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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安全监管
责任制
考核制度
平安监管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有效推动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平安责任,强化平安监管,努力把握和削减各类生产平安事故,促进我县经济进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法,结合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及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法。
一、考核范围
与县政府签订年度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乡镇(街道)、部门。
二、考核内容
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平安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部门(单位)平安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县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和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内容。
三、考核工作程序
(一)县政府依据市政府的要求,与乡镇(街道)、部门签订平安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县政府安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指标完成状况进行千分制考核。对各乡镇(街道)每季度一次考核,对各部门每半年一次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按确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总得分。
(三)被考核单位必需制定各项工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指标,假设单位有不涉及项,按缺项对待,计分方式为:
实得分
应得分
1、总分=×1000分
2、应得分=1000分—缺项分
四、奖惩
(一)被考核单位平安生产把握指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状况,作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总得分在900分以上的,由县政府授予一等奖,嘉奖现金4000元;85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由县政府授予二等奖,嘉奖现金3000元,并对以上单位授予平安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三)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的先进个人,由县政府赐予表彰嘉奖。
(四)在平安生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做出特殊奉献的单位,由县政府颁发“特殊奉献奖〞,并赐予表彰嘉奖。
(五)实行平安生产保证金制度。
1、保证金按平安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数额缴纳。该保证金由县财政局、安监局管理,年初缴纳,年末兑现。
2、凡本年度平安生产不突破把握指标,平安工作考核得分900分以上的,按保证金50%的标准嘉奖;得分在85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按保证金40%的标准嘉奖;得分在800分以上849分以下的,按保证金30%的标准嘉奖。以上奖金的50%用于嘉奖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余50%用于嘉奖其他责任人。
3、得分在750分以上799分以下,每少得1分,扣保证金100元,直至将所交保证金扣完。
4、发生平安生产死亡事故或年终考核低于750分的,本年度缴纳的保证金将予以全部扣罚。扣罚的资金在县财政专户储存,作为平安生产进展基金专款专用。
(六)本辖区、行业系统、单位年度内发生平安生产死亡事故;突破县政府下达的其它平安把握指标;年终考核得分在750分以下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实行“一票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