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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司法局
行政
争议
指导
意见
司法局行政争议指导意见
为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现就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青南政办发[2023]86号关于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加强与区政府法制办的配合,积极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争议调解紧密结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司法局与法制办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行政复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建立联络员机制,由街道司法所长担任联络员,负责上报管区内发生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情况,为上级业务部门掌握和了解工作动态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邀请法制办定期对辖区行政复议调解情况共同进行通报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四)建立培训机制,定期对街道社区调解组织人员进行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调解行政复议纠纷的水平。
二、成立行政复议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为保证工作的扎实开展,成立由分管副局长牛鲁彬同志任组长,基层科科长王青青任副组长的行政争议案件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街道司法所及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
三、加强信息渠道的畅通与反响。充分发挥三级五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在全区5666个楼院建立调解小组,按照每十户设1名纠纷信息员,发挥信息员队伍长期处在基层,熟悉情况,捕捉信息快的优势,在第一时间,将基层中经常发生的噪音扰民、室内装修、乱设摊位等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纠纷信息及时上报,便于业务主管部门迅速掌握情况,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防患于未燃。
四、深入扎实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健全以区“12348〞矛盾纠纷调解效劳中心为龙头,街道“四位一体〞调解中心为枢纽,社区调解委员会为基石的排查体系,完善“上下贯穿、纵横交错〞的排查化解网络,防止出现盲区和死角,确保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定期开展排查,坚持在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随时排查,自上而下,自内而外,不间断、滚动式排查,将因行政处分、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等而引发行政复议发生的重点单位、重点地段及重点当事人纳入视线,反复排查,对重大纠纷隐患,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确保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三是做好化解工作。调解组织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由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争议的纠纷,应在分清是非的根底上,耐心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力争平息纠纷。对可以介入调处的疑难纠纷,吸收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参与,提高依法调处的专业化水平。对经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予以确认;对经做工作说服无效的,告之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对已经到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继续做好跟踪工作,协助行政机关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对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主动协助行政机关催促当事人做好履行工作,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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