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反腐倡廉要取得最终成效,就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习近平同志在这里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个比喻意义上的形象说法。其本质涵义就是,必须重视从制度上、法治上去监督制约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要害部门、关键岗位、与群众利益相关岗位管理者手中的权力,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都能够有效做到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执行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纠。怎样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呢?一、实现制度反腐的全覆盖以制度去监督控制权力,努力防治权力滥用、私用所产生的腐败问题,首先要做到的是实现制度标准对腐败领域、腐败问题、腐败人员、腐败行为的全覆盖。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也就意味着,在监督控制权力、惩治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与制度约束上,不能留有死角,出现空白点,不能搞“抓大放小〞。长期以来,我们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倾向于抓大案要案、倾向于“打老虎〞,却无视了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治理,无视了“打苍蝇〞。其结果是:有很多时候我们自以为无关大局的“苍蝇式〞腐败问题,可能直接危害老百姓利益、最关系老百姓的“痛痒〞、最为老百姓深恶痛绝、最关系到老百姓对党的认同感和拥护度。比方食品平安上的腐败问题,物价上的腐败问题,住房、教育、医疗上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侵占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就业、用人上的腐败问题,等等。这些都属于“苍蝇式〞的腐败,但又是最关系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安危冷暖的问题。所以,反腐败在制度安排上,必须既要注重“打老虎〞,也要注重“打苍蝇〞,构筑全面覆盖的制度反腐框架。一方面,要集中关注预防和惩治领导干部、领导机关、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大案要案的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制度规定和制度要求,以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取信于民。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特别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着力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他深刻指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