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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道路运输平安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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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道路 运输 平安 活动 方案
XX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平安生产法实施为契机,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强化监管、综合治理为手段,重点解决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平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和筑牢道路运输平安根底,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平安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平安开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实现运输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平安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装备本质平安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平安生产工作机制,平安生产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20%,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运输事故的省(区、市)进一步减少,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推动全国道路运输平安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活动组织 2023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以下简称三部局)联合部署。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平安监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平安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普法培训,提高行业遵法守法意识。各级平安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平安生产法,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平安监管职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催促道路运输企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平安生产法,健全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平安生产责任落实与考核,持续改进和加强平安生产管理体系。 2.开展平安生产承诺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平安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平安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承诺活动,制定各层级双向平安承诺事项,明确和细化承诺内容,签订平安生产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平安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3.推进平安风险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平安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平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方面,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监测,落实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平安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联合督办制度,催促道路运输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要严格按照新平安生产法第98、99条予以查处。 4.推进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平安生产诚信体系。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催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在2023年底前完成平安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快建立平安生产诚信体系,实施平安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诚信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要建立诚信鼓励机制,对平安生产信誉良好的企业要在运力开展、效劳质量招投标、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审批、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在站场根底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上给予重点倾斜。 5.建立以平安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平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对发现存在违规生产和平安隐患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或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平安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按照新平安生产法第108条予以关闭,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撤消其相关证照。 (二)进一步强化长途客运平安监管。 6.加强接驳运输管理,降低长途客运平安风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在对接驳运输试点工作调研的根底上,研究制定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的长效机制,细化接驳运输组织及平安运营各项要求,完善接驳运输管理制度、运行规那么和监管措施,强化平安监管,标准接驳运输行为。各省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总结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长途客运接驳运输开展规划,支持接驳运输联盟开展,推进接驳运输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相互监督。 7.进一步标准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平安工作的意见(国发(2023)30号)中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要求。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平安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行业标准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平安。 8.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从源头加强平安保障能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高铁、民航快速开展的形势以及对道路长途客运的影响,加强对本地区道路客运需求及开展形势的调研分析,制定综合运输开展规划,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科学调整道路客运结构。 (三)加强农村客运平安监管。 9.加强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违规经营行为。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及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作用,切实形成镇(街)主导,相关部门联动,村(社区)参与的联合整治机制;要研究建立社会监督和奖励机制,发动村民举报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等违法行为。 10.严格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强化运营平安保障。对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县级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平安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的依据。现场勘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效劳机构或组织进行。 11.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平安的出行效劳。鼓励推行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引导农村客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制定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推行农村客运片区化、网络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公司化、规模化水平,提升农村客运覆盖面和效劳质量,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平安监管。 12.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平安源头监管。地方各级平安监管部门要定期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情况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催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发货与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平安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企业承运的,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第87条予以处分。 13.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新颁标准贯彻落实。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做好交通运输部2023年新颁标准的培训,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平安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等四项标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平安生产水平。 14.积极推进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试点,强化运输过程监管。各试点省份要通过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建立电子运单与车辆动态监控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遏制企业对所属人员和车辆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等问题,有效打击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推动提升企业组织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平安监管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 15.提升集约化开展水平,强化企业平安管理能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鼓励引导危险品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对监管水平差、规模小、存在严重平安隐患的企业进行整合或重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效劳作用,探索中小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合作模式,完善运输联盟运行机制和制度,吸引中小企业参加,提升危货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展水平。 16.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强化车辆驻地运输管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催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平安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平安监管,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查只收费、不监管的企业。各级公安部门对查处的异地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转递制度的规定。 (五)提高车辆标准化水平,坚决打击非法改装。 17.完善营运车辆平安性能标准,提高本质平安水平。抓紧完善营运车辆平安性能标准体系,引导营运车辆向标准化、专业化、轻量化、清洁化方向开展,鼓励开展标准化、模块化厢式车等专用运输车辆,重点推进干线公路营运货车车型的标准化,加快更新老旧车辆。 18.严格营运车辆年审年检。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质检部门监督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营运车辆平安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对发现存在不符合车辆平安技术标准、非法改装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公安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并将车辆信息抄告同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收回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从事营运。 19.加强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迫断装置的监督检查。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平安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迫断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催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驾驶人、押运员开展紧急迫断装置使用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公安部门要联合质检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监督,严格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平安技术检验工程和要求。 (六)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20.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方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标准,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车辆在线率、车辆警情处置率、平台故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等方面,对两客一危企业进行考核,并把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纳入平安评估、日常平安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作为营运车辆审验依据。 21.夯实根底,提升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水平。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开展两客一危未入网车辆排查整治工作,确保2023年6月底前车辆入网率到达95%以上;加快推进联网联控数据完整性建设,确保所有两客一危车辆经营业户信息、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班车线路牌信息等根底数据完整有效。道路运输企业要将动态监控系统与车辆调度、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客运站报班系统、旅游包车监管系统、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及其他监管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对车辆运营期间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控;要研究分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总结道路运输车辆平安运行规律,开掘道路运输平安风险因素,科学指导道路运输平安生产工作。 22.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动态监管平台,与公安、平安监管部门建立重点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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