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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全县
效能
行风
综合
评议
工作
实施
意见
全县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活动,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现就202223年我县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按照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出发点,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为着力点,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落脚点,建立健全科学、公开、公平的评议体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建设“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为我县经济社会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评议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人大政协共同监督、县纠风办组织协调、乡镇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委成立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监察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办公室成员由县纠风办、县人大代表工委、县政协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县信访局、县审管办、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评议工作主要由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基层站所公开评议和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评议三局部组成。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具体工作由县纠风办负责;基层站所公开评议工作由所在地镇党委、政府牵头按评议程序开展;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评议工作由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组织实施。
(三)评议过程中邀请局部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政风行风监督员、参评单位执法效劳对象以及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评议内容
(一)重视效能行风建设。把效能行风及作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本单位、本系统的效能行风及作风。
(二)加强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标准,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与效劳职能。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分、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标准文明,程序合法完善;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及办事公开。
(四)提高效劳质量。增强效劳意识,改进效劳方式,强化效劳功能,端正效劳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五)优化效劳环境。效劳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工作环境整洁,效劳平台便捷,效劳网络完善。
(六)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效能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和内部管理、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
四、评议范围
(一)县直属各单位按执法面、单位的性质职能及与群众的接触面分为两类,执法效劳窗口单位为第三类:
第一类(13个)。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方案生育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业局。
第二类(15个)。县播送电视台、县开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县国税局。
第三类(19个)。县地税稽查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上塘城市管理大队)、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环境监察大队、县平安监察大队、县房产监察大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县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县公路管理段、县国税稽查局、县工商经检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县质检所、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二)基层站所公开评议范围和对象是设立在各建制镇的具有社会管理、行政管理与效劳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
上塘镇(20个)。上塘镇广电站、上塘学区、上塘中心派出所、上塘交警中队、县地税局上塘征管局、上塘劳动保障管理所、上塘规划所、上塘运管站、上塘路政中队、上塘水利管理所、上塘林政资源管理所、上塘卫生监督所、上塘镇中心卫生院、上塘环境管理所、上塘房管所、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上塘工商所、上塘国土资源管理所、上塘供电所、峙口供电所。
瓯北镇瓯北片(21个)。瓯北镇广电站、瓯北学区、瓯北中心派出所、瓯北东瓯派出所、瓯北交警中队、县地税局瓯北征管局、瓯北劳动保障管理所、瓯北规划所、瓯北城市管理大队(筹)、瓯北运管站、三江路政中队、瓯北水利管理所、瓯北林政资源管理所、瓯北卫生监督所、瓯北中心卫生院、瓯北环境管理所、瓯北房管所、国税局瓯北税务分局、瓯北工商分局、瓯北国土资源管理所、瓯北供电所。
瓯北镇黄田片(8个)。黄田广电站、黄田派出所、黄田劳动保障管理所、黄田规划所、黄田环境管理所、黄田房管所、黄田国土资源管理所、黄田供电所。
桥头镇(20个)。桥头镇广电站、桥头学区、桥头派出所、朱涂交警中队、县地税局桥头征管局、桥头劳动保障管理所、桥头规划所、桥头工商所、桥头城建监察中队、桥头环卫所、永临运管站、桥头水利管理所、桥头卫生监督所、XX县区第三人民医院、桥头环境管理所、桥头房管所、国税局桥头税务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桥头办事处、桥头国土资源管理所、桥头供电所。
桥下镇(16个)。桥下镇广电站、桥下学区、桥下派出所、县地税局桥下征管局、桥下劳动保障管理所、桥下规划所、桥下城建监察中队、桥下环卫所、桥下水利管理所、永临渔政分站、永临中心卫生院、桥下环境管理所、桥下房管所、桥下国土资源管理所、桥下工商所、桥下供电所。
