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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拖拉机
交通
整治
指导
方案
拖拉机交通整治指导方案
为进一步标准拖拉机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拖拉机交通平安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拖拉机道路交通平安形势持续长久稳定,根据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拖拉机交通平安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23)108号)和市农业经济局、市公安局、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深入开展拖拉机交通平安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农经(2023)79号)文件精神,在前阶段全市开展拖拉机及悬挂拖拉机号牌的外省籍车辆联合整治行动的根底上,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25日至2023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拖拉机交通平安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协作〞的原那么,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类拖拉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遏制拖拉机交通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监理站,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各类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拖拉机驾驶人平安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拖拉机牌证业务进一步标准,外省籍拖拉机平安管理秩序明显改善,本省户籍人违规取得外省籍牌证得到控制,在本市从事运输的外省籍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备案率到达90%以上,拖拉机交通事故及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5%以上。
四、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拖拉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未投保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非法载客、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严格查处运输企业、货运码头、建筑工地以及石料厂、砖瓦厂、各类市场等重点单位违规使用外省籍拖拉机行为。
3、严肃查纠拖拉机违规上牌发证,治理标准外省籍拖拉机管理秩序。
五、工作步骤及部门职责
集中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11月25日~12月31日):源头排查治理阶段
1、农经(农机)部门负责在2023-2023年办理的拖拉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业务进行全面的自查和检查,重点检查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办理拖拉机牌证的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坚决做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车不予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机车不予办证上牌,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核发驾驶证〞,杜绝违规异地发牌发证现象。
2、安监部门应协助农经(农机)部门重点对工矿企业、工程施建单位雇佣外省籍拖拉机及其驾驶人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催促其填报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12月30日前报农经(农机)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备案的单位,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有关规定,依法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经农经(农机)部门检测平安技术状况不好的,安监部门责令工矿企业、催促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工程施建单位停用。
3、农经(农机)部门负责外省籍拖拉机信息登记情况的核实和汇总,协调相关省市农机部门对外省籍拖拉机及其驾驶人进行核查,填写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根据核查情况分类处理:经过比照,对确系外省市农机部门核发(具体鉴别方法见嘉公交(2023)20号文件)、经检测平安技术状况良好的机车及其驾驶人实施备案登记,建立临时档案,同时粘贴“外省籍农用车辆临时登记标志〞,备案登记标识统一粘贴在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并将信息资料录入省农机监理业务办证系统——外籍管理模块,加强平安监管;本省户籍持外省籍拖拉机驾驶证的,有非法取得驾驶证嫌疑的,农机部门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方法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调查或道路驾驶技能测试,经调查或者测试证明其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农经(农机)部门应当收缴其驾驶证,并转递原发证机关予以撤销。系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而实为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车等机动车的,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测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2月28日):路面重点整治阶段
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拖拉机、拖拉机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脱检脱审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消除违法状态不放行。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驾驶证的,除罚款2022元、记12分、收缴伪造的驾驶证外,如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的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对其从严处分。结合“春运〞期间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加大对国省道、主要县乡公路;国、省道与县乡公路出入口;外省籍车辆相对集中的运输企业、货运码头、建筑工地、石料厂、砖瓦厂等重点路段和重点单位的管理力度。在路面检查中,对发现长期在本地从事运输作业而未备案登记的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要催促其到农经(农机)部门备案登记。同时,查处交通违法过程中,发现拖拉机驾驶人已经记满12分的,要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及时将计分情况及驾驶证转递到发证机关。
2、农经(农机)部门应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敏务联络室作用,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路面查纠活动。对备案登记的外省籍拖拉机要进行核查,发现使用伪造变造牌证而实为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车等机动车的,交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理。对外省市农机部门委托收缴违规发放牌证的机车,一经路查发现,一律予以收缴号牌及行驶证。对有证据证明原本省籍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因到达报废使用年限而通过不法途径取得外省籍拖拉机牌证的,一律收缴牌证,实施强制报废,并通报核发机关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拖拉机特别是悬挂拖拉机号牌的外省籍车辆违法多、肇事多、逃逸多,不仅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平安,而且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相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拖拉机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措施,抓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尽最大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
(二)大力宣传,营造气氛。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开展拖拉机交通平安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宣传素材,争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对拖拉机交通平安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声势,扩大整治影响。同时,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经(农机)、公安、安监部门要既要依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责,切实履行和发挥职能作用,又要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公安驻农机敏务联络室的作用,建立协调配合的信息通报机制,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形成对拖拉机特别是外省籍悬挂拖拉机号牌机动车辆齐抓共管的态势,促进农村道路交通平安形势进一步好转。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热情效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严格执法、严管严处与文明执法、热情效劳相结合,讲究执法策略和艺术,防止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从严查处、果断执法,又要注意把握好政策界限,防止执法不当,违规执法。执勤时,一定要落实平安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平安。
(五)加强督查,总结经验。整治期间,农经、公安、安监部门的领导要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对集中整治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特别是要总结协作解决难点问题的好做法,着力建立拖拉机特别是外省籍拖拉机平安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各镇(街道)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3)于2023年2月25日前报送市农机监理站。
内容总结
(1)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2)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