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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公检法
立足
职能
着眼
全局
发展经济
创造
软环境
关于公检法司立足职能、着眼全局为开展经济创造软环境
关于公检法司立足职能、着眼全局为开展经济创造软环境的思考
公检法司交统称政法机关,是国家专政机关,其职能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肩负着打击敌对势力、惩治违法犯罪、调解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和职能,可以说任务明确、职能专一。但随着社会的开展和形势的需要,政法机关在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地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根底上,还要紧紧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机遇,立足职能、着眼全局,努力为我区经济开展创造良好的司法软环境。
一、统一认识,着眼全局,增强做好政法工作的责任感
区委、区政府对实施振兴战略做出了安排部署,能否从战略全局上真正形成热情效劳投资者、效劳兴业者、效劳企业的良好、和谐的经济开展软环境,除了发挥涉经部门作用外,还要求政法机关从法治上予以保障。
首先,各政法机关应牢固树立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开展经济是全党、全社会的首要工作。因此政法机关党委、党组应以促进经济开展来统领政法工作,树立政法机关在新时期同经济建设息息相关、与经济开展同舟共济的新理念,实现由管理型向效劳型的根本转变,不断增强服从效劳于经济建设的这个中心,树立主动关心、自觉参与经济建设的观念,把执法办案与开展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以科学开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科学、正确地处理打击犯罪的“显绩〞与开展经济的“潜绩〞的关系,并以此为重要内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把为经济开展、打造良好司法软环境这一科学理念落实到政法工作当中去。要教育广阔政法干警务必把软环境建设放在一个重中之重的位置来考虑,克服经济开展与己无关的狭隘观念,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效率的法治环境。
其次,应努力解决工作思路中存在的不适应问题。走出单纯抓业务、因循守旧、求稳怕乱和特权思想的误区,树立政法工作与经济建设一体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理念;处理好部门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严格执法与提供软环境的关系和管理与效劳的关系,强化大局、中心和开展的意识,真正把政法工作与开展经济有机统一起来;解决影响经济开展软环境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在大局意识、振兴意识、开拓创新意识淡化,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不强,营造经济开展软环境的气氛不浓,思想僵化,机械教条执法,不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作风上耍特权,以管理者自居,以权谋私、作风粗暴,办事效率低,效劳意识差;在办案中执法不公、不廉,办关系案、人情案、油水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立足职能,明确任务,努力为全区经济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经济建设需要安定的经营环境和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一方平安是政法机关的主要职能,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表达。任何犯罪活动都对经济建设产生直接的或间接的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开展。尤其是盗窃、诈骗等发生在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不仅会给企业经营者、投资者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甚至会动摇经营者、投资者的信心。政法机关只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才会使经营者、投资者有平安感,才能不断增强经营者、投资者的信心。因此政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打击、调节、监督、效劳等职能作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效率的法治环境,这应该说是政法部门在开展经济中的两大根本任务。完成这两大根本任务应努力创造五个环境:一是要通过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和各类经济主体的人身财产平安,创造平安的社会环境,要把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打击黑恶势力做为重中之重。二是要通过惩治经济犯罪,整顿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公平竞争,创造标准的市场环境和诚信平安的经济环境。三是要通过公正裁判,切实执行,保证公平交易和平安履约,创造公正的司法环境,依法处理好国企改制、国企破产、有效债权清收等审理裁决工作。四是要通过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做到公平诚信,廉洁高效,创造宽松的政务环境。五是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平安团结,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着眼于振兴开展,需要政法各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与各有关单位协调运作,共同努力。各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把维护社会稳定置于更加突出的地位,要真正认识到稳定工作是振兴开展的前提、根底和保障,做好稳定工作要在三个方面要加大力度:一是在防范、处置“xx功〞等邪教组织方面要加大力度。要充分认识防范处置“xx功〞等邪教组织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要克服厌战、麻痹的思想,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xx功〞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要做到思想上不麻痹,决策上不犹豫,行动上不手软,在掌握证据后坚决打击。二是在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面要加大力度。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关于公检法司立足职能、着眼全局为开展经济创造软环境关于公检法司立足职能、着眼全局为开展经济创造软环境冲击。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调处机制和科学考核机制,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工作做到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公安机关要快速反映,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态,防止开展蔓延。