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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社矫信息第一季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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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社矫 信息 第一 季度
2023年社矫信息第一季度 社区服刑人员的行为标准(试行) 第一章根本标准 第一条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纪律。第二条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第三条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第四条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第六条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社区服刑人员根本规定: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定期当面或以 、 短信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改造思想汇报; 4、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5、离开居住地7天以下的(含7天),由司法所批准;7天以上至不超1个月的,经司法所初审后签署意见报XX县区司法局审批。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90天,特殊情况累计超过90天的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离开居住地返回时应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并二十四小时以内办理销假手续。 6、迁移居住地的,应当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XX县区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批准。 7、服从参加司法所安排的集体、单独学习教育。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 8、遵守XX县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当面或以 、 短信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改造思想汇报; 3、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4、离开居住地7天以下的(含7天),由司法所批准;7天以上至不超1个月的,经司法所初审后签署意见报XX县区司法局审批。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90天,特殊情况累计超过90天的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离开居住地返回时应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并二十四小时以内办理销假手续。 5、迁移居住地的,应当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XX县区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批准。 6、服从参加司法所安排的集体、单独学习教育。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XX县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方便治疗而进行的其它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XX县区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批准。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XX县区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批准。 5、离开居住地7天以上至不超1个月的,经司法所初审后签署意见报XX县区司法局审批审批。一年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90天,特殊情况累计超过90天的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离开居住地返回时应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并二十四小时以内办理销假手续。 6、迁移居住地的,应当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XX县区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批准。 7、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8、定期当面或以 、 短信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因严重疾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报告有困难的,经司法所同意可委托其亲属或担保人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改造情况。条件允许的,应当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服从参加司法所安排的集体、单独学习教育,上交改造思想汇报; 9、遵守XX县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第二章、生活的行为标准 第七条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早睡早起,规律饮食,经常锻炼身体。 第八条注重仪表,穿戴整齐,衣物整洁,穿戴衣物要符合场合要求,不在公共场合赤膊,保持个人卫生,头发整齐、不得染发,指甲平整干净。 第九条老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第十条平等待人,与人为善,乐于帮助他人。第十一条孝敬父母,保护幼小。 第十二条节俭生活,辛勤劳动,自食其力。第十三条不酗酒,远离毒。 第十四条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进黄色娱乐场所。第十五条不与不良人员来往,远离违法犯罪。 第十六条不参加迷信活动,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第十七条邻里和谐、家庭和睦,争做社区好居民。 第三章、学习的行为标准 第十八条学习态度积极端正。第十九条不得退到、早退、旷课。 第二十条接受法制、道德、形势、政策等思想教育,认清犯罪危害,矫治恶习。第二十一条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心理测试,养成健康心理。第二十二条尊重教师,遵守学习纪律,保护教育设施、设备。第二十三条接受文化教育,积极完成学习任务,认真学习和注重复习,真正掌握知识。第二十四条接受技术教育,掌握实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第二十五条阅读健康有益书刑。 第二十六条参加文娱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 第四章、劳动的行为标准 第二十七条积极参加劳动。因故不参加劳动,须经司法所批准。第二十八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九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平安规定,不违章作业。 第三十条保护设备、工具,厉行节约,减少损耗,杜绝浪费。 第三十一条保持劳动现场卫生整洁,遵守劳动管理规定,工具、材料、摆放整齐。第三十二条不将危险品、违禁品带进社区。 第三十三条完成劳动任务,保证劳动质量,珍惜劳动成果。 第五章、文明礼貌的行为标准 第三十四条言谈举止文明。用文明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不讲脏话、粗话。 第三十五条交流姿势:正视对方、面带微笑;站立时双手自然下垂,双脚自然或成稍息姿势,不得抖脚; 第三十六条举止得体,尊重工作人员、老师,平时进行中要注意谦让工作人员、老师,并与工作人员、老师保持距离。社区服刑人员之间互相尊重,互称姓名,不起(叫)绰号,礼貌称谓他人。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合不得大声喧哗,保护公共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损坏花草树木等。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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