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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新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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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便民服务 中心 考勤制度 新编
便民效劳中心考勤制度 1、实行上下班签名制度,不得请他人代签。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情况由中心制定专人汇总。 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2)请假二天以上的,报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批; (3)请假不得影响中心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由成员单位及时安排人员顶岗; (4)各类请、销假手续均由中心制定专人登记备案。 第二篇:便民效劳中心制度党务政务效劳中心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效劳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效劳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答复或不予协助效劳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效劳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效劳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效劳对象到窗口咨询(含 咨询)党务政务效劳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效劳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效劳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事项复杂,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 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工程和政务效劳事项均应公开承 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效劳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 效劳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效劳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效劳质量、效劳态度、廉政行为等举报投诉。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成心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效劳制 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效劳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镇党务政务综合效劳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效劳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效劳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效劳的根本程序: 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 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 3、将办理结果反响送达当事人。 三、所有的代理效劳事项填写效劳意见反响表。由申请人对办理结果予以确认。作出是否满意的评价。作为对中心工作人员和村代理人员工作质量的考评依据。 第三篇:便民效劳中心制度切吉乡便民效劳中心 工作制度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那么,认真学习党的农村牧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农村牧区、农业和农牧民效劳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实行窗口集中式办理与进村入户上门效劳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工作平台前移,效劳重心下沉。 三、积极开展全程代理效劳、预约效劳、委托办理、跟踪回访等便民效劳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办事群众。 四、便民效劳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一专多能,窗口办公适应一人多岗工作要求,进村入户上门效劳满足群众全方位效劳需要。 五、办理各种证照证件,要认真受理,严格照章办事,执行标准的操作程序,快捷高效地办理。 六、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要文明热情,不推诿,不拖沓,妥善解决,让群众满意。 七、积极提供各种涉农政策、科技信息、劳务输出、民事调解等咨询效劳,更新效劳观念,拓宽效劳内容。 八、佩证上岗,礼貌效劳,耐心诚恳对待办事群众,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信守效劳承诺。 九、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十、公正正派,廉洁自律,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 切吉乡便民效劳中心 联合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效劳工作效率和效劳水平,加速打造效劳型、效能型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联合办理,是指依法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部门分别实施的便民效劳事项,由我乡镇便民效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窗口,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根据各自权限,由主办窗口会同有关其他办理部门从受理到办结实行一条龙审批或审核上报。 第二条联合办理的范围。乡镇一级审批权限内和需要乡镇一级初审并上报的效劳事项。 第三条联合办理的职责。统一受理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办理申请事项;对各联办阶段的审批效劳跟踪,并做好相关环节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工程办结后,负责统一送达办理结果。 第四条主办窗口的主要职责。由中心领导根据工程的性质和具体类型,确定主办窗口,由主办窗口负责联合办理事项的申请受理;牵头召集相关窗口主持联审会议;协调、催促相关窗口及时办理;及时向相关窗口反响办理进度和结果。第五条与联合办理业务相关联的部门窗口为联合办理相关窗口。相关窗口要积极配合主办窗口的工作,按照要求标准工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参加联合办理并出具办理意见,保证联合办理工作有序实施。 第六条重大联合办理事项由中心领导直接牵头办理,召集、主持联审会议,相关联窗口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联合办理工作流程 (一)一门受理。主办窗口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列出所需审批的事项、相关联部门及传递程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本阶段审批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告知办理时限。 (二)抄告相关。主办窗口对受理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抄告制或联审制。实行抄告制的,由主办窗口通过中心审批网络向相关窗口发送联办通知,移送相关资料;实行联审制的,由主办窗口召集联审会议,进行联合审查。 (三)同步审查。实行抄告制的审批事项,各相关窗口收到联办通知后,及时进行同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抄告主办窗口。实行联审制的审批事项,由主办窗口确定联审会议时间,指导申请人准备好有关资料,并及时召集相关窗口参加联审,必要时可通知申请人参加会议。 联审会议由主办窗口主持,相关联窗口参加。一般事项当场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当场办结的限时办结,作好备忘登记。 多个窗口需要审查相同的资料,由主办窗口组织相关窗口统一审查。需要现场勘察的,由主办窗口组织联合勘察。联合办理中涉及多个部门收取费用的,由主办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缴纳费用的种类、标准、依据、金额。 拒绝参与联合办理或不接受主办窗口协调的相关联窗口,主办窗口按既定程序启动,视缺席窗口默认议定事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窗口部门承担。 (四)限时办结。 各相关窗口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及时向主办窗口反响审查结果。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相关窗口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完成上报工作。收到上级批复后,2日内向申请人反响意见。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相关窗口应提前告知主办窗口,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第八条各有关窗口应履行告知责任,除依法确需保密的,都要对审批依据、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和审批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加强对联合办理行为的行政监督。中心负责对联合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定期通报情况,提出督办意见,确保各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办理,并接受申请人投诉。凡拒绝执行联合办理方法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政务效劳工作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效劳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效劳中心 主任职责 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便民效劳宗旨,确定工作重点,突出效劳特色并予以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确保中心正常运转。 三、对窗口业务及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效劳工作,完成中心各项工作目标。 四、教育并带着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全新的效劳理念,创新效劳机制,提高效劳效率,塑造一流形象。 五、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切吉乡便民效劳中心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度 为切实为效劳对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本钱,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由乡镇一级受理,经初审合格,需报上一级政府或部门批准的事项,由接件窗口确定代办员负责上报办理。第二条代办员负责上报事项按程序及时、准确地做好上报工程的代办工作。 第三条代办员与县政务效劳中心办理窗口保持联系,催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到期未办结件进行催促,查明原因记录在案工。 第四条代办员向申办人及时反响办理情况。 第五条代办员按承诺办理时限向申请人交件,并作好交接件的登记、发放工作。 第六条代办员应协助县政务效劳中心办件窗口作好政策宣传解释、矛盾化解工作。 第七条代办员应学习了解各上报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单位等业务知识。 第八条代办员应负责保管上报事项的资料、证照,及时作好登记造册、统计、汇总,定期分类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 第十条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效劳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效劳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效劳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效劳对象到中心咨询,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责任。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根据效劳对象提出的要求,应当场或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办理、答复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已备查询。对手续不完备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第三条对属于本窗口单位业务范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就直接受理,或与具体承办人衔接,做好交接。具体承办人因事不在办公室的,要主动联系承办人,并将联系结果(如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间、联系方式等)告知效劳对象。 第四条对属于其他窗口单位业务范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热情说明情况并主动告知办理该事项的有关窗口或直接引导效劳对象到承办窗口。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效劳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周到细致,充分表达公仆品质和工作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本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严禁以“不知道或办不了〞为由一推了之。首问责任人当时确因公务繁忙,无法履行职责的,应予解释说明,并委托他人接待。 第七条本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纳入工作人员的政务效劳工作年度考核。 第八条本制度由乡镇便民效劳中心负责解释。 切吉乡便民效劳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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