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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红十字会
基层建设
安排
意见
红十字会基层建设安排意见
近年来,我区红十字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志愿效劳管理方法和市红十字会关于下达2023年度业务工作分解指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广阔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在传播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效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基层组织制度不健全,会员和志愿者登记不标准、调整变更不及时等问题,影响制约了会员和志愿者的管理及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会员和志愿者的登记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区红十字会员、志愿者进行标准登记和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做好会员、志愿者的开展工作。
1、关于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成认中国红十字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从当前情况看,入会的一般程序应该是通过宣传发动做好工作,本着个人自愿的原那么由本人提出申请入会成为红十字会员或志愿者,由基层红十字会批准,报区红十字会备案。特殊情况下,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可直接接收会员或志愿者。会员、志愿者的开展应坚持便于开展工作的原那么,优先在社区群体中开展;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等也要广泛宣传发动,把热心于红十字事业的吸收为会员和志愿者。
2、关于红十字团体会员。红十字团体会员单位是红十字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各基层红十字会要选择工作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着手帮助他们建立起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并督导他们开展工作。规模很小且邻近的单位可自愿协商联合注册为团体会员,并建立基层红十字会。规模小但行业特点突出的单位可联合注册为团体会员并建立行业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应按规定向负责注册的红十字会汇报工作,上报信息,做好会员注册年审工作。团体会员在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团体会员单位每年要进行一次审核登记,其法人代表发生变化时应进行重新登记。
3、关于登记方法
(1)参加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填写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花名册,分别统计个人会员和志愿者总人数;对以个人身份申请入会的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分别填写个人会员花名册、志愿者花名册。
(2)新开展的基层组织、个人会员和志愿者,首先由基层组织、个人会员、志愿者填写申请登记表,然后对登记表分类汇总,形成基层组织、个人会员和志愿者花名册。
基层组织内的公民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和志愿者,可以不填写申请登记表,直接登记个人会员和志愿者花名册。
(3)团体会员单位参加红十字志愿效劳活动,应填写市红十字志愿效劳活动统计表,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
二、加强会费的收缴、使用,做好信息管理工作。
1、关于会费收缴。按时交纳会费是热爱红十字事业的具体表达,收缴会费是各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的法定职责。因此,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提醒工作。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2023元,团体会员年度不低于202300元。单位自愿缴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视情给予表彰。新入会的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应在收到入会通知后的60日内交纳当年的会费,以后的会费交纳原那么在每年的3月31日以前完成。个人会员会费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红十字会收缴,团体会员会费由批准发放团体会员证书的红十字会收缴。
2、关于会费的使用。各基层红十字会将收缴会费的20%上缴区红十字会,区红十字会再按一定比数上缴市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会费应用于开展与红十字会宗旨相一致的各项活动,不得挪作他用。各基层红十字会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建立收支明细账目,每年将会费收支情况向基层红十字理事会报告。
3、关于信息管理。各基层红十字会要相对固定专人负责,运用现代管理手段,使组织信息能够准确、及时的逐级上报。一般情况下,个人会员和志愿者注册信息半年一报;团体会员和基层组织注册信息一季度一报;团体会员、基层组织和志愿者活动信息一月一报;重大工作和活动信息随时上报;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综合信息一年一报(11月中旬完成)。
三、其他要求
1、各基层红十字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应建立会员和志愿者登记注册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2、我会将把会员和志愿者的登记管理列为年终考核的重点内容,以促进全区会员和志愿者登记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请各基层红十字会,于2023年2023月2023日前,将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及志愿者花名册电子文档报区红十字会赈济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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