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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组
会议
议事规则
制度
x局党组会议议事规那么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落实民主集中制原那么,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那么,标准我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程序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局党组会议是局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性会议,实行党组书记负责制。
第二章议事规那么第三条议事范围。局党组建立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清单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指示、决定等事项;
〔二〕需要向县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局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五〕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加强局机关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八〕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等方面需经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十一〕加强局党组自身建设有关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本议事内容清单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局党组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五条议事程序。
〔一〕会前准备。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局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局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局党组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局党组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局党组通报。
〔二〕会中决定。局党组会议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表达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标准化的要求。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议题股室负责人作汇报,汇报内容简明扼要,各出席人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参会人员在充分听取、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根底上,作出明确表态。
〔三〕会后落实。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承办业务股室在规定时限内贯彻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第六条会议的召开。
〔一〕局党组会议一般在每月初召开,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局党组书记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局办公室原那么上提前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以oa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
〔二〕局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局党组成员到会。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局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会议召集人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三〕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局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主持。
〔四〕局党组会议参加成员为:党组班子成员、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并负责会议内容的记录、整理、存档备查,必要时相关议题股室负责人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
〔五〕局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局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纪律要求。
〔一〕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局党组成员按分工落实或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局党组成员,应当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决议实施情况。局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局党组成员对局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存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局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二〕局党组会议的内容,除应当公开的外,与会人员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党组会议议事规那么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保证州政府党组工作标准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州人民政府工作规那么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 会议按照精简高效、严谨细致、充分准备、有序组织、保证质量的原那么进行。
第二章 会议组成及议事范围
第三条 会议由州政府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根据有关事项涉及范围,可安排州长助理、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州委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等;
(二)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
(三)讨论报请州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州政府班子建设、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研究决定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六)研究州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调配事项;
(七)研究按有关规定应由州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及时间安排
第五条 州政府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直接提出或党组各成员建议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议题确定后以一定方式报州委审定。
第六条 州政府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牵头组织。
第四章 会议要求
第七条 州政府党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2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那么,实现决策民主化。
第八条 会议在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
对议题涉及事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会议由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后,形成决议。
第九条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并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与议题有关的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涉及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由主要负责人列席,因故不能列席的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可由分管议题涉及工作的副职代为列席。
第十条 对干部的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存,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第十二条 凡以州政府党组名义上报州委的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 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州政府秘书处负责催促检查和反响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
第十五条 会议办理人员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