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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民生事务委员会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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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民生 事务委员会 工作制度
民生事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完善领导体系。民生事务委员会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二、专题研究问题。实行委员会专题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本镇重大民生事项、民意诉求,提出解决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 三、科学谋划工作。研究制定民生工作推进方案(方案),指导镇、村、组抓好工作落实。 四、强化监督指导。负责指导镇、村、组抓好强农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定期召集民生监督员组织开展监督评议活动,催促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点到户。 五、加强考核管理。对镇、村、组民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兑现奖惩。 平安便民效劳窗口工作职责 1、掌握、分析辖区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 2、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为来信来访的群众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效劳,搞好信访条例宣传工作。 3、受理或代办暂住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反邪教等工作。 5、宣传国家法律、政策、规章制度,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6、受理当事人矛盾纷纷调解申请并及时组织调解。 合作医疗效劳窗口工作职责 1、宣传根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2、受理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咨询、投诉、举报; 3、做好居民根本医疗保险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核定、参合金的收缴和医疗保险卡的办理以及医疗费用的报销。 便民效劳工作制度 (一)来访接待制度。效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服饰整洁、热情礼貌,言行得体。群众到效劳中心办事、求助、咨询等,要态度和蔼、微笑效劳,认真倾听情况和意见,耐心解释和答复问题,为群众前来办事提供宽松、愉快的环境。 (二)首问责任制度。群众到效劳中心办事、求助、咨询等,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要如实填写受理登记,进行效劳或办理。如遇经办同志不在时,接待人员应进行登记后并转办,转办后由经办人及时按有关要求处理并答复。严禁任何形式的推诿塞责,敷衍应付。 (三)办事承诺制度。要本着“民思我想、民困我扶、民求我应、民需我帮、民难我助〞的原那么,对群众要求办理或代理的效劳事项,一般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响,件件有落实。对超出效劳范围的应及时向群众说明。 (四)情况报告制度。在接待受理群众求助效劳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做到一事一记,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响处理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求助,要进行个案专报。效劳中心应定期汇总分析党员群众求助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 (五)登记归档制度。效劳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各类便民效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综合便民效劳窗口工作职责 1、开展党务知识咨询,宣传党建理论知识,提供党员开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2、办理党内业务,接纳流动党员,组织党员志愿活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等。 3、团组织关系的接转,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参加党组织,为青年提供培训、就业信息咨询效劳; 4、受理或代办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妇女申请国家扶助创业的有关手续。 5、受理或代办居民的其他效劳事项。 民生工作专题会议制度 一、专题会议原那么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有亟待研究解决问题可随时召开,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可扩大为党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会议由乡(镇、街道)长召 集并主持。 二、会议专门听取组成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各项强农惠民政策组织实施公开透明、监督有力、落实到位、群众拥护。 三、专题会议作出决定后,由乡(镇、街道)职能部门、村、组三级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会议明确专人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专人保管,并视情况编发纪要。 五、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台账,分类保存,方便查阅。 便民效劳中心窗口效劳内容 一、窗口效劳内容 (一)合作医疗效劳窗口。提供合作医疗办理、报销、咨询等效劳。 (二)计生效劳窗口。提供办理或代办独生子女证、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效劳。 (三)社会事务效劳窗口。提供民政效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效劳、就业效劳、老年及残联等效劳。 (四)平安便民效劳窗口。提供矛盾纠纷调解、治安巡逻、义务消防、法律咨询、平安生产等效劳。 (五)农业科技效劳窗口。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农技培训、农技推广、农作物灾害防治等效劳。 (六)综合便民效劳窗口。提供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流动党员的登记管理、团组织关系的接转等效劳。 社会事务窗口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相关政策。 2、代办老年优待证、残疾证和死亡证明。 3、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的咨询、投诉、举报。 4、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工作。 5、受理养老保险的咨询、投诉、举报。 6、做好农村养老保险的办理工作。 7、受理辖区特困户、受灾户、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 8、发放军烈属、残疾军人,复退军人、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等各项生活补助以及救济救灾物资。 9、收集辖区灾情并及时上报。 2023、提供社团登记、老年人优待证、残疾人证、弃婴、孤儿收养,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11、受理或代办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家电下乡补贴; 农技效劳窗口工作职责 1、涉农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效劳工作; 2、负责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和防治相关技术的指导。 3、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及新品种的引种实验、示范、推广、培训、宣传及栽培技术指导工作; 4、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5、做好辖区内的动物防疫技术指导。 6、受理或代办辖区属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采伐许可证。 7、受理或代办辖区农业直补和农机具补贴相关手续 民生建设“三三五五〞工作制度 “三公开〞。政策内容公开;村务财务公开;到户情况公开。 “三统一〞。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政策口径。 “五不准〞。不准偷工减料,搞“豆腐渣〞工程;不准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不准违法违规施工;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和文物景观;不准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五必须〞。必须尊重大多数群众意愿;必须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必须强化指导监督;必须严抓物资兑现;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民生工程监督特派组监督检查方法 第一条监督检查党委、政府关于民生工程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民生工程的决策和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公开、公示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是否按规定通过涉农资金公示网、政务村务公开栏和短信平台等载体和方式进行全面公开公示。 (三)工程实施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工程进度、质量、资金、决算、审计等各个环节。 (四)资金、物资落实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资金、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优亲厚友,是否挤占、挪用、拖欠、滞留,是否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是否虚报冒领、弄虚作假,是否违规发放,是否违规处理结余资金、剩余物资等情况。 (五)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条对党委、政府开展巡查工作。重点监督检查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工程资金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第三条监督检查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围绕监督检查内容,采取列席相关会议,听取专题汇报,召开座谈会,访谈、测评和问卷调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实施问责,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主要程序: (一)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催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和建章立制; (三)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涉及民生领域案件; (四)开展预防腐败工作; (五)运用监督检查结果。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便民效劳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效劳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二、效劳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 三、效劳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确认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效劳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镇便民效劳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那么承诺办理时限。 五、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通知单。 城乡低保待遇申报审核程序 一、城乡贫困居民、企业下岗、失业、退休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XX县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二、镇城乡低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取证,认为符合条件的召开民主评困会议进行评议,村(居)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并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社会事务办。 三、镇人民政府对接到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布,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按符合条件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 四、张榜公布的内容包括户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补助资金,人均纯收入等,公布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对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 首问责任制度。群众到效劳中心办事、求助、咨询等,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要如实填写受理登记,进行效劳或办理。如遇经办同志不在时,接待人员应进行登记后并转办,转办后由经办人及时按有关要求处理并答复。严禁任何形式的推诿塞责,敷衍应付。 首问责任制 一、单位和个人到便民效劳中心办事,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热情接待,主动了解办理事项,给办事人员满意的答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找别人去〞等推诿性语言。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假设来访人手续完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受理、处理;假设手续不完备, 应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负责联系或直接落实具体接待人员。 四、遇有相关窗口工作人员不在或有事外出时,首问责任人要负责接待,记录办理事项和要求,并尽快联系具体承办人员,确定办理时间、办理要求和联络方式。 五、相关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对首问责任人转办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办理,不得推诿、拖延;首问责任人对转办的事项仍需进行督办,直到事情办理结束。 六、违反本制度,依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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