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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党委
服务
代办
工作
意见
党委为民效劳代办制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党员联系群众和效劳群众的意见,稳固和深化效劳型苏木乡镇政府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乡村两级组织和广阔党员、基层干部的工作职能和效劳方式的转变,提高效劳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效劳农牧民群众,现就深化效劳型苏木乡镇政府建设,全面推行嘎查村为民效劳代办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推行嘎查村为民效劳代办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党员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从构建党员干部效劳农牧民群众的长效机制出发,以“为人民效劳,让人民满意〞为宗旨,把效劳型苏木乡镇政府创立工作延伸至嘎查村,进一步标准和细化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广阔群众需要办理的事情实行全程效劳代办,通过办好群众身边的事、办好贴近群众的事、办好群众需要的事,搭建为民、便民、利民的效劳平台,更加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在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创造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那么
实施嘎查村为民效劳代办制遵循“便民、公开、依法、高效、自愿〞的根本原那么。一是便民原那么。让干部成为群众办事的代理人,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公开原那么。效劳工程、效劳对象、责任单位、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事代理人等内容全面公开,做到能不能办、如何办、谁代理办、什么时间办完,让群众清楚明白,便于监督。三是依法原那么。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做到既合规又让群众满意。四是高效原那么。对每一件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随时受理,快速承办,限时办结,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五是自愿原那么。代理要充分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群众不愿代理的,不得强制代理。
三、效劳内容
嘎查村为民效劳代办制是由嘎查村便民效劳站指派专人负责,以代办效劳为主要形式,通过乡村组织和职能部门内部有机运作,依法全程代替人民群众(申请人)办理申办事项的一种新的工作机制和办事方式。根本内容是:各苏木乡镇通过在嘎查村建立便民效劳站,设立代办点,依据职能,确定受理事项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在严格的制度和程序约束下,从接到申办人办事申请开始,经过受理、承办、回复等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申办人所申办的事项,为办事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全过程代理效劳。
四、工作重点
总体要求是完善标准苏木乡镇级,重点强化嘎查村级,通过网络完善与运转,在全市形成以各旗县区行政效劳中心为龙头,各苏木乡镇便民效劳大厅为主体,各嘎查村便民效劳站为根底,为民效劳代办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代办网络效劳体系,实现上下联动、功能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作用。
(一)健全为民效劳代办工作网络。一是要在进一步清理和标准行政审批工作的根底上,将旗县区具有行政审批权力的行政部门全部纳入效劳中心,设立效劳窗口,统一进行管理,真正实现“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效劳〞。二是对苏木乡镇效劳大厅进一步标准。要针对撤并乡镇后的实际情况,对苏木乡镇便民效劳大厅进行必要的标准和完善,及时整合效劳资源,设立便民效劳 ,调整进厅工作人员,设立政务公开栏、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实施集中办公日制度,并通过成立便民效劳队、设立政务流动效劳车等形式,定期深入到各嘎查村便民效劳站,为农牧民搞好效劳。三是建立嘎查村便民效劳站。要按照“有醒目门牌、有专门接待室、有效劳热线 、有标准的工作流程、有党员干部轮流值班〞的“五个有〞建设目标,在各嘎查村建立便民效劳站,设立代办点。嘎查村效劳站日常工作由嘎查村党组织进行组织,随时收集群众的代办事项。嘎查村代办员由嘎查村干部或苏木乡镇的驻村工作指导员、包村干部、干部大下乡的包扶人员等兼任,也可由聘任的社会志愿者担任,除为群众提供各项直接效劳外,负责代办本嘎查村群众需到苏木乡镇等上级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事务。
(二)标准为民效劳代办工作流程。各苏木乡镇便民效劳大厅和嘎查村便民效劳站均应设立代办窗口,实行窗口受理、全程代办、办结回复的工作流程。
1、窗口受理。凡到便民效劳大厅或便民效劳站申办代理事项的,需提供有关材料,并办理委托或提交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查后,符合代办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于申请材料不齐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受理;对于不能办理的申请事项,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对群众因特殊原因没有时间或因年迈及腿脚不便难以到代办点申请的,由嘎查村便民效劳站派遣代办人员登门受理需办事项。各苏木乡镇便民效劳大厅和各嘎查村便民效劳站要制作专门的登记表册,并按“五件〞进行分类(能够当场或当日办结的事项为即办件;不能当日即办的一般事项为承诺件;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为联办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审批的事项为上报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不能批准的事项为退回件),对各类承办件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
2、全程代办。在受理申办事项申请后,应进行受理登记,出具承办单,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属有权办理的简易事项可即受即办,不能即办的,承诺办理期限,明确代办人和具体承办人;对需上级部门办理的事项,确定该事项的全程代办人,由全程代办人负责并跟踪全过程办理。
3、办结回复。申办事项办结后,苏木乡镇便民效劳大厅具体承办人须在承办单上对办理情况进行签字,然后交回代办人,再由代办人将办理结果回复(送达)申请人。对于退回件,代办人应当日向申请人解释此件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做好明确的答复,予以退回。同时,对于各类承办件的办理情况,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都要在登记表册认真填写办理结果,相关工作人员也要在交接手续上签名。
4、群众评议。实行开放式的办理方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群众评议活动,评议结果作为对苏木乡镇年终为民代办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苏木乡镇也要开展群众评议活动,根据评议情况及时改进各自工作,并把评议结果作为对各嘎查村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为民效劳代办机制。推行为民效劳代办制的关键是建立职责明确、权限明晰,确保标准运作的保障机制。一是责任落实到位。为民效劳代办工作人员都要从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精、精神状态好、工作作风实的人员中挑选,明确他们的职责和权限,并纳入乡村两级组织和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制度标准到位。要建立和推行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干部联系卡、办事预约、责任追究、监督考评、办理事项集中反响、为民效劳代办、代理制代办人员工作职责、代办制具体办理人员工作职责、代办工作回访等规章制度和代理事项办事指南,对各项工作程序做出明确规定,考核奖惩严格按照制度标准执行。效劳事项、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和各项制度标准都要公开公示。三是办公设施到位。要配备满足代办工作需要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办公软硬件设施,解决必要的办公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行嘎查村为民效劳代办制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要成立为民效劳代办制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为民效劳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法,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责任四落实,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使为民效劳代办制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阵地,成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成为诚信为民、真情效劳的平台。
(二)要强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实施为民效劳代办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以及代办效劳工程、办事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投诉 等,宣传到户,使广阔效劳对象和全社会充分认识和了解为民效劳代办制,做到家喻户晓,方便群众办事。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在推行为民效劳代办制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通过弘扬先进、宣传典型,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气氛。
(三)要严格监督检查。要认真研究制定为民效劳代办制工作的约束和鼓励机制,设立内部监督举报 ,以便申请人随时通过举报 反映办理工作中的问题,使为民效劳代办制工作置于严格的制度约束和广泛的监督之下标准运行。要在实施为民效劳代办制过程中,建立回访制度,并建立回访记录。要通过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和回访效劳对象等方式,倾听群众呼声,借鉴好的经验,找出缺乏。特别是对有关规章制度、鼓励约束方法等保障机制,要认真研究深化,逐步健全,保证为民效劳代办制不流于形式。同时,要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反映工作经验和实绩。
(四)要加强对代办员培训。注重加强对效劳代办人员工作职责、方式方法、纪律要求和有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整体素质和办事水平。要严格按照效劳代办制的有关程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不断开辟新思路,总结新经验,完善代办机制,丰富代办内容,为代办制工作顺利推行提供保障,切实把为民效劳代办制作为促进各项事业开展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