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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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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整治 违法 排污 企业 保障 群众 健康 环保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23年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77号)要求,2023年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以“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年〞为抓手,扎实开展环境执法专项检查,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开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全面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以下简称“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增强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为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建设特色经济强县、文明生态之乡、优美宜居城市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重点域综合整治 1、确保流域水质和生态环境平安。要切实保障江河湖库环境的休养生息,认真落实重点流域督查职责,扎实开展闽江流域支流企业违法排污综合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原有调查摸底和整治的根底上,明确今年整治重点和工程,尽快制定整治方案并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在年内完xx县级以上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根本完成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隔离设施建设,促进水源管理更加标准有序、水质更加平安可靠。 2、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农业部门要牵头落实,今年上半年前完成重点流域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的取缔、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生猪散养户聚集区域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重点流域干流上投饵类、施肥类网箱养殖的取缔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完成养殖业开展和污染治理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按照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引导养殖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促进生猪养殖规模、集约、有序开展。 3、落实建筑饰面石材行业整治。经贸、环保、工商等部门要扎实推进,今年上半年前完成对所有位于水源保护区内,无证生产或者审批手续不全、证照不齐,无污染治理设施、未实现“零排放〞,单机锯片在3片(大片)以下(含)、锯机在2台(含)以下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的关闭及设施撤除。要按照整合、优化、提升的原那么,以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加快石材园区及其配套堆渣场的规划、布点、建设。此外,要抓紧推进石材废渣(料)综合利用。 4、强化流域整治督查考核。环保局、监察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2023年度流域整治工作考评,将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并在全县通报。县环保局要继续实施不间断的巡查,开展上下游联合交叉执法,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通报、预警。要建立流域整治工作分段管理、分段负责的“河长〞制,促进整治工作和责任的进一步落实。环保、经贸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快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联网,建立监控制度、落实监控要求。对不落实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联网和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及时通报经贸、电力部门严厉处分。 (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县污水处理厂要争取在上半年完成,要抓紧配套管网、雨污分流,切实形成新增削减能力,为我县完成全年cod减排任务做出奉献。进一步开展造纸、纺织印染、制革、食品、化工、制药、电镀、建筑饰面石材等8大行业污染整治,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园区企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削减工业cod排放量。对于未建成脱硫设施或者脱硫设施不标准的自备电站,必须限期建成或者完成整改,标准脱硫。新建燃煤电厂、热电厂、钢铁、有色、玻璃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步配套脱硫设施,同步投入使用,绝不允许未建成治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 2、强化对已建减排工程运行情况的监督。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行业,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稳固污染减排成效。重点加强对各类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杜绝随意丢弃或直接排放,加强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加强脱硫设施的监管,严肃查处成心不正常运转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烟气连续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3、对2023年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设备的取缔关闭情况,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完成情况,未批先建建设工程停止建设、停止生产情况,防止污染反弹。 (三)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1、全面排查排污企业。在2023年专项检查的根底上,进一步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企业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中涉及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污染源。重点查清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及历史遗留重金属废物堆场。进一步加大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检查和监测企业废水、废气(包括无组织排放)排放情况、废渣收集、贮存及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建立定期的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认真分析筛选一批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企业,明确特征污染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加强催促指导,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环境平安。 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调整振兴规划,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落实到各乡政府,催促企业制定方案,按期完成。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制革、小冶炼等落后工艺装备和生产能力,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乡镇,暂停其新增重点防控污染物排放的建设工程环评审批。严肃查处重金属排放企业违法建设的环境违法行为,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工程,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认真梳理有关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投诉、举报、信访案件。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屡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分,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停产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一律取缔。严格禁止向城镇下水道排放重金属超标的废水,对污水处理厂造成危害,导致不能正常运行的,依法取消排水许可;严格禁止含有重金属的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场。 3、进一步标准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管理。催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帐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催促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标准原料、产品、废弃物堆放场和排放口。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催促重点防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责令限期改正。 内容总结 (1)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2023年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77号)要求,2023年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2)(二)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1、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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