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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专项
整治
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1、进一步完善我矿平安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平安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平安保护能力;
3、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平安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矿成立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平安副矿长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平安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规划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平安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平安专项整治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平安专项整治。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平安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分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平安专项整治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2023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方案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平安专项整治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平安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方案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平安生产法、煤矿平安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平安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
整治目标
1、进一步完善我矿平安生产责任体系,自上而下落实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地搞好平安工作;
2、完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提高矿井应对事故发生的处理能力和员工的平安保护能力;
3、不断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树立“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思想,引深隐患、事故问责制;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平安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平安生产。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平安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
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平安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安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平安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平安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平安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平安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分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平安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2023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方案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平安专项整治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平安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方案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平安生产法、煤矿平安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平安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2、火工品平安专项整治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平安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标准操作行为,提高平安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13、行政许可、依法生产专项整治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平安生产的合法性。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1、各业务部室、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专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明确分工,建立整治责任制,对所属领域进行全面的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整改。
2、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手续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3、人力资源部要对矿井主要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包括初训、复训)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全员培训情况(包括成建制单位人员)进行审核,未取得有效资质或相关证件的人员一些律不准上岗作业,要确保各级各类培训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4、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对基建工程的设计、建设的审批程序和平安设施“三同时〞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单位证件的齐全有效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结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其中二号井要制定本单位井上下各项工程的专项整改方案,报平安监察部。矿各业务部室要定期对各基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5、平安监察部要在4月2023日前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平安生产责任制,对平安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平安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在3月31日前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分管平安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平安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平安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明确分管部室和责任人。
6、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平安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平安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平安生产重大问题。
7、方案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足额的平安费用,平安监察部要对平安费用的使用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平安费用的投入按相关规定进行。
五、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xx年3-4月份)
1、各相关业务部室要比照本方案的内容、要求及矿实际情况,结合分管业务的性质,制定本专业整治方案,整治方案包括整治内容、整治重点、整治标准、整治目标、考核工程等,对各基层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效劳和监督检查。相关业部室要将分管专业的专项整治方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3月17日前报平安监察部。
2、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对分管专业、分管系统或本单位的平安生产情况全面对照检查,发现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要按区队隐患问责制和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或本单位不能自行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分管业务部室,由分管业务部室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
4、4月2023日-20日,平安监察部牵头,相关业务部室、单位配合,对照平安生产法、煤矿平安规程、煤矿76项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等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对矿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验收,自查包括相关资料和现场的检查,凡发现整改结果与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的,对责任单位每条罚款202300元;现场存在重大平安生产隐患的,除停产整顿外,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