三是在涉法问题方面要加大处理力度,坚决克服对人民群众麻木不仁、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决不能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了、领导批示了再去解决。要严格落实信访领导责任制,对每一件涉法系统来访都要认真对待,做到件件有着落,对重大涉法上访案件,有关领导要亲自督办,上级政法部门要进行督查督办,务必办出结果。做好稳定工作还要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刑事犯罪的高发势头,坚决扭转少数地方治安混乱的局面,要从实际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严重,就集中整治哪里,尤其对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早打,除恶务尽。对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要快侦快破、快审快结。要进一步加大打击侵害企业经营者和投资者人身、财产平安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尤其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流氓黑恶势力侵犯企业经营者及投资者权益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确保社会公共平安,减少恶性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三、各司其职,强化措施,积极为经济开展提高优质高效的效劳
目前,我区正处于抢抓机遇、加快开展的关键时期,如何抓住机遇,有所作为,给政法部门提出了全新的课题。为此,各政法机关要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开展这个中心,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深化“诚信效劳在饱满〞活动,拓宽效劳领域,明确效劳载体,硬化效劳措施,营造为经济建设效劳的良好气氛。
公安机关要寓管理于效劳之中,在户籍管理方面应采取便商利商的措施,对来我区投资办厂的投资者、经营者的户籍办理要调整审批环节、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减少人为限制。在招商引资企业治安防范方面,在警力允许的情况下,像警务进社区那样,积极探索警务进企业的工作路子,指导协助企业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对大工程、大企业要跟踪效劳,随时解决问题。继续开展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重点保护工作。同时要深入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活动,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苗头应及时予以严厉打击,不要等到造成危害再制止、再打击,对危害企业的案件要快速出警,防止给企业造成损失。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在传讯、留置、采取强制措施等办案环节时,要灵活把握,尽量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检察机关在查处企业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应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指出出现违法犯罪的根源、原因和防止的方式方法,并帮助其建章建制,堵塞漏洞。同时各职能科室要与辖区大型企业结成共建对子,签定共建协议,定期走访,开展法律授课、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审查签定经济合同等,帮助、提示、警告、教育那些有错误行为的业主经商者,走正确的发财之路、经商之道,不致于小错误开展为违法甚至犯罪。
审判机关在立案、审理环节中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对涉企案件当事人要积极提供诉讼便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力降低涉企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本钱。依法快审、快结、快执,在立案上开展“一站式〞效劳活动,减少环节和时间;在审判方式上以提高效率为核心,进一步扩大民商事纠纷普通程序简化审批的范围和比例;在审判体制上,积极深化推行速审合议制,对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应随立随结,提高效率;在审判力量投入上,对涉及辖区的重点工程、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的经济纠纷的案件审理要加大审判力量的投入,以保障各种经济行为的顺利进行;在案件排期等诉讼环节上要优先,具体为提供法律咨询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诉讼费减免优先、执行优先,以加大司法保障力度。
司法机关要把工作重心下移,要改变过去的坐等上门改为现在主动效劳,对各类经济主体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公证和诉讼代理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交警机关要以实施畅通工程为主线,努力优化全区道路交通环境,科学地处理好执法与执罚、管理与效劳、部门与大局的关系,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确保各项效劳措施落到实处
近年来,我区各级政法机关在为经济建设效劳上非常重视,完善了一些制度、措施和承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开展。但随着形势的开展和工作的要求,对政法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首先要对现有的制度、措施针对新形势的开展和工作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更加贴近和适应我们所效劳的对象,具有针对性。其次要强化监督,注重制度、措施和承诺的落实。有好的制度、措施和承诺是不够的,还要不折不扣地去执行和落实。为此,各政法机关要成立相应的为经济开展创造良好司法软环境的领导组织,负责对司法软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及典型案件的查处。对“涉软〞案件,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尤其是重大恶性“涉软〞案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对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采取组织措施,进行通报、诫勉,甚至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同时要以“阳光效劳〞的形式,将为经济效劳的制度、措施和承诺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畅通内外监督渠道。真正使在我区经商办企业的企业家,实实在在感到平安、安心、安定。
关于公检法司立足职能、着眼全局为开展经济创造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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