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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进一步
完善
矛盾
纠纷
排查
化解
机制
思考
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近年来,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日渐显露,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呈现出增多、加剧的趋势。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全民共建共享〞为核心的全新社会治理理念确实立,是党对社会开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为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和体系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和方向指引,尤其在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样化、复杂化、锋利化的形势下,迫切需要以“全民共建共享〞理念为指导,打造一套科学完备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根本经验
我区始终把排查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通过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了解决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排查化解稳控责任。按照“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控局面〞的总体要求,区委、区政府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核心任务来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那么和“多管齐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哪里有问题就整治哪里〞的工作方法,制定了崆峒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为组长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暨社会治安秩序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明确了排查化解的责任,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
4个月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根本的利益问题,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为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能力,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重点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创新。同时,健全完善了党政领导包案制度(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推行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抓落。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始终保持法院干警正确的正确方向,政治上的清醒与警惕。
二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以各种学习活动为载体,认真查摆工作作风存在问题,充分征询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做人民满意的法官。结合不断开展变化的社会和审判形势,完善学习和工作培训机制,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岗位竞赛、法律文书评比、岗位炼兵活动,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
三是健全干警的目标责任制与业绩考评制度,搭建起工作竞争平台和岗位竞争平台,落实“一岗双责〞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仅以“十率〞为依据,更要以胜败皆明、定纷止争、案线路事了为依据,以解决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为依据。
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223-2023年工作规划,促进干警廉洁自律。
(三)切实标准涉诉信访工作
信访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投诉请求等功能。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保护合法的上访者,以保证当事人的申诉权,通过审查确有问题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对无理的上访者,充分做也释明工作,给其一个合理的“说法〞。对违法上访者,给予法律制裁。
一是要建立健全涉诉信访的各项规章制度。目前我院在涉诉信访工作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如泰宁法院关于集中开展重信重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泰宁法院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应急预案、XX县区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制度、XX县区人民法院院长接访、下访工作方法、法庭“首问责任制〞、法庭信访、接待工作方法。此外,我院在审判、管理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真正做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是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的各项工作机制。①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法院工作重要议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院领导包案处理,由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立案庭为具体工作职能部门,各案件承办庭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访、申诉问责制,以提高干警办理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责任心,并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定。②进一步推行首问责任制。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予以登记,约定时间给予解决,提高信访案件的处结率与息诉息访率。③贯彻落实案件“判后答疑〞制度,做好案件判决的释明工作。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的来访及时对生效判决的初访由承办案件的法官接待,对承方法官有异议的来访由法官所在业务庭庭长接待,对业务庭庭长有意见的来访由主管院领导接待,增强干警“人人都是信访责任主体〞的观念。④建立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上下级法院间的纵向联动。对二审法院改判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下级法院不便处理的,及时主动的向上级人民法院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问题解决。加强与人大、政府、信访局、司法局等的横向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对涉及面广、当地影响大、情况复杂的、矛盾易激化的案件,主动与各部门协调处理,及时化解不和谐因素。⑤定期召开信访工作分析会,建立起案件讨论制度。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认真排查输,突出排查上访老户,已线线路未息案件,排查正在审理的敏感性案件,有效预防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的原那么,广开言路,畅通信访渠道。依法标准办案干警的接待行为,善于做来访群众的“倾听者〞,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正确引导信访人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告知当事人风险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预防无理滥诉、缠诉。实行挂牌上岗,文明接待,凡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甚至对来访群众“冷、横、硬、推〞,造成矛盾激化的,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日,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按照“保护合法上访〞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对无理取闹、无理缠访的闹事的上访者,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制止各种违法上访和无理缠访的行为发生。
(四)构建“大调解〞格局,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一是正确认识调解与审判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调解与审判是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两种手段,也同样都是审判制度的组成局部,二者在促进“案结事了〞这一最终目的上是一致的。当前形势下,践行科学开展,促进社会和谐,既不能一味的强调法律效果,而不顾社会效果,也不能一味的追求调解率而使有的个别案件久拖不判,要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采取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最终促进矛盾的化解。
二是建立健全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目前我院已经出台了XX县区人民法院庭前调解方法、XX县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方法,在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制度是工作的保障,特别是完善相关的程序,切实标准调解程序的启动、运行与结束。明确可以调解案件的范围,哪些能调与哪些不适合调,鼓励进行诉前调解,但不能因此而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同时要明确规定在调解过程中达成的相关协议的效力。通过制度规定,防止调解过程的随意性,同时也对法官的调解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
三是调执结合,进一步提高调解结案案件的自动履行率。当事人不管通过诉讼还是调解、仲裁等各种方式解决纠纷,最终的目的是实现自己的合法的利益,所以利益能否得到执行至关重要。在调解过程中,能够即时履行的,应当促使当事人尽量当场履行,不能即时履行的,可以为义务人设定担保惩罚条款,为执行工作打好根底。对需要分期履行的,采取回访的方式,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
四是构建起大调解网络,实现诉调对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协调等多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紧密配合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创新工作机制,标准人民调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制度。建立由法庭和辖区司法所各一名专职人员作为协调人,定期召开席系会议,密切配合各乡镇司法所,制定培训方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同是法庭在巡回办案时及时了解各乡镇存在的民事纠纷根本情况,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积极主动向基层调解组织了解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在做好诉讼案件的同时,继续强化行政非诉案件协调说教机制,尽可能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做到慎用警力,尽最大能力执结案件。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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