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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派出所档案工作计划大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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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派出所 档案 工作计划 大全
派出所档案工作方案[大全5篇] 第一篇:派出所档案工作方案派出所档案工作方案 2023年,档案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开展观,服从效劳于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突出重点,夯实根底,努力推动档案工作平稳协调开展。 (一)严格贯彻执行档案室平安管理规定,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档案“九防〞要求,扎实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及利用工作。重点加强对档案库房的温湿度调控、测记,做好库内日常管理,加强平安值班,落实平安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平安,全年无平安事故发生。 (二)继续采取有效方法做好重点档案保管保护工作。 (三)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按照上级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努力做好档案的装订和保管工作。 (四)做好档案资料利用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档案效劳。2023年,我们要坚决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和部署,克服困难,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常家河派出所2023年2月5日 第二篇: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的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经济建设效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治安行政管理、防范和打击处理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经立卷而成。它是公安档案的组成局部,必须加强管理。 第三条派出所档案管理工作是派出所工作的组成局部,是基层根底业务建设的内容之一,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将它列入工作方案和目标管理考核的范围。 第四条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声像档案四个局部。 第二章业务档案 第五条重点人口卷 第六条侦查卷 第七条治安管理处分卷 第八条耳目卷 第九条事故卷 第十条船舶卷 第十一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卷第十二条乡镇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卷第十三条四类分子卷和死亡人员卷第十四条备查卷 第三章户籍档案 第十六条常住户口卷 第十七条暂住户口卷 第十八条船民卷 第十九条居民身份证卷 第二十条户口簿册 第四章文书档案 第五章声像档案 第三篇: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的通知 公通字(1997)32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进一步标准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现实斗争效劳,公安部对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试行)(公通字(1994)12号)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核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随时报部。 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 公安派出所档案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档案的制度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公安工作效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是指公安派出所在本辖区实施治安行政管理、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视听等材料。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档案室和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并将档案工作列入工作方案和考核范围。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档案分为业务、户籍、文书、视听等门类。 第二章 业务档案 第五条 重点人口卷 公安派出所根据公安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规定,对列管、撤管的重点人口(包括暂住人口中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建立重点人口卷。已查实的有法律效力的材料,为正卷;内部审批的和未经查实的材料,为副卷。 正卷存放: (一)调查处理的意见、考查和结论材料; (二)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保证书、具结悔过书、出监鉴定、执行通知书以及解除劳教,宣告缓刑、假释,判处管制、拘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批准保外就医、监外执行,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法律文书; (三)社会关系及经常交往人员材料; (四)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视听材料(物证实物应分开存放); (五)已查实的检举、调查等证据材料; 副卷存放: (一)撤管、变类审批表; (二)确定列管对象的报告,呈批表及审批等材料; (三)内部填制的各种登记表、照片、指纹、笔迹、血型(毛发)、绰号 (四)未经查实的重大嫌疑线索和检举材料; (五)积累的历次表现或撤管材料; (六)耳目提供未证实的材料; (七)重点人口定期考察材料; (八)其他有参考价值,但不宜对外的材料。 第六条 侦查案卷 公安派出所在侦查一般刑事案件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侦查案卷。 卷内存放: (一)报案材料; (二)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三)犯罪嫌疑人照片和传唤通知书; (四)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鉴定材料; (五)检举和调查材料; (六)讯问笔录、询问笔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白等材料; (七)结案或销案材料; (八)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治安管理处分案卷 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治安管理处分案件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治安管理处分案卷。 卷内存放: (一)治安管理处分审批表,处理、调查报告; (二)治安管理处分裁决书和被处分人员照片、回执; (三)治安案件受理、立案登记表; (四)传唤证; (五)暂扣物品清单、发还收据; (六)因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罚款收据、保证金收据、上交的罚没款收据; (七)讯问、询问笔录; (八)调查证据材料; (九)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材料; (十) 医院伤情鉴定单、经济赔偿协议书、担保书和医药费凭证、赔偿费收据; (十一)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第八条 耳目卷 经公安派出所所长批准建立的耳目,在对其审批、考查、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耳目卷。 卷内存放: (一)建立耳目报告、登记表、审批表; (二)耳目代号; (三)耳目的历史、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的审查材料; (四)对耳目工作考察教育、奖惩材料; (五)对耳目使用意见材料; (六)耳目生活补助单据; (七)向耳目布置工作记录; (八)耳目送交的情报、书面报告; (九)耳目口头汇报记录、核实材料; (十)与耳目联系有保存价值的信件和 记录; (十一)撤销耳目的报告及领导批示; (十二)耳目停止使用和死亡材料; (十三)耳目关系转移和交接手续材料; (十四)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第九条 事故案卷 公安派出所在调查处理一般交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事故案卷。 卷内存放: (一)事故情况报告; (二)现场勘查笔录、照片、草图、物证; (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笔录; (四)鉴定材料; (五)对事故处理意见及调解材料; (六)对事故责任者处分裁决书、罚款及赔偿收据; (七)当事人申诉材料; (八)其他与事故有关的材料。 第十条 船舶卷 公安派出所在对船舶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船舶卷。 卷内存放: (一)船舶登记表、出海船舶户口登记表; (二)船民变动情况表、册; (三)船(渔)民社会关系材料; (四)船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事故情况登记表; (五)香港、澳门、台湾船舶停泊登记表。 第十一条 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卷 公安派出所在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卷。 卷内存放: (一)审批表; (二)单位根本情况登记表和有关材料; (三)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审查材料; (四)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如治安工作责任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住宿登记和门卫值班制度、财物保管制度等); (五)治安保卫组织和平安保卫工作检查材料; (六)重点人口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等帮教对象登记表; (七)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情况登记表; (八)火灾及其他事故材料; (九)检查整改材料。 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卷公安派出所在对本辖区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卷。 卷内存放: (一)企业事业单位根本情况登记表; (二)保卫组织(包括治保、消防组织)情况、保卫人员名册、照片及登记材料; (三)各项保卫制度; (四)重点要害部位登记表; (五)贵重物品保管情况登记表; (六)危险、爆炸物品保管情况登记表; (七)重点人口、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等帮教对象登记表; (八)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案、破案以及治安灾害事故登记表; (九)治安检查评审,奖惩材料等。 第十三条 备查卷 公安派出所对工作中取得的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材料、以及其他卷无法包括的材料,应建立备查卷。 第十四条 重点人口卷、侦查案卷、治安管理处分案卷、耳目卷、事故案卷、船舶卷、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卷、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卷、死亡人员卷、备查卷,以个人、单位或案件建档,按一个单位一卷、一案一卷、一人一卷、一人多卷或多人一卷整理,分类编目,集中存放。一人或一案的材料要集中,对象被屡次处理的,按处理时间先后排列。 重点人口卷、备查卷,城市以辖区门牌顺序、农村以村统一编排卷号。 第三章 户籍档案 第十五条 常住户口卷 公安派出所在户口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常住户口卷。 卷内存放: (一)户口迁移证,户口审批材料,户籍证明材料; (二)出生证、死亡证、迁出、迁入、变更登记簿册; (三)换发的旧常住人口登记表、常住境外人员登记表。 第十六条 暂住户口卷 公安派出所对外地在本辖区经商、务工、从事第三产业等人员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暂住户口卷。公安派出所对在本辖区的境外人员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应建立临时来华人员管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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