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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社区
药品
安全
协查
制度
社区药品平安协查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平安有效使用,稳固XX县区药品两网建设成果,标准XX县区药品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平安有效,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XX县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平安有效为目的,坚持预防为主、警示在先、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平安有效。
三、定期监督检查的范围。社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四、社区药品平安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负责全街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监管,除医疗卫生单位以外的其他涉药单位的药品监管。
五、定期检查方法。定期监督检查采取联合检查与单独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六、定期检查内容:
1、资质检查:包括涉药单位证照核发、变更、年检情
况,从业人员资质晋升变化、健康体检情况,供药供械企业的资质证明等;
2、购销检查:包括药械购进销售渠道的合法性,索票
索证情况,入库验收记录,质量审核等;
3、存储检查:包括分类陈列、温湿度监测、卫生环境、质量自查考核等;
4、质量检查。包括专项检查、抽样筛查、监督检查等。重点检查有无销售使用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等假劣药械、非药品冒充药品等;
5、广告监督:重点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和查处;
6、制度检查:核查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
况;
7、专项检查: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巡查监
管和专项检查任务。
七、定期监督检查要求。药品监督定期检查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那么,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平安有效为目的,全面整顿和标准XX县区药品市场秩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督导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
第二篇:街道药品平安协查制度(定稿)街道药品平安协查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平安有效使用,稳固XX县区药品两网建设成果,标准XX县区药品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平安有效,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平安,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XX县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平安有效为目的,坚持预防为主、警示在先、处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平安有效。
三、定期监督检查的范围。XX县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四、街道药品平安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负责全街道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监管,除医疗卫生单位以外的其他涉药单位的药品监管。
五、定期检查方法。定期监督检查采取联合检查与单独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六、定期检查内容:
1、资质检查:包括涉药单位证照核发、变更、年检情况,从业人员资质晋升变化、健康体检情况,供药供械企业的资质证明等;
2、购销检查:包括药械购进销售渠道的合法性,索票索证情况,入库验收记录,质量审核等;
3、存储检查:包括分类陈列、温湿度监测、卫生环境、质量自查考核等;
4、质量检查。包括专项检查、抽样筛查、监督检查等。重点检查有无销售使用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等假劣药械、非药品冒充药品等;
5、广告监督:重点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和查处;
6、制度检查:核查保证药品质量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7、专项检查。按要求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巡查监管和专项检查任务。
七、定期监督检查要求。药品监督定期检查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那么,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平安有效为目的,全面整顿和标准XX县区药品市场秩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必须现场督导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
关于建立XX县区街道、乡镇药品平安协查制度
配备药品平安协管信息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医药经济健康可持续开展,营造和谐、文明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平安,现根据创立药品平安示XX县区的要求,制定建立街道、乡镇药品平安协查制度,配备药品平安协管信息员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创新药品监管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建立体系完备、反响快捷的药品平安监管网络,充分发挥药品平安监管员的作用,保证群众用药平安有效。
二、工作目标
着力于药品长效监管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发挥各级组织和群众在药品平安工作中的作用,壮大监管力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同时通过扩大药品平安监管工作群众参与度,提升群众平安、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充分发挥药品平安监管工作在医药经济健康可持续开展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用药平安做出奉献。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1.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本立担任组长。
2.配备药品平安协管信息员。各街道、乡镇要配备1名街道药品平安协管员,各社区、村要配备1名药品平安信息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股负责与街道及社区“两员〞保持联络,将发现药品经营、使用违规行为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联系 :0396-3299901),同时配合药监部门向群众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及合理用药常识等。
3.建立街道、乡镇药品平安协查制度。建立街道、乡镇药品平安协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药品平安协管信息员作用。
4.建立备案制度。各街道、乡镇将建立的药品平安协查制度和药品平安协管员、信息员的资料要在本单位建立档案的根底上,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全面开展街道、乡镇药品平安信息员工作,建立街道、乡镇药品平安协查制度,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开展观的具体表达。因此,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建立街道、乡镇药品平安协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抓好抓实,切实保障药品平安监管信息及时上情下传,下情上传,使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能迅速得到查处,药品平安问题及时得到有效处置,确保全县人民用药平安有效。
第三篇:药品平安协管人员管理制度中河街道药品平安协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下同)平安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网络,标准药品平安协管人员(食品药品平安专管员、药品监督联络员、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的行为,发挥协管人员的监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平安协管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辖区内镇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平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了解药品监管工作安排和部署,听取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通报;
(三)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
(四)对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药品平安协管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宣传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XX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集贸市场、中小学周边、超市周围等重点区域巡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药品等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回收药品、非法发布药品广告等现象;
(三)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效劳站、卫生室、个体诊所、厂区医务室)巡查:主要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药品验收记录、药品养护记录、近效期药品管理、药品分类存放、温湿度记录等;
(四)及时收集和反响辖区内涉药单位在药品采购、管理和使用
过程中有关质量问题的相关信息、药品不良反响和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做好辖区内违反药品法律法规被查处单位和个人说服教育和整改情况反响工作;
(七)催促指导辖区内新建、迁址医疗机构“合格药房〞创立工作;
(八)对药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传达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监管和药品质量信息;
(十)药品平安工作要有记录、台帐齐全,镇级以下医疗机构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
(十一)完成其他药品平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药品平安协管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得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得在没有药品行政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行政处分或收缴罚没款。
第四篇:街道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奖惩制度xx街道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
考核奖惩制度
一、为了建立健全食品平安考核奖惩机制,调动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工作积极性,奖励先进,鼓励后进,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工作应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平时考核。
三、依据xx街道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村(社区)信息员绩效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的等次,对合格以上的应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批评直至解聘。
四、有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不合格:
(一)发现食品药品平安事故未及时报告的;
(二)对违法线索隐瞒不报,包庇纵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不配合有关部门查出甚至向违法经营单位通风报信的;
(三)以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吃、拿、卡、要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失职或违规违纪行为。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社区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奖惩制度城南社区食品药品平安协管员奖惩制度
一、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提供有价值信息和案源的协管员、信息员,按XX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规定进行奖励。
2、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3、协助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成绩突出者。
二、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解除聘用:
1、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从事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
2、私自收缴罚款、暂控药品、医疗器械,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分。
3、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或以被举报事项要挟行政相对人。
4、泄露应属保密的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事项。
5、无故不参加业务培训、不认真履行协管员工作职责。
6、其他违法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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