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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法国
民法典
范文
天道酬勤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1804年公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典型的近代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根底的民法典。它在1804年公布时的名称是法兰西人的民法典。1807年9月3日法律赋予它拿破仑法典(Code Napoléon)的尊称[3]。该法典有1804年、1807年、1816年3次的官方版本,特别以1816年的王政复古版留传下来。所以我国商务印书馆的译本中保存着"国王"和"王国"字样。别的版本那么在"国王"下有"(共和国总统)"字样。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产物,虽然其中仍留有假设干旧思想的剩余,但终究是革命思想的表达。这种革命思想就是自由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自由思想和人权思想。法典虽然未能在家庭制度方面完成"人的解放"(在这方面,法典较之革命后的法令有些退步),却在经济方面较为彻底地做到了这一点.法国民法典是"人权宣言"在法律形式上的表达。我们如果把依照这个民法典构筑的社会与革命前的社会(封建社会)比照一下,就会看到法国民法典的思想意义——它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当然,这个新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那个时代,它是人类文化的顶峰。在封建社会中,"人"受着各种各样的束缚,受着各种力量的压迫,既没有意思自由也没有行动上的自由,法国人分为各种阶层,没有平等可言。但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所有的法国人是平等的、自由的,只受自己意思的支配.总之,法国民法典是"解放"人的法典,而不是"束缚"人、更不是"奴役"人的法典。就是在今天,法国民法典的这种精神仍对我们有启示作用、指导作用,我们仍可从这方面去学习它。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通过。法典除总那么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第一版封面共2281条。第一编是人法,包含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第二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实际上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第三编称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方法〞编。内容颇为庞杂:首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实际上,该编是关于民事权利客体从一个权利主体转移于另一个权利主体的各种可能性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表达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其中的根本原那么: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那么、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那么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表达。而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对。〖立法原那么〗法国民法典的立法原那么可以被概括为:自由和平等原那么、所有权原那么、契约自治原那么。
自由和平等原那么 该法典包括两条根本的规定。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这就是说,在原那么上,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关于这种能力的享有在法律上定有某些限制。
所有权原那么 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人以充分广泛的权利和保障。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不管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这一规定使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可以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出售,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了保障。该法典还规定了对他人财产的用益物权和地役权,这对小农经济是重要的。
契约自治原那么,或称契约自由原那么 被规定在第1134条中:“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除非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力。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其目的在于产生某种法律上的效果,或者将所有权从一人移转于他人,或者产生某些债务,或者解除当事人先前缔结的债务,或者只是改变已经存在的一些约定。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以等于法律的效力,来使他们以自己的行为产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而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所以,契约自治,也称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契约一经合法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善意履行,非经共同同意,不得修改或废除。契约当事人的财产,甚至人身〔该法典原来规定了对违约债务人的民事拘留〕,都作为履行契约的保证。基于这些观念,立法者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契约义务的强制履行、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履行迟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等等。
在法国民法典中用1000多条条文来规定契约之债,可见契约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重要性。契约自治也是在形式上平等和自由的名义下实行的,并且是自由和平等原那么的逻辑结果。对于这个原那么,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予以深刻的批判。〖目录〗总那么 法律的分布、效力及其适用
第一编 人
第一章 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
第二章 身份证书
第三章 住所
第四章 不在
第五章 结婚
第六章 离婚
第七章 父母子女
