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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畜牧局疫病防控指导方案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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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畜牧 疫病 指导 方案 新编
畜牧局疫病防控指导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全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开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靠法律,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落实“无疫严防、有疫严控,立足早发现,全力抓救治〞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动物防疫工作“五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证动物产品平安为中心,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以实施集中免疫行动为主线,实行“市指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户联防〞,建立健全常态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和染人,确保我市养殖业经济持续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开展奠定坚实根底。 主要目标是。2023年对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等四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到达2023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免疫率20230%,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档案建档率到达20230%,散养畜禽户籍式档案建档率到达20230%。猪、牛、羊二维码标识打挂率达20230%。加大狂犬病免疫力度,狂犬病免疫密度达20230%。统筹抓好猪链球菌病、鸡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奶牛布病和结核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使其发病率控制规定标准以下,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发动 市、县(区)、乡层层召开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发动部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以县区为单位,调整完善政企技企联系和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开展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动防办主任、防疫员队伍和疫情测报员业务培训,调查畜禽存栏、免疫和发病情况,印发防治技术手册和宣传材料,申购和发放强制免疫疫苗,做到畜禽底数清、免疫情况明、队伍业务熟、防疫物资足,为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各项准备。 (二)监测预警 1.加强监测体系建设。以实施无疫区工程为契机,完成市、县监测化验室建设,全面推进化验室认证,不断加强兽医技术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官方、执业和乡村兽医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和资格认证,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增强诊断检测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反响迅速、诊断准确、信息畅通的监测网络。 2.完善测报机制。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定期巡查等制度,采取印发疫情报告联系卡和村务公开等形式,公布县(区)、乡镇(街道)举报 ,拓宽疫情报告渠道。同时,要不断强化对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和兽药经营等机构监督检查,催促其依法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保证疫情信息及时上报。 3.开展疫情监测。市、县两级制定并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每月例行监测方案,坚持全面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采取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等方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定时、定点开展监测。重点加强对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区)、畜禽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和养殖密集区、水网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坚持实行活禽交易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每2023天一次的定期抽样监测制度,对XX县区重点活禽市场要采取每周定点检测制度,定期对活禽及禽类产品、粪便和垫料等进行抽样监测,严防染病产品进入市场。凡检测出病毒,一律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追踪溯源,追查免疫情况。 4.加强抗体监测。各县区要进一步严格源头管理,加强抗体监测,确保免疫质量。要按照县不漏乡镇、重点乡镇不漏村、养殖密集区村不漏组的要求,适时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抗体监测,增加水禽监测数量、比例和频次,评估免疫效果。对漏免和抗体水平不合格的畜禽要立即进行加强免疫,及时堵塞防疫漏洞,确保存栏畜禽始终处于有效保护状态。 5.标准疫情报告。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和疫情报告系统。全面实行疫情报告网络化管理,做到专线、专机、专人按规定传输动物疫情信息。各级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严格报告程序和疫情管理,严肃报告纪律。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以及阻碍他人报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加强病死畜禽监控和标准处理。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办公室、村级防疫员要对所辖区域内养殖场(户)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畜禽病死情况,就地展开调查,排查疫情。严格“五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畜禽,严禁出售、运输、加工、宰杀和食用,一律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适时组织开展病死畜禽标准处理专项整治行动。 (三)预防和控制 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防控体系的作用,坚持防疫工作协调一致,措施一致,行动一致,不断加大强制免疫力度,形成“政府管面,部门抓线,场户抓点,群众监督,专家把关,群防群控,依法防控〞的工作局面,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牢固的免疫屏障。 1.实施常态免疫。严格按照“六统一五不漏〞的工作要求,即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疫苗发放、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标准管理、统一监督检查的六统一方法,全面组织开展强制免疫,切实做到县(区)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确保免疫目标实现。散养畜禽,建立集中免疫、月月补针制度。集中免疫期间,由乡镇(街道)组织村防疫员采取集中或分片的方法,逐村逐户逐头(只)实施集中免疫。同时要做好鸽子、欣赏鸟及其他禽类的免疫。