
2、快速检测法
农残速测工作由县级自行开展,检测工程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无大型仪器设备的县(市、区)质检站要迅速配置速测设备,全面开展速测工作,每个月检测样品量不少于80个,并将检测结果于每月25日前汇总报送市、县有关部门。有大型仪器设备的县(市)要立即开展大型仪器定量检测工作,全年检测不少于4次,每次检测样品不少于40个,并将结果及时报市、县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抽样时间安排
2023年全市例行监测开展六次,分别于1、3、5、7、9、12月进行。全市分两组交替进行送样监测,第一组:盐湖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和XX县区,第二组: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和XX县区。第一组的县(市、区)分别于1、5、9月份进行送样检测,第二组的县(市)于3、7、12月份进行送样检测,另外,
1、9、12月份等重大节日前的例行监测,要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市质检中心根据实际在全市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和蔬菜生产基地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各县(市、区)样品要于当月5日前送到市质检中心。
六、结果报送
样品检测完后由市质检中心统一汇总,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农委相关领导和科室,并通报各县(市、区)农产品质检站。
七、送样地点
抽检的样品全部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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