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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加快
推进
社区
治理
创新
意见
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意见
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意见
各市党委组织部、综治办,各市民政局、开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房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委,各市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我省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社区是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根底环节,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突破口。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面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我省各地普遍加强社区治理创新探索,取得积极成效。基层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社区治理空间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制度逐步完善,社区治理的制度根底不断稳固;社区效劳功能逐步增强,社区治理效能不断提高;社会参与逐步扩大,社会活力开始显现。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社区治理主体职责不清、社区自治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缺乏等问题,与经济开展新常态、深化改革新形势、社会治理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加快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是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居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众民主权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委“一个定位、三个提升〞要求,以增强改革动力、激发社会活力和提升效劳能力为工作重心,以满足群众效劳需求为根本目的,运用法治化、社会化、市场化、信息化方式,着力推进基层民主,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构建多元共治的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增强社区自治和效劳功能,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努力以社区治理创新引领社会治理新常态,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根底。
——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坚持以人为本,效劳居民群众。把效劳群众、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创新社区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不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社区效劳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效劳需求。
——坚持民主协商,完善居民自治。加强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
——坚持依法治理,提高法治意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区治理,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坚持多元共治,扩大社会参与。培育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坚持分类指导,促进协调开展。针对不同类型社区的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增强社区治理和效劳能力。按照统筹城乡开展的要求,加大对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要目标,到2023年,根本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村〕委会主导,社区各类效劳机构、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格局。社区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稳固提高,社区居〔村〕委会主导作用得到明显增强,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社区效劳功能更加强化、职责权力更加清晰、自治作用更加明显、法治气氛更加浓厚、居民群众更加满意,根本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1.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切实转变职能,推进效劳型政府建设。要下移工作重心,依法加大对社区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效劳力度,把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下沉社区,实现公共资源向社区聚集、公共财政向社区倾斜、公共效劳向社区延伸。梳理进入社区的工作和任务,凡属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村〕委会,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村〕委会派任务、下指标。凡属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村〕委会的自主权,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村〕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2.明确社区工作职责。社区居〔村〕委会依法履行组织居民自治、协助政府工作和开展有关监督活动的职能,指导和监督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开展自治和效劳活动。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工作事项,制定社区居〔村〕委会自治事项清单和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效劳事项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凡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事项,确需社区居〔村〕委会协助办理的,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那么,与社区签订效劳协议,委托社区居〔村〕委会协办。
3.减轻社区工作负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部门不得在社区另设工作机构。各社区办事机构对外原那么上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村〕委会、社区效劳站〔中心〕牌子和民政部统一的社区标识,村企尚未别离的农村社区可增挂集体经济组织牌子。取消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区居〔村〕委会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精简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的检查活动;精简社区各类资料台账,推行建立电子档案。标准社区公章使用管理,公章除用于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承当法律责任及经济连带责任的证明。标准社区工作日常管理,制定社区工作规那么,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效劳流程、考评及奖惩等制度,提升社区工作运行效率和效劳水平。
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村〕委会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结构,形成社区内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新格局。
1.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基层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建立街道〔乡、镇〕“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健全社区“大党委〞工作例会、联席会议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制度,完善党员代表议事制度和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完善社区党建带群建机制,把群团建设纳入社区党建工作总体部署。通过党建引领,把各类基层组织、人民团体和广阔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和效劳优势,推进社区共治共建和居民自治。
2.充分发挥社区居〔村〕委会主导作用。充分发挥社区居〔村〕委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依法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监督评议活动的职能作用。主动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教育居民遵守社会公德和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积极组织居民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引导居民群众有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创新,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效劳,发动驻区单位开放资源、履行社会责任,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覆盖到社区。组织居民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并对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监督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效劳单位在社区的效劳情况。
3.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载体作用。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效劳、参与社区治理、效劳居民群众、推动社区开展的重要载体作用。积极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优先开展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效劳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法律效劳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实行备案制度。建立政府购置社会组织效劳制度,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效劳项目,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为区域内社会组织开展提供专业指导、孵化培育、调查研究、反映诉求、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其成为社会组织公益效劳的资源整合载体、标准运行的督导评估载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提升载体。
4.激发居民主体参与积极性。在做好扶贫帮困、敬老助残等传统社区效劳的根底上,根据居民需求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自治和效劳活动,引导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居民群众融入社区,参与社区治理和效劳。发挥社区党员、居民代表、楼院门栋长等社区骨干在调动资源、组织活动、凝聚力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带动更多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发挥社区志愿者在价值引领、道德示范、关爱帮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社区居民开展自助互助效劳,营造良好社区风气。根据社区特点和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效劳,综合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提升居民自助能力,增强家庭开展功能,引导和培养居民群众主动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投身社区公益事业、参与社区治理活动。
建立健全以居民自治为根底,以多元参与、民主协商为主要特征的社区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1.深化居民自治机制。依法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标准民主选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和程序,广泛发动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区居〔村〕委会选举。实行民主决策,建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居〔村〕民会议制度、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事务议事制度,有序引导居民全程参与自治事务。推进民主管理,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参与社区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提升居民自治水平。完善民主监督,建立社区“两委〞成员述职、评议、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健全党务、居〔村〕务、财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组织社区居民开展对政府部门、街道〔乡、镇〕、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情况的民主评议活动。推动居〔村〕民自治、业主自治和社团自治协同开展,探索“楼宇自治〞、“小组自治〞等新的自治形式,不断拓宽自治范围和途径,丰富自治内容和形式,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推进社区居民依法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
2.完善多元参与机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联动效劳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整合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和社区志愿者的效劳优势,实现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效劳互惠融合、协调开展。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信息联通、组织联建、效劳联办制度,建立“以社区为平台,政府扶持监督、社会组织承接、专业社工引领、项目化运作、志愿者参与〞的社区效劳新途径,逐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良好局面。推行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效劳企业交叉任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模式。优化联席会议平台建设,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由社区党组织或居〔村〕委会组织业委会、物业效劳企业和社区居民代表等共同协商解决,推进社区工作开展和难题化解。完善社区共驻共建机制,依托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推动驻区单位自身党建工作与社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继续推进驻区单位场地、设施向所在社区开放,引导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和企事业单位按照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原那么,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将单位内部的科教、卫生、文体和生活效劳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引导社区充分利用辖区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