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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金
机构
营业
场所
金库
安全
防范
设施
建设
许可
实施办法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6号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方法已经2023年11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周永康
二ΟΟ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方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平安,标准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
本方法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自助效劳银行营业场所和自动柜员机。
本方法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法。
第四条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审批〞的原那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等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本行政区域具体负责实施的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22)、银行金库(jr/t0003-2022)、平安技术标准(gb50348-2022)、平安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等标准开展审批和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由公安机关治安、内保、科技民警和金融机构的保卫、业务干部以及平安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等行业具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参与本地区公安机关实施的审批和验收工作。专家组应当由5名或者7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指定。专家组成员对所提出的审批验收意见负责。
第六条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 、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具体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公布申请渠道,为申请人领取或者下载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审批表格提供方便条件。
第七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二)平安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平安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五)平安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平安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平安协议书复印件。
第八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202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平安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
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提出意见,并由参与论证和审查的专家签名后,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九条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施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方法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批平安防范设施建设方案的公安机关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202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验收工作。专家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提出意见,并由参与验收的专家签名后,报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
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的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在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批准,并发给平安防范设施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验收不合格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方法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严格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平安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和工程验收,并建立审批和发证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监督、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平安防范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催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单位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平安防范设施的日常平安检查工作,发现金融机构平安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方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方案未经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按照本方法报批,同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23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方法的规定,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金融机构按照本方法报批,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23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审批和验收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方案予以批准,或者擅自发放平安防范设施合格证的;
(二)除不可抗力外,不按照本方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审批和验收的;
(三)利用职权成心刁难申请人、施工单位,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四)实施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九条本方法规定的平安防范设施合格证和其他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印制。
平安防范设施合格证分为牌匾和纸质证书两种。牌匾应当悬挂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显著位置,纸质证书由金融机构保存。
第二十条本方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XX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细那么XX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保障本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平安,标准本市公安机关的相关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方法(以下简称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实行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制度。本实施细那么所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等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网点、自助网点和离行式现金自助效劳设备。
本实施细那么所称金库,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贵重物品的库房,包括保安押运公司自建金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实施细那么。
新建、改建营业网点、自助网点、金库的平安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由市局治安总队负责实施。
新建、改建离行式现金自助效劳设备的平安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由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和有关公安处(局)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并报市局治安总队备案。
第四条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组,依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22)、银行金库(jr/t0003-2022)、平安技术标准(gb50348-2022)、平安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平安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3局部:金融营业场所(db31/329.3-2023)等标准,开展审批和验收工作。
市局治安总队应当建立由各级治安管理部门的内保、技防民警和金融机构的保卫、业务干部以及具有平安防范技术、计算机、电子等专业技术特长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专家组应当由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组长由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指定。专家组成员对所提出的审批、验收意见负责。
第三章方案审批
第五条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 、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具体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公布申请渠道,为申请人领取或者下载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审批表格提供方便。
第六条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平安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审批表,附件一),并附以下材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下简称批准文件);
(二)平安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四)平安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二级(含)以上技防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证明复印件;
(五)平安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平安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
(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平安协议书复印件(以下简称合同和平安协议书)。
第七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在收到审批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