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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街道
招商引资
奖励
办法
街道招商引资奖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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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街道上下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招商气氛,鼓励引进优质项目,积极引导浙商回归,努力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订本方法。
一、奖励对象
引进项目投资落户到新嘉街道的单位或个人。
二、认定依据
〔一〕本方法项目范围为当年新引进项目〔包括当年增资项目〕,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二〕本方法项目到位资金按当年实缴注册资本计算,以验资报告为准。
〔三〕本方法引进的项目须符合南湖区产业整体布局及新嘉街道产业开展规划,同时须符合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引进大项目的奖励
〔一〕对当年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内资项目,每引进一个奖励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3000万局部,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5万元。
〔二〕对当年新引进外资项目,单个项目合同外资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且完成工商注册并按规定时间到资的,每引进一个奖励人民币2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300万美元局部,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10万元。
〔三〕对当年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每引进一个奖励人民币1万元,单个项目实缴注册资本超5000万局部,每增加3000万元,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3万元。
〔四〕对当年新引进并实缴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科研机构、软件开发、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养老效劳及各类中介机构、功能性机构等项目,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8000元,单个项目实缴税收每增加5万元,奖励人民币3000元。
〔五〕资金来源于嘉兴市行政区域以内、南湖区行政区域以外的区外内资项目实行减半奖励。
〔六〕项目属于全国500强的,给予上述标准1.5倍奖励,属于世界500强的,给予上述标准2倍奖励。国内500强及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以xx年媒体排名公布为准。
〔七〕对于街道、社区招商引资工作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在年底评优评先及干部提拔任用上优先给予考虑;其他对招商引资有突出奉献的人员,可优先聘请为街道招商工作专员。
〔八〕对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政策。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引荐原注册地在区外,当年变更到本街道的企业,经上级部门内资考核认定的企业列入奖励范围;区内企业变更到本街道,列入税收考核,但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新设或区外当年变更到本街道的企业,未满一年,年内出现因故注销或变更到本街道以外的不列入考核奖励范围。
〔二〕新引进项目类型与上述条款不能对应的,可参照相近类型实施奖励。同一事项,从高选择奖励,不重复奖励。如上级文件另行规定的,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三〕引进项目由街道经济开展效劳中心进行初审并提交街道财经领导小组审定。
〔四〕本方法由街道经济开展效劳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方法自xx年1月1日起实行。
〔篇二〕
为全面推进xx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新区时代xx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构建全社会多渠道招商网络,实现重大产业、重大项目招商的新突破,根据中共xxxx新区工委xxxx新区管委会关于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浙舟新党发〔xx〕7 号〕、xxxx新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方法〔暂行〕〔浙舟新办发〔xx〕6号〕和中共xx市xx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方法〔暂行〕的通知〔定党政办发〔xx〕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法。
一、招商引资实绩先进奖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分为四类。
第一类:x
第二类:
第三类:金融业、文化产业、海洋旅游、港口物流、海洋科技、临港工业、商贸流通、特色农业、现代渔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旧城改造等专业招商局,区财政局、区外侨台办、区工商联、驻沪联络处、驻杭联络处〔其中,海洋科技、临港工业和商贸流通专业招商局合并考核,特色农业和现代渔业合并考核〕。
第四类:其它区属及市属在定单位
〔二〕考核方法
根据年度招商工作重点,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年度招商任务指标,并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下达至各考核责任单位,实行月度通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法。
1.月度通报:每月25日前各考核责任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当月招商引资报表,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予以通报。
2.年度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次年1月15日前各考核责任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年度招商引资报表与自评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形成初步考核结果和奖励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指标认定
1.市外投资项目认定
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主体必须是xx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市外单位投资的项目以投资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认定,市外个人投资的项目以投资者的身份证认定。列入统计的项目须到达实际利用市外资金300万以上。以下项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1〕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
〔2〕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旅游、商业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引进全国十大房地产等著名企业的投资项目可酌情认定〕;
〔3〕在市内仅因名称、办公场所变更工商登记的项目,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项目,已注销注册登记的项目等;
〔4〕各考核对象未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项目或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项目。