第八章 收养与非正式监护
第九章 亲权
第十章 末成年、监护及亲权的解除
第十一章 成年、标治产及裁判上的辅助人
第二编 财产及对于所权的各种限制
第一章 财产分类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
第四章 役权或地役权
第三编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第一章 继承
第二章 生前赠与及遗嘱
第三章 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
第四章 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
第五章 夫妻财产契约及夫妻间的相互权利
第六章 买卖
第七章 互易
第八章 租赁
第九章 合伙
第十章 借贷
第十一章 寄托及讼争物的寄托
第十二章 赌博性的契约
第十三章 委任
第十四章 保证
第十五章 和解
第十六章 民事拘留
第十七章 质押
第十八章 优先权及抵押权
第十九章 对于债务人不动产的强制执行及债权人间受分配的顺位
第二十章 时效〖开展〗
随着法国政治、经济、社会情况的变化,该法典也经过100屡次修改,以不断适应新的情况。其中较重要的有:1819年的法律废止了第726、912两条,从而使外国人在继承法上和法国人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1854年的法律废止了第22~33条的民事死亡制和第2059~2070条的民事拘留制;1855年的登记法改良了关于抵押权的规定。1871年开始的第三共和国得到稳固以后,进行了范围广泛的法典改革运动。该运动主要针对婚姻法和亲属法,结果,关于结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修改,特别是放松了对于父母同意的要求,对当事人较为方便。离婚制度一度于1816年废除,1884年得到恢复,但基于夫妻共同同意的离婚到1945年才得到恢复。关于亲权的行使,开展了加以控制的制度,并且在1889年、1910年、1921年的受虐待或遗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亲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予以剥夺或限制。由于战争的结果,1923年的法律曾对收养的规定作了重大修正,1966年的法律再次进行了修改。关于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由于1891年、1917年、1925年的法律补充规定了对配偶遗产的一局部享有用益权而有所扩大。1965年的法律根本变更了在丈夫单独控制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废除了奁产制,并且许可妻子在不经其夫同意下开立银行帐户,并管理其个人财产。1970年的法律废除了丈夫是一家之长的原那么。最后,1972年的法律废除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不平等地位。〖影响〗法国民法典在不少资产阶级国家里有较大的影响。首先,在1804年原属法国因而自该法典施行之日起即属于它的效力范围的一些国家中适用,比利时和卢森堡现在仍然把它作为自己的法典。该法典在法国的某些前殖民地中也仍在施行。例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现行的民法典,局部以该法典为根底,局部以巴黎习惯法为根底。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自1825年起采用了该法典,不过作了假设干修改和补充。其次,有些国家以该法典为蓝本制定本国的民法典。例如,1838年的丹麦民法典是依据该法典制定的,1940年的希腊民法典也是以该法典为范本的 。最后,还有很多国家的民法典在编纂时或多或少地受到了该法典的影响,如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1907年的瑞士民法典、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1889年的西班牙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1869年的阿根廷民法典、1916年的巴西民法典等。
拿破仑法典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原那么鲜明,编排合理,逻辑严谨,语言简洁,是世界法制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这部诞生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果实而制定的。随着拿破仑在欧洲的军事扩张,拿破仑法典也被应用到法军所到之处。由于该法典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标准性,因而对后来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巨大影响,起到了立法标准的作用,从而具有了广泛的世界意义,其内在的价值和思想即使在今天也仍然荣耀夺目。【法国民法典的思想内容】根据上面所说,对法国民法典的研究,应该着重于它的思想内容。以下分为4点说明:
〔一〕法国民法典规定了近代民族国家法律的几个根本原那么,奠定了近代法律的基石。
法国民法典前面有一局部,标题为前编法律的公布、生效以及一般适用,有6个条文。这6条规定的实际上不只是民法的问题,而是一切"法律"的几个根本原那么。而且这个前编(Titre Preliminaire)没有与以下各编统一编号。据说,这6条在当时制定时不是只作为民法的前6条,而是作为当时方案中的包括几个法典(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的一个总法典的前编的。[4]现在这6条只列于民法典之首(其他几个法典大多经过了很大的变动),使人以为这只是民法典的前编了。
这6条的内容是近代民族国家的一切法律的根本原那么(除第3条是国际私法性质的规定外),也是对"封建法"的改变。
1.法律统一原那么。第1条规定:"经国王(共和国总统)公布的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施行。"这个条文包含两点:(1)法律须经"公布"。公布是法律对外生效和施行的要件。(2)法律公布后,在全国施行。全国的法律是统一的,这与封建法律的地域性和分散性是正相反对的。
公布的作用在于使人民知悉法律,至少是可得知悉。用今天的话说,这就是"公开性"。对于这一点,中国人是深有体会的。在我国,不久前还有所谓"内部规定",那就是不公布的规定,也就是不让人民知悉的规定。
一个统一的国家必须有统一的法律,这一点在今天是不言而喻的。在封建社会,情况不是这样。这就难怪但凡研究法国民法典的人,莫不首先把统一全国私法作为这部法典的伟大成就。例如澳大利亚法学家瑞安说:"伏尔泰曾说,在法国旅行需要经常更换法律,就像经常更换马匹一样。他的俏皮话与事实相差并不远。法国直到1804年拿破仑法典公布之后,才成为一个法律上的整体[5]。"又说"拿破仑法典的目标是要统一法国的私法,从这方面看,它取得了辉煌的成就[6]。"这就是这个第1条的意义。
2.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那么。第2条规定,"法律只对将来生效,没有溯及的效力。"封建社会的法律,由帝王制定,可以任意追究过去的事情,可以侵犯或剥夺人民的既得权利,可以肆意改变人民的已有的法律关系.近代法律以不溯既往为原那么(当然有例外),不仅民法如此,刑法也如此。这一原那么的首要作用在于维护人民的既得权利与原有的法律地位,使人民在行为时只须注意并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不须顾虑行为后法律的变动(因为行为后法律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