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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群众
观点
讨论
学习体会
关于群众观点大讨论的学习体会
总书记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最广阔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根底和力量源泉。〞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对待人民群众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是共产党人制定一切纲领、路线和政策的理论根底。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党正是一切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集中群众的智慧,把群众的力量组织起来,才战胜种种困难,创造出种种奇迹。
在“学讲话、学党史、学理念〞,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之际,回忆从辛亥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到改革开放的风雨历程,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改革开放的辉煌。同样,没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也就没有人民司法事业的成长和开展。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是党通过司法效劳群众的重要阵地。这是由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也是由人民法院自身的开展要求决定的。人民法院工作一旦脱离群众甚至背离群众,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活力。
(一)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检验理论是非得失的分水岭,也是判断实践先进落后的试金石
鉴古可以知今。让我们把目光投射到风云激荡的一百年前。
1911年,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摒除帝制,肇建民国〞,埋葬了两千年的君主专制,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和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破天荒地以法律形式废除了在中国延继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公布了亚洲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宪法,这是“有史以来所未有之变局,吾民破天荒之创举。〞
辛亥革命不仅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而且是一场深刻的法治启蒙运动。孙中山明确指出:“中华民国建设伊始,宜首重法律。〞南京临时政府在其仅存的三个月时间里,共公布了三十多件法律、法令,涉及到政治、经济、财政、外交、军事、司法、教育、人权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数量之多,速度之快,可谓一时之盛。
然而,用鲁迅先生的话说,“革命党虽然进了城,但还没有什么大异样。知县大老爷还是原官,带兵的人也还是先前的老把总〞。当时的革命者们因其软弱性和妥协性,既不敢放手发动群众进行斗争,又不会争分夺秒稳固政权,他们忙于把权利写到纸上,却不去思考如何落到实处。他们一厢情愿地迷信法律效力,梦想有了“民国〞的形式,有了一部临时约法,就可以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样他们在同敌对势力的斗争中,就不可防止地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
实际上,缺少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推翻帝制,并不等于可以走向共和;公布宪法,也并不等于可以实现民主法治。历史证明,近代法治道路和旧民主主义革命一样,在中国的开展是曲折的,进步是艰难的,失败是必然的。
失败原因千条万条,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缺少科学的指导思想、正确的价值取向、应有的发动能力和足够的政治权威,来唤醒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城头变幻大王旗,不管是何政府、是何党派、是何理论,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脱离了穷苦群众的参与,他们不仅不能从根本上打破传统法制的桎梏,而且也不能建设与传统法制截然不同的新型法治体系。至于参酌各国,遍稽西籍,离开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简单模仿,照搬照抄法律条文,在技术上是舍本逐末,在目标上是沙上筑塔,可谓水中捞月,可望而不可及。
(二)小者大、弱者强,群众路线这一根本法宝,使我们党最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爱戴、信赖和支持
我们把目光再投射到波澜壮阔的九十年前。
1921年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从此,中国诞生了完全以共产主义为目的、以马列主义为行动指南的、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大事。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革命的面目就为之一新了。
在建党90周年到来之际,很多人都在思考一个问题,中国共产党从最初几十人的小党,开展到约8000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从南昌起义后剩下不到800人,开展到今天名扬天下的威武之师和正义之师,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筚路蓝缕,披荆斩棘,战无不胜,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来自哪里。
综观中国共产党90年奋斗历程,不管局势如何变幻,中国共产党关于群众观点大讨论的学习体会第2页
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始终掌握和运用效劳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这一根本法宝,最终赢得了人民的拥护、爱戴、信赖和支持。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建设和改革时期,但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党的工作就能汲取到群众给予的强大力量,就能披荆斩棘、立功成业;但凡违背了党的群众路线,党的事业就要绕弯路、受挫折。
90年来,中国共产党带着中华民族走过了一条极不平凡的“复兴之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就是因为有了人民的支持。
党和人民的关系如同“鱼〞和“水〞。党诞生在人民中间,成长在人民中间;人民哺育党,人民也拥护党。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党全部工作的意义所在,也是党获得生命活力、永葆青春的根基所在。
(三)知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客观要求,又是推动人民司法事业自身开展的迫切需要
司法工作自然也不例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自创立之初,就十分注重在司法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广泛参与司法活动。毛泽东同志认为,“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苏维埃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他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贯彻群众路线,依靠广阔人民群众完成执法任务,一方面把审判机关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借审判案件,教育群众遵纪守法,提高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
1936年至1948年,延安。宝塔山旁,延河水边,这里是延安精神的发祥地,也是人民司法制度和社会主义根本法治原那么得以确立和开展的地方。延安时期创立的新型人民司法制度,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集中表达了延安精神中坚决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根本宗旨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要在判案的许多实际经验中了解民情;要在人民对于司法的赞否中,证明司法工作的对与否;要在实际中创造新的方法和改正旧的方法;要在实际执行中锻炼司法干部。〞这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谢觉哉对当时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时至今日,依然可以成为做好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廉洁、明辨、公平、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这是边区司法干部十六字训条,涵盖了司法理念、司法品格、司法作风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我们所采用的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并在工作实践中创立了巡回办案、就地解决、注重调解等方法。这就是当时在边区赢得群众广泛赞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它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肯定,并成为人民法院优良司法传统的重要组成局部。针对边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生产任务繁重和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缺乏等实际情况,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建立了灵活多样、简便易行、便利群众的诉讼制度:诉讼状词不拘形式,口头诉讼与书面诉讼有同等法律效力;力求诉讼文书尤其是判决书的口语化,使之明白易懂,反对文字晦涩、词义难懂的司法八股。
所有这些,都集中表达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使人民真正感到人人平等、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气氛,表达了司法工作的民主性,深受群众欢迎,产生了特殊的政治效果,表达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的根本宗旨,为边区的法制建设和政权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奉献,成为人民司法的一面光辉旗帜。
几十年来,人民司法工作栉风沐雨,从萌芽、初创、开展,到历经曲折后的再开展,无数次印证了一条真理:什么时候强调群众观念,人民司法就充满生机与活力;什么时候淡忘群众观念,人民司法就会走向歧路和险途。一部人民司法史,就是把“人民群众〞不断大写、再大写的光辉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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