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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建筑
施工
安全生产
标准化
考评
工作
实施方案
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落实企业平安生产责任,标准全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方法的通知(建质(xx)111号)和xx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建质安(xx)157号)等文件的精神,现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以建筑施工工程平安生产的标准化考评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加大平安生产投入,改善平安生产条件,提升从业人员平安素质,提高事故预防能力,促进我区建筑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在建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施工现场平安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场容场貌的秩序化和平安防护的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自我保障体系,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到2023年底,全区所有在建工程全部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与考评工作。
三、考评对象、内容
(一)考评对象
在我区报建监管的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工程。
(二)考评内容
1、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23)和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指南落实情况;
2、“平安工地〞创立工作开展情况;
3、远程视频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4、扬尘整治措施工作开展情况;
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
6、其他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考评等级及评定
(一)考评等级
建筑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良。
(二)考评评定
1、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未按规定开展工程自评工作的;
(3)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
(4)在建工程被责令停工整改,未停工整改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5)因存在严重平安隐患,在一年内受到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次或以上停工整改的;
(6)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23)月自评分平均在70分以下的;
(7)工程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工程自评材料的。
2、优良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评定为“优良〞:
(1)按规定开展了自评工作且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23)月自评分平均在80分以上的;
(2)建立创立“平安工地〞工作目标并积极落实创立工作的;
(3)开展扬尘整治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并有效落实的;
(5)“隐患排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录入情况符合有关规定;
(6)在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或平安生产标准化创先评优活动中,取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
(7)未因施工平安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或予以行政处分的。
3、合格
不属于上述1、2情况的,为合格。
五、考评方法
(一)工程工程自评
建筑施工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工程工程应成立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23)等组织实施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建筑施工企业核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工程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工程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实施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都要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催促工程认真落实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三)考评部门考评
1、考评主体。在我区报建监管的工程由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考评。
2、考评时间。工程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工程实施日常平安监督时同步开展工程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自评工作。工程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工程考评主体提交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工程自评材料包括:
(1)xx市xx区建筑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见附件1)
(2)xx市xx区建筑施工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月度自评表;(见附件2)
(3)施工企业对工程平安检查情况;
(4)工程平安生产经费使用情况;
(5)工程施工期间因平安生产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6)工程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情况;
(7)区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3、考评结果。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工程自评为根底,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工程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考评结果通知书(见附件3)。
六、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23年1月)
区住房和建设局应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并对标准化考评工作进行宣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组织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宣贯工作,组织员工开展培训,积极营造工作气氛。
(二)先行试点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
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选取不少于在建工程数量的10%作为试点,开展工程自评、主体考评工作,推荐示范工程,组织企业观摩、学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4月-11月)
全区所有在建工地均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
总结和提高平安标准化评价工作,稳固工作成果,在试点工作的根底上,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那么,全面推进管理制度、技术标准、作业行为和现场防护等标准化、常态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工程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工程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自评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制定自评工作流程,以平安生产为主要抓手,推动平安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对考评工作进行宣贯,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广泛宣传,通过培训、讲座、现场会、悬挂横幅、印刷宣传材料、宣传栏等方式,宣传有关平安生产标准化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使企业全体人员了解标准化工作的要求。要坚持样板引路,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成果,扩大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增强实际效果。
(三)加强监督指导。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强化对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催促和指导,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企业改进自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和管理水平;考评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要及时将建筑施工平安平安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建议于每季度第一周上报市住建局质量平安监管处。
内容总结
(1)(6)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2023)月自评分平均在70分以下的
(2)专业工程由业主单独发包的、不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的,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
(3)(四)加强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