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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丹电生
105
印发
设备管理
责任
制度
试行
通知
丹电生105号〔印发设备管理责任制度试行通知〕
丹电生〔2023〕105号 关于印发丹江口水力发电厂设备管理 责任制度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标准电厂设备管理,明确设备分工和管理责任,特制定丹江口水力发电厂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30日 丹江口水力发电厂设备管理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丹江口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设备管理,明确设备分工和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发电、防汛等生产区域的设备分工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生产方案部为设备管理责任划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生产副厂长负责审定设备的管理责任划分。
第五条 生产方案部负责提出设备的管理责任划分,明确分工原那么与具体分界面并提交生产副厂长批准。
第六条 各生产单位负责所辖设备的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备管理分工 第七条 机修分场设备管辖范围: 〔一〕水轮机及其附属机械设备; 〔二〕发电机〔高压带电局部除外〕及其附属机械设备; 〔三〕调速器机械局部; 〔四〕机组供水系统及厂房排水系统; 〔五〕厂房风系统; 〔六〕厂房桥机、尾水门机机械局部; 〔七〕主变消防水泵房内的水泵、阀门以及机组内消防管道; 〔八〕全厂空调设备; 〔九〕热工仪表及非电量监测系统; 〔十〕闸门止水局部; 〔十一〕发电区域的其它机械设备。
第八条 电一分场设备管辖范围: 〔一〕发电机〔高压带电局部〕及中性点设备。
〔二〕发电机局部励磁设备: 1、励磁变压器; 2、灭磁开关; 3、灭磁电阻; 4、励磁功率盘母排及其刀闸。
〔三〕发电机出口及其母线室电气设备; 〔四〕发电机电加热器及其动力局部; 〔五〕厂房、尾水平台、开关站区域的主变、厂用变、自用变; 〔六〕110kV、220kV系统高压开关设备; 〔七〕厂房、尾水平台、开关站区域的厂用电系统; 〔八〕所有辅助设备的电气动力局部; 〔九〕220V直流系统蓄电池组及其直流输出电缆; 〔十〕厂房、尾水平台、开关站区域所有设备电动机〔风机电动机含控制局部〕; 〔十一〕厂房、尾水、开关站区域照明系统; 〔十二〕全厂油系统〔含油库、管路〕; 〔十三〕厂房、尾水平台、开关站区域一次电缆; 〔十四〕尾水门机电气局部; 〔十五〕桥机电气局部〔PLC控制局部除外〕; 〔十六〕〔十七〕各主变间隔消防水管道及阀门; 〔十八〕以上所述区域的其它电气一次设备。
第九条 电二分场设备管辖范围: 〔一〕发电机保护、监控、测量系统; 〔二〕水力机械保护; 〔三〕发电机励磁系统〔除电一分场所辖设备以外局部〕; 〔四〕机组调速器电气局部; 〔五〕变压器保护、测量系统; 〔六〕厂房、开关站区域厂用电设备的保护、测控装置; 〔七〕110kV及220kV系统的保护、测量、自动装置; 〔八〕直流系统〔220V蓄电池组除外〕; 〔九〕全厂计算机监控系统; 〔十〕全厂微机五防系统; 〔十一〕全厂所有电气测量回路; 〔十二〕全厂电能计量系统; 〔十三〕电网实时平衡调度系统; 〔十四〕调度数据网设备; 〔十五〕载波通讯设备; 〔十六〕桥机PLC控制局部; 〔十七〕发电机电加热器控制局部; 〔十八〕〔十九〕辅助设备的电气控制及保护局部〔各风机控制局部除外〕; 〔二十〕厂房、尾水平台、开关站区域二次电缆; 〔二十一〕以上所述区域其它电气二次设备。
第十条 起运分场设备管辖范围: 〔一〕防汛设备、防汛配电系统及其保护、测控装置; 〔二〕垂直、斜面升船机及其配电系统; 〔三〕大坝消防设备; 〔四〕防汛机电设备、升船机设备的一、二次电缆; 〔五〕坝内排水系统; 〔六〕坝内、坝面照明系统; 〔七〕大坝水工建筑物; 〔八〕以上所述区域其它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监测分场设备管辖范围: 〔一〕全厂观测设施; 〔二〕全厂测量监控点、网; 〔三〕监测仪器仪表。
第十二条 信息通讯中心设备管辖范围: 〔一〕工业电视监控系统; 〔二〕MIS系统; 〔三〕全厂电力生产管理系统; 〔四〕调度通讯设备。
第十三条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设备管辖范围: 〔一〕仓储设备及库存备品、备件; 〔二〕仓库单梁吊及叉车。
第十四条 船舶中心设备管辖范围: 全厂船舶、水泥趸船、钢扶梯及其辅助设施。
第十五条 后勤效劳中心设备管辖范围: 〔一〕前方厂区供用电系统; 〔二〕全厂生活给排水系统。
第十六条 保卫保障中心设备管辖范围: 全厂消防灭火器、消防砂箱、消防栓及水带。
第十七条 汽车队设备管辖范围: 生产及办公车辆。
第四章 附 那么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方案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电厂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