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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机动车
交通
违法行为
专项
整治
方案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统领,以保平安、保畅通、压事故和提高群众满意率为目标,对本地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把握违法行为发生和分布的规律特点,合理设置查缉卡点,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加强重点时段的警力部署,提高整治工作的有效性,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力争使套牌假牌等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车辆被套牌产生的群众报警和投诉数量明显减少,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三、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以XX县区道路、国省级交通干线、复杂地区和矿山集中地区的县乡级公路为重点,集中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一)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违法行为;
(二)使用伪造、变造、冒领、挪用、套用机动车牌证(包括军警车牌证及辽“o〞号段牌照)违法行为;
(三)驾驶盗抢、走私、非法拼(组)装、报废机动车辆等违法行为;
(四)成心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
(五)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六)乱用滥鸣警报器违法行为。
四、时间步骤
自202223年8月1日至202223年2023月20日,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公安局、广电局。
充分利用播送、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驾驶套牌假牌机动车和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提高群众法制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
通过领导包片、异地调警等形式,采取定点检查、机动巡逻、夜查早查等措施,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切实到达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机动车所有人及驾驶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目标。
(三)稳固提高阶段(2023月1日至2023月20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督察大队、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各乡镇公安派出所。
要继续保持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继续完善各项整治措施,全面稳固集中整治成果,形成日常化、法制化、标准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科学安排勤务,积极组织查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涉牌涉证车辆上路行驶的规律和特点,科学组织警力,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XX县区要以整治出租汽车、出租三轮车为重点,农村要以整治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为重点。要充分发挥电子技术监控系统的作用,提高科技实战水平,实现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查询比对,及时有效截获违法嫌疑车辆。
(二)强化业务培训,深入开展排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组织车管业务骨干和路面查缉能手,讲授识别假牌假证的方法技巧、排查盗抢等嫌疑车辆的程序步骤,提高民警识别和查处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和盗抢等嫌疑车辆的业务技能;要组织民警定期梳理补牌补证、交通违法记录多且未处理的机动车信息;要对辖区内企业、学校、社区、村庄和停车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全面摸排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等情况。
(三)加强部门协作,依法严格惩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会同治安、刑侦和工商等部门,深挖线索,扩大战果,查处和取缔制造、贩卖假牌假证窝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具有盗抢嫌疑的车辆,按照关于做好刑侦与公安交管部门交接涉嫌被盗抢机动车工作的通知(公刑(2023)637号)规定,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对非法拼(组)装和报废车辆,依法撤消驾驶人的驾驶证,并将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驾驶人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平安法第91条规定处分到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一律拘留并暂扣驾驶证。对发现的违法嫌疑车辆和人员,要通过采取现场摄录像、打印网上核查记录、技术鉴定及制作询问笔录等手段,固定证据,依法扣留违法嫌疑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车辆牌证,并依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和治安管理处分法有关规定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大队、武警中队要严厉查处挪用、套用、伪造、变造军警车辆牌证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协助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严厉查处挪用、套用、伪造、变造警用车辆(含辽“o〞专段号牌车辆)牌证等违法行为。武警、医疗、电力等特种车辆使用单位要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警灯和警报器,对不配合公安部门工作,仍然违法违规安装、使用警灯和警报器的,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给予教育、处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是强化道路通行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庆60周年道路交通平安攻坚战的重要组成局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从自身做起,加强内部教育与管理,带头杜绝使用假牌、套牌,带头遵纪守法。为加强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郭少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纪瑞明,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建华,市公安局纪委书记边树根,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忠诚,市武警中队中队长宁宪军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纠风办、软环境办、财政局、交通局、卫生局、教育体育局、安监局、工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任由张建华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王爱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振富兼任。
(二)标准执法行为,加强平安防护。在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准查处涉牌涉证和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纠纷,坚决杜绝成心刁难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标准执法、严明纪律,该扣、该罚的,坚决扣、坚决罚,不该扣、不该罚的,坚决不扣、不罚。要教育执勤民警提高平安防护意识,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发生平安事故。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奖励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公安局督察大队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催促落实工作措施,及时发现、总结典型经验,严格纠正存在的缺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制定考核奖励方法,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上报,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机动车涉牌涉证及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5829123。同时,要做好本单位工作总结,并于2023月2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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