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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计划生育
节育
技术服务
意见
方案生育的节育技术效劳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和国家方案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文件(国计发[2022]127号)以及XX省方案生育委员会、XX省财政厅、XX省卫生厅、XX省物价局文件(苏计生委[2022]51号)中关于“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根本工程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做好向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效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免费效劳的对象及经费解决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根本工程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根据上述规定,我市享受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的对象为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即所有响应国家号召,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履行方案生育义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且处于育龄期的已婚公民。
对于向本市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所需经费(以下统称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经费),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通过以下渠道加以解决:
(一)农村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所需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根本工程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分级负担,以县(市、区)为主。
(二)城镇实行方案生育的职工,所需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根本工程费用,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上述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承担。
(三)实行方案生育的国家公务员,所需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根本工程费用,在医疗补助经费中支付。
(四)城镇其他人员所需的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根本工程的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支付。
凡由地方财政承担的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经费,按照市、县(市、区)、乡镇分级负担的原那么,通过设立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专项经费予以落实。
二、免费效劳的根本工程
(一)避孕药具的发放;
(二)孕情、环情监测;
(三)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卵(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方案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三、免费效劳的定点单位
对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效劳的定点单位必须由各市(县)、区方案生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审定后,报市方案生育委员会和市卫生局批准。(见附件1)
凡在非定点效劳机构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效劳的费用一律自理。
四、免费效劳的结算标准
开展免费效劳的定点单位在向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工程的避孕节育技术效劳时,要执行统一的结算标准。
XX省目前的避孕节育技术效劳工程(含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住院的床位费和治疗护理费用,不含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结算标准如下:
(一)上环:40元;
(二)取环:24元;
(三)人流:80元;
(四)钳刮:20230元;
(五)药流:12023元;
(六)中引:600元;
(七)大引:800元;
(八)输卵管结扎:600元;
(九)输精管结扎:20230元;
(十)皮埋:12023元;
(十一)口服药、外用药具。由药具站按方案免费提供。
五、免费效劳的结算方式
农村及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凭乡(镇、街道)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XX市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介绍信(见附件),到定点单位免费接受方案生育技术效劳。每季度末,乡级定点单位凭XX市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介绍信,报乡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审核、结算;市、县(市、区)级定点单位凭XX市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介绍信,报县(市、区)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在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专项经费中报支。
XX县区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已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按其所参加保险的有关规定结算;未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结算标准报销,在医疗费中列支。
六、免费效劳的经费管理
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专项经费,农村地区及XX县区各镇以上年度末农业户口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数为基准,按每人每年2023元的标准确定,一定三年不变。
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专项经费由各级财政按以下比例进行分担:农村地区及XX县区各镇、市级财政承担5%,其余局部由县(市、区)和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以县(市、区)为主,比例自行制定。城镇未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又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人员所需的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专项经费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市方案生育委员会从方案生育事业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各级财政应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专项经费,并及时将技术效劳经费拨付到位。每年的专项经费由各级财政通过本级方案生育行政部门逐级下拨至乡(镇),各乡(镇)必须设立方案生育专户,专款专用。按照包干使用的原那么,每季度进行一次结算。
免费效劳的定点单位要在保证及时、优质、标准效劳的同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向群众乱收费,更不准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虚报冒领方案生育技术效劳费用。
方案生育免费技术效劳专项经费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避孕节育技术效劳经费,向育龄群众乱收费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要按照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分。
各市(县)、区方案生育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每年都要对向实行方案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效劳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并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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