乌牛镇(16个)。乌牛镇广电站、乌牛学区、乌牛派出所、乌牛交警中队、县地税局乌牛征管局、乌牛劳动保障管理所、乌牛规划所、乌牛城建监察中队、乌牛环卫所、乌牛镇卫生院、乌牛环境管理所、乌牛房管所、国税局乌牛分局、乌牛工商所、乌牛国土资源管理所、乌牛供电所。
沙头镇(11个)。沙头镇广电站、沙头学区、沙头派出所、沙头规划所、沙头城建监察中队、沙头环卫所、沙头水利管理所、沙头中心卫生院、沙头工商所、沙头国土资源管理所、沙头供电所。
岩头镇(22个)。岩头镇广电站、岩头学区、岩头派出所、岩头交警中队、县地税局上塘征管局岩头申报站、岩头劳动保障所、岩头规划所、岩头城建监察中队、岩头环卫所、岩头运管站、岩头路政中队、岩头水利管理所、大楠溪渔政分站、岩头林政资源管理所、岩头卫生监督所、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岩头环境管理所、岩头中心区风景旅游管理所、岩头房管所、岩头工商所、岩头国土资源管理所、岩头供电所。
枫林镇(8个)。枫林镇广电站、枫林派出所、枫林规划所、枫林城建监察中队、枫林环卫所、枫林镇卫生院、枫林国土资源管理所、枫林供电所。
岩坦镇(2023个)。岩坦镇广电站、岩坦学区、岩坦派出所、岩坦规划所、岩坦城建监察中队、岩坦环卫所、岩坦水利管理所、岩坦中心卫生院、岩坦国土资源管理所、岩坦供电所。
大假设岩镇(11个)。大假设岩镇广电站、大假设岩派出所、坦下交警中队、大假设岩规划所、大假设岩城建监察中队、大假设岩环卫所、大假设岩镇卫生院、大假设岩风景旅游管理所、大假设岩国土资源管理所、坦下运管站、大假设岩供电组。
碧莲镇(17个)。碧莲镇广电站、碧莲学区、碧莲派出所、碧莲劳动保障所、碧莲规划所、碧莲城建监察中队、碧莲环卫所、碧莲水利管理所、小楠溪渔政分站、碧莲林政资源管理所、碧莲卫生监督所、碧莲中心卫生院、碧莲环境管理所、碧莲工商所、碧莲国土资源管理所、碧莲房管所、碧莲供电所。
巽宅镇(2023个)。巽宅镇广电站、巽宅学区、巽宅派出所、巽宅规划所、巽宅城建监察中队、巽宅环卫所、巽宅水利管理所、四川中心卫生院、巽宅国土资源管理所、巽宅供电所。
(三)列入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评议对象的为19个部门的30个中层科室,具体为:
县发改局投资科,县经贸局投资科技科,县教育体育局政工科、教育一科、计财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治安大队,县财政(地税)局综合科、征管科、行政事业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县规划建设局规划用地科、建设管理科,县水利局规划建设总站,县林业局林政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和产业管理科,县卫生局政工科、医政科,县环保局环境保护科,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规划建设科,县房管局市场管理科、产权科、房管科,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管一科,县质监局监督稽查科,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利用规划科,县电业局用电科、客户效劳中心。
五、评议方法
县级部门的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实行千分制,采取明查暗访、社会问卷调查、县四套班子领导测评、综合检查、基层站所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监管等方式进行评议。
基层站所公开评议实行百分制,采取群众评议、乡镇评议、部门评议、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评议。
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评议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常评议、社会满意度评议等方式进行评议。
六、评议结果运用
(一)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排名前二位的为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1万元奖励;排名末位的为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班子成员谈话诫勉,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属垂直管理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基层站所公开评议得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入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分数。根据基层站所公开评议结果,在全县评选“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假设干名,并由县纠风办建议其主管部门参照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奖惩方法落实奖惩措施。
(三)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评议得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入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分数。评议排名前三位的为“群众满意岗位〞,给予通报表扬和3000元奖励;排名末二位的为“群众不满意岗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并要求作出整改承诺;连续两年在评议中排名末二位的重点岗位,建议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分管领导要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组织作出说明。
(四)有关评议结果将通过文件、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是关系到我县机关作风和效能行风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积极参与,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参加评议人员平时要注意收集和掌握各评议对象在效能行风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评议过程中要尊重民意,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三)标准评议程序,保证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评议组织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评议,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要科学统计,不出过失。调查表的回收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后封存,各项分数要逐项统计签字封存,最后统一公开。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工作秘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参评单位在评议过程中不得组织可能影响评议公正性的活动,经查实有严重扰乱评议秩序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列入县级效能行风综合评议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年初要有方案安排,年中要有催促检查,年终要有回忆总结,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总结材料要于2022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