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夏里斯淇摘要: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缺陷,所以“冤假错案〞的发生无法绝对防止。从陈国清案入手,分析了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政策层面、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和审判程序,包括“严打〞政策、口供定案、“留有余地〞的判决方式等。为防范冤假错案,需要改变“命案必究〞的思维,改变口供定案,防止留有余地的判决。关键词:冤假错案;口供定案;留有余地的判决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ki.1672-3198.2022.04.067近年来,聂树斌案、杜培武案等数起被广泛关注的冤假错案被纠正,从大量的冤假错案中我们至少可以推断局部司法机关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职能。如何从这些冤假错案中吸取经验教训,解决问题,防止类似冤假错案的产生,是我们的研究的重点。因此本文从对陈国清案的分析入手,旨在发现并尝试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1案件引入1.1案件经过1994年河北省承德市发生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抢劫致死案,案件调查后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朱彦强等四人先后被捕,经十年反复审讯,河北高院于2004年3月26日以抢劫罪终审判处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朱彦强无期徒刑。但迄今为止,四人一直声称自己无罪。1.2案件存在的疑问点(1)荒唐离奇的破案经过。案件发生后,承德警方仅因陈国清近来情绪反常便认定陈国清是犯罪嫌疑人。(2)口供为王的薄弱证据。该案始终没有找到充分的物证,始终靠口供支撑全案。(3)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该案调查中,有多名证人能证明其四人无作案时间,但警方始终徇私枉法。(4)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陈国清等人始终在审讯过程中受到刑讯逼供,最终被逼认罪,无中生有。(5)绝处逢生的真凶线索。曾有人举报杀人真凶为其他人,但警方始终选择充耳不聞,选择掩盖自己出现冤假错案的事实。可以看出,侦查机关在进行侦查过程中由于对于证据的认定和收集方面存在问题,甚至对举报真凶的线索充耳不闻,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没有对案卷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法院在判决时也没有对证据进行严格质证。2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导致冤假错案的原因2.1“严打〞政策的错误贯彻严打,是党和国家一连串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自1983年3月开始第一次“严打〞,党和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四次“严打〞整治:1983年首次提出“严打〞,并进行第一次“严打〞;1996年进行第二次“严打〞;2000年-2001年进行第三次“严打〞,增加了网上追捕逃犯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