集中免疫后,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干部、村民组长对各村散养畜禽补栏情况每月进行一次统计,每月月末填写散养畜禽补栏情况登记表,村级防疫员依据登记表和免疫记录及时上门提供免疫效劳,对农户补栏和集中免疫期间未免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大户,实行“自免承诺〞和“旬报月查〞制度。各乡镇(街道)依据本地饲养情况确定自免场范围,并与之签订自免责任书,强化自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责任书由乡镇(街道)动防办分场存档保管。场方(户主)在每旬旬末向乡镇动防办申报拟免畜禽种类、数量、日期及疫苗种类和数量,及时申领疫苗。并在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和乡、村干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乡镇动防办负责做好旬报登记和疫苗发放,不定期组织村防疫员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免疫情况开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填写监督检查登记卡,催促落实防疫措施。登记卡每月月末上交乡镇地防办归档保存。 2.标准防疫行为。免疫接种前,动物防疫人员要对所免疫畜禽进行健康检查,对注射器、针头等免疫接种用具进行消毒,按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免疫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预防接种。畜禽免疫后,按照规定发放免疫证明,对家畜打挂免疫耳标。散养畜禽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户籍式档案,规模养殖户(场、小区)全部建立标准免疫档案。切实做到随免疫、随登记、随打标、随发证,免疫动物、耳标、免疫档案和免疫证明四对应,坚决防止只打标不免疫或只免疫不登记、不发证等违规做法。对免疫副反响致死畜禽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登记造册,完善手续,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3.开展免疫检查,进一步完善督查体系和机制。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及时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强制免疫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突出对养殖密集地区、农户散养畜禽、水禽、遥远地区和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分所人员的力量,加大督查力度,特别是暗访力度,要督查到每个村民组,有农户畜禽漏免的村民组要逐户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乡村干部和防疫员的管理考核,严格执行村防疫员考核制度,对村防疫员强制免疫和乡村干部畜禽存栏调查工作情况的实行动态监督,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疫情隐患的乡村干部和村防疫员要严肃处理,切实落实乡村干部保密度、村防疫员保质量的基层动物防疫责任制,确保月月补针和旬报月查等防疫制度有效落实,确保防疫工作无死角、无空白、无隐患。 4.开展综合防控。一是实施全面防控。在开展农村防控同时,要统筹城镇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在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同时,要兼顾抓好猪链球菌病、新城疫、狂犬病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二是实施防养并举。以开展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为载体,严格审查,标准建设,强化监管,推进标准化、程序化、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养殖场、户采取消毒、隔离、通风等综合防控措施,提升防控能力。三是实施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各级养殖协会的作用,带动和引导广阔养殖户主动防疫、自觉防疫。 (四)动物卫生监督 全面推进动物防疫监督所和监督分所的标准化建设,对动物检疫员和动物防疫监督员实行分工划片,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动物检疫员“片警式〞检疫管理新模式和动物卫生平安监管新模式。坚持“养殖环节立足于防、流通环节立足于堵、市场环节立足于查〞的工作方针,狠抓养殖、屠宰、经营等环节监管,不断加大检疫监督、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工作力度,严禁出售、运输、屠宰、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行为,防止疫病传播扩散,遏制病害肉上市,确保市民消费平安。一是加强防疫监管。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防指办要全面加强规模养殖场和散养农户的防疫监督检查,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督强制免疫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动物饲养场防疫监督档案和监管档案。对不按照强制免疫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免疫、消毒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查处。二是加强检疫监督。不断完善检疫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以监促检,以检促防〞。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引种准调制度,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产品一律不准出场出户、不准进入市场交易,未经审批和检疫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一律不得调入。加强对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逃避或抗拒检疫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和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有效防止疫情的传入、扩散和蔓延。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实行“凭证入市、逐一查验、定期巡查、动态监管〞,严肃查处经营未经检疫、未经报验等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行为,切实保障市民消费平安。四是加强诊疗管理。认真执行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方法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动物诊疗机构必须持有效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不得经营、使用假劣兽药。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开展诊疗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标准行业管理和诊疗行为。五是加强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市报验站建设为契机,完善技术支持、信息采集、监督检查、屠宰检疫、兽药标签监管、机构队伍支持等六大系统,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对生猪从出生到饲养、调运、交易和屠宰上市的全程实时监管,有效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从源头把好畜产品质量平安关。 (五)加强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 各县区要认真执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扎实做好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严防活禽经营市场发生和传播疫情。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活禽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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