2.考核指标数据认定
〔1〕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包括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和市外资金投资额,凭企业银行入账单、企业资信材料等有效的出资证明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中本年累计投资额认定,并以市外投资比例调整后计核。
〔2〕浙商回归引进到位资金包括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省外到位资金和浙商资本回归省外到位资金。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省外到位资金包括实际到位省外注册资金和省外资金投资额,单个项目省外到位资金额须到达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第一次申报需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公司章程相关内容;项目省外投资方证明材料,包括省外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省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文件〔批复、备案、核准、联系单等〕。凭企业银行入账单等有效出资证明或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中本年累计投资额认定,并以省外投资比例调整后计核。省外资金投资额项目统计有效时限为项目开工始三年内。浙商资本回归是指省外海外浙商不直接投资于项目或设立实业公司,而是以注入或带动资金、股份变更、投融资、购置债券等形式,间接参与省内公共根底设施、重点民生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小城镇等领域建设,或通过设立基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性机构,购置股权、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形式回归xx投资开展。
项目引进单位和落地单位不一致的,引进单位和落地单位分别计考核指标数据的50%〔落地单位须在项目洽谈过程中起到实质性的促进作用〕。项目引进单位最多2个,根据其奉献度划分数据。
由驻外招商局引进的项目,驻外招商局计考核指标数据的60%;协助〔落地〕单位〔最多2个〕计考核指标数据的40%,数据划分方式同上。
第三、四类考核对象仅计核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
〔四〕评分标准
1.第一、二类考核对象评分标准
第一、二类考核对象综合得分=招商业绩指标评分+浙商回归引进附加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招商业绩指标评分〔附件1〕
①招商目标任务分。根本分70分。其中,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30分,市外资金投资额40分,按资金完成数量占全年目标任务数量折算。总分上限为105分〔70分×150%〕×系数。系数根据实际利用市外资金完成总额大小不同设定:实际利用市外资金5亿元以下,系数为1;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系数为1.05;10亿元〔含10亿元〕至15亿元,系数为1.1;15亿元〔含15亿元〕至20亿元,系数为1.15;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系数为1.2。
②招商项目质量分。质量分不设上限。项目须为当年新增项目,增资、扩建项目不加分,单个项目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不重复加分。
引进实际利用市外资金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引进省部级以上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在本区建立的实际利用市外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分支机构,每一个加5分。
引进总部迁入我区且实际利用市外资金xx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总部机构是指注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场所在我区的一级法人机构〕。
引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机械制造业、港口物流业或船舶、海运等企业重组且实际利用市外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引进海洋电子信息产业、海洋新材料产业、海洋生物医药产业且实际利用市外资金xx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引进海洋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且实际利用市外资金xx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引进现代生态观光农渔业且实际利用市外资金xx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各类基金,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无注册资金,但实际引进市外运作资金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每一个加5分。
③招商根底工作分。根本分10分,按工作完成情况计分。按时报送重点招商项目库项目资料、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及相应证明材料、重大在谈及签约项目进展,总分值3分;报送招商信息和招商引资典型案例,总分值2分;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总分值5分。
〔2〕浙商回归引进附加分
根本分30分,按年度浙商回归引进完成情况折算,最高不超过40分。
2.第三类考核对象评分标准
第三类考核对象综合得分=招商业绩指标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招商目标任务分。根本分70分。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70分,按资金完成数量占全年目标任务数量折算,上限为105分〔70分×150%〕×系数。系数根据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完成总额大小不同设定:实际利用市外资金5亿元以下,系数为1;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系数为1.05。
〔2〕招商项目质量分。标准同第一、二类。
〔3〕招商根底工作分。标准同第一、二类。
3.第四类考核对象评分标准
第四类考核对象综合得分=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300×20+招商项目质量分
〔1〕实际到位市外注册资金得分上限105分〔70分×150%〕。
〔2〕招商项目质量分。标准同第一、二类。
〔五〕奖励方法
将招商引资考核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功能区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一、二类考核对象未完成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任务指标80%的,该考核对象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与区委区政府年终综合先进〔优秀〕评选〔引进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重大项目的除外〕。
完成年度实际利用市外资金任务指标的,根据以上评分标准,评定招商引资实绩先进奖。第一类考核对象,评定金、银奖各一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第二类考核对象,评定金、银奖各一名,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第三类考核对象,评定金、银奖各一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第四类考核对象,根据以上评分标准,评定招商引资实绩先进奖假设干名,奖励额度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引进工业和生产性效劳业的世界500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