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房屋行政管理备案存在问题引发的思考随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行政管理事项由审批制向备案制转变,不少行政机关纷纷以行政备案来进行行政管理,导致行政备案日益增多。而行政备案制度建设滞后,导致各种备案内涵不统一,设定、程序不标准,甚至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标准行政备案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对行政备案膨胀化的趋势关注已久,现从房屋行政管理的实践出发,对完善行政备案制度进行探讨研究。一、房屋行政管理中的备案(一)房地产开发管理中的备案1.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8、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要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备案。2.房地产开发工程手册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定期将房地产开发工程手册送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备案。3.房地产开发工程转让合同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工程的,转让双方应持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备案。(二)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备案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第10条都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要进行备案。2.商品房现售备案。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8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现售前应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备案。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商品房屋租赁管理方法第14条至第20条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进行了规定。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管理方法第11条至第13条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进行了规定。(三)物业管理中的备案1.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方法(建住房(2003)130号)第11条规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第37条规定了前期物业管理中标备案。3.其他备案。此外,各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中实行的备案还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备案、临时管理规约备案、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异地物业效劳企业备案、物业移交手续备案等。规定这些备案的地方性文件依据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方法、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效劳标准等。由于各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